招投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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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乔乐乡、村级推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洪纪发200719号文件和安纪发200711号文件精神,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全乡、村推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意义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乡村工程项目建设数量越来越多。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已按法规要求纳入了规范管理的范畴;对乡村5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如何管理,已逐渐成为群众反映的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点。推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抓好农村基层党风

2、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点内容。二、加强对推行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工作的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乡成立了我乡推进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久志,副组长邓芳蓬、谢英财、胡清泉,成员各支部纪委委员。三、规范乡村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1、凡是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办公设施、道路桥梁、自来水、农业基础设施及其他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均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实行招投标或议标,议标也要请乡招投标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参加。2、凡是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事先必须经集体商量研究,制定具体的招投标方案

3、。3、要规范以下几个环节的操作:项目告知。乡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后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具体实施招标的单位,需按省监察厅关于“四项制度”告知的有关精神,向乡纪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告知手续,接受乡纪检监督。信息发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信息,要在乡政府和村级醒目地段张贴3-5张招标信息,招标信息应在招标前一星期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额度、建设地点、建设要求、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内容。评委评标。乡成立了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委库,评委库的人员为:骆宗斌、胡华林、杨久志、刘毅、刘凤生、黄金花、胡印官、朱敏、邓芳蓬、谢英财、谌祖栋、张赞、陈明、余长征、邓芳华、胡清泉、

4、付文清、陈名典、邓辉、陈宝华、谢和海、杨明霞、邓元根、邓名璋、谢和泰、谢祥跃、陈居福、及各村(场)书记、主任(场长)。在每项工程进行投标前,由蹲村或分管领导、招标单位负责人、乡纪委人员和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3人组成评委,对工程招投标价进行商定最后标底价,然后进行投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具体操办单位要及时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将投标合同上交一份至乡纪委。对不按规定操作的可投诉举报至乡纪委。四、加强监督乡纪委要对小型工程项目招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围标、串标,要加强对此制度的宣传,让干部掌握制度操作,让群众了解操作要求。对不按规定执行制度的,依照

5、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违规者严厉关于规范完善村级招投标工作的意见为加强村级招投标工作,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维护集体利益,确保村干部廉洁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源头上预防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上级招投标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村级经济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二、组织领导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其他两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为成员的村级招投标工作小组。三、招投标项目和程序1、建

6、设工程类项目(含装修工程)。各村1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其中投资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在镇招投标分中心公开招标,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入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对因特殊情况,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而又无法进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的,参照其他地方做法,由镇招投标分中心组织,在村内进行公开招投标。凡村级开展的招投标项目,须报镇招投标分中心备案。除进入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和镇招投标分中心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外,其余各类建设项目,由村两委会按以下程序组织公开招投标:(1)招标决议。1-5万元以内的工程须经村

7、两委会或村招投标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必要时提交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书面意见,并按程序公开招投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须经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按程序公开招投标。同一项目不得分割。(2)招标审核。招标公告、招标办法、工程预算和工程合同书,会议决议复印件在招标公告前五天报镇招投标分中心审核。(3)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招标办法、工程预算、工程合同书经镇招投标分中心审核同意后,招标公告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其他醒目的位置张贴七天。(4)开标大会。由村两委会负责召开,村招投标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片长、驻村指导员参加会议进行监督。会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8、的原则,严格按招标办法进行。镇人大、纪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参与监督。开标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实行闭口招投标,不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如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工程变更,要根据变更的有关要求,提供变更联系单,如工程变更超过中标总价10%以上的,变更部分须按上述程序进行重新招投标,招投标结果向村民公开。10%以下的,由村招投标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变更部分价格不得高于原工程投标价。2、自购材料包清工项目。自购工程材料必须严把质量、数量关。采购必须由2名两委会成员和1-3名村民代表至少3人共同采购材料,并在发票、采购单上签字,购回的材料由其他两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至少3人在验收清单上签字

9、。材料清单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清工费用参照第一条进行公开招投标。自购材料总价1-5万元的采购、监督人员由村招投标小组推选,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采购、监督人员由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推选。3、村集体资产的出让、出租类项目。村集体资产出让,应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提交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招投标工作小组按决定方案组织实施,片长、驻村指导员参与监督。招标公告须在招标大会前七天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其他醒目的位置发布,并视情在有关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村集体资产出租,租金及出租方式由村招投标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在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的形式决定,片长、驻

10、村指导员进行监督,事后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予以通报。严格土地出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土地出租租金、租期及出租方式必须经过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厂房、土地、水面等出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到期收回或提前收回的处置方式。集体资产出让、出租开标或议标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同时报送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一份备存,对应收缴的出让、出租费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不得拖延,并及时做好招投标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上述三类项目的文书资料(村招投标工作小组会议或联席会议决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会议签到单、开标清单、中标结果公示单、合同)交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报镇“三资”办同意后

11、,方可拨付或收取资金,并作为会计档案存档。(工程类和出让、出租类招投标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四、几点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招投标工作,对于预防腐败,确保干部廉洁,树立干部队伍形象,密切干群关系,提高村务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村要自觉执行。2、建章立制,配套完善。各村要围绕招投标操作程序,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整个程序的可操作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各村要积极探索,使村级招投标工作日趋完善。3、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各村建筑图纸设计要规范,工程预算要准确。严禁村干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严禁擅自指定施工方;严禁串通、串标等恶意手段取得中标。如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

12、担。建设资金严格按合同支付,不得超付;各项建设资金必须用正式发票支付,不能用白条支付。如违反规定,列入年终岗位责任制一票否决项列。4、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和安全。工程的实施、监理、验收、决算审计是招投标程序后的重要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安全关。各村可根据情况聘请监理公司或建立村质量管理小组,加强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防止“豆腐渣”工程、“烂尾”工程的出现。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有专业机构进行决算审计。5、投标人是村干部直系亲属的原则上应回避。希望各村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加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意识,确保工程优良,干部优秀,政通人和,社会发展。此

13、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与此文件有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并由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安义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保证安义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安府办发20094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遵守管理制度和本细则。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办法所称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者建设

14、规模在400平方米以下(不含4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农业开发、土地开发工程(均含其附属工程或相联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小型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一)涉及社会利益、公众安全的;(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四)使用各项捐赠资金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不含)以下,总投资5万元(不含)以下或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告知相应

15、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可直接发包。利用个人性质捐赠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其发包方式尽可能满足捐赠人意念。第五条乡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纪检监察、财政、经管站、项目建设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以下简称招标办)。属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将村民代表列为成员。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第六条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不得禁止、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小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第二章招 标第八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并依管理制度和本细则进行招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主要程序是:(一)招标人向县或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告知事宜;(二)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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