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贡路与市纪委办案点连接线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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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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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贡路与市纪委办案点连接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2018 年 9 月 10 日,根据“王贡路与市纪委办案点连接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对该项目实地查看结果,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 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王贡路与市纪委办案点连接线新建工程位于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 是自贡市自流井区连接乐自高速公路的一条重要连接线,同时也是自贡市区快速通往市纪委办案点通往的一条重要公路。

2、本项目设计方案路线总长 0.745 公里,道路红线宽为 6.5 米。项目占用土地约 7亩,路基挖土石方数量 0.20 万立方米,其中,土方 0.14 万立方米,石方 0.06 万立方米 ; 填方数量 4.55 万立方米。 项目建成四级公路, 全长 0.745 公里,设计速度 20公里 / 小时 :建项目主道路基宽度采用 6.5 米,路幅组成为 0.5 米( 硬路肩 ) +5.5 米( 行车道 ) +0.5 米 ( 硬路肩 ) 。路面附属工程包括路缘石、排水工程 : 包括路面排水工程中的雨水管、污水管、雨水口、检查井等。项目的交通标志工程 : 按道路交通标志线 GB5768-1999 规定设置。

3、项目不设施工便道 ; 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运输。本项目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带。施工场地;项目地处城市远郊,所占用土地以荒山荒地为主。临时堆场布设的位置 200m范围内没有敏感点。本项目投资规模 :900 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45万元,占总投资的 5%。(二)建设工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 2017年取得了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王贡路与市纪委办案点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自发改发2015506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自贡市交通投资公司开发公司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7 年 1 月取得自贡市沿滩区环境保护局出具

4、的关于王贡路与市纪委办案点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自沿环审 2017 1 号,);本项目施工时间为 2016年 12 月2017年 6 月。( 三) 验收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内容是王贡路与市纪委办案点连接线工程项目及配套设施工程,公路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环保验收调查的范围是项目建设范围。二、工程变动情况项目实际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一)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艺。本项目为道路工程,营运期无废水排放。( 二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采取的治理扬尘

5、措施有:施工路段湿法作业,项目配备了 2台洒水车,喷雾、洒水控制施工扬尘;对堆放的粉状建筑材料采用添加覆盖物方式,控制扬尘;对临时堆场堆放的泥土采用覆盖方式控制扬尘。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道路交通扬尘。本项目配备了1台洒水车,喷雾、洒水控制施工道路交通扬尘;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扫路面尘土。(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噪声。采取的治理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机械设备上安装消声器;严格控制作息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噪声扰民。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机动车交通噪声。采取的治理措施有:控制车速,设置限速标志,安装禁鸣标识。(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本项目 路基挖士石方数

6、量 0.20 万立方米,其中,土方 0.14 万立方米,石方 0.06 万立方米 ; 填方数量 4.55 万立方米。项目建设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没有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且无扰民纠纷和投诉现象发生(五)生态保护项目属于非污染型生态项目,营运过程中工程本身无工业三废产生。项目道路两侧绿化情况较好,及时清扫、维护路面,路面标识完善,对车辆规范管理,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无污染事件发生。该项目建设没有引发水土流失,也没有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四、项目运行情况调查“王贡路与市纪委办案点连接线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 道路交通运行正常, 与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在验收监测期间, 各项主要工艺指标均

7、控制在要求范围内, 满足验收工况要求。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该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阶段。经调查核实,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采取了以下措施: 定期洒水降尘, 视情况采取湿法作业; 对散物料运输车采取加盖覆盖帆布等措施, 最大程度地减少粉尘排放。 营运期将强了道路运输管理, 装运含尘物料均采取了遮盖措施, 防止物料撒落。 经了解,该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均未发生空气环境污染投诉事件。(2)对声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采取了以下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或减少了夜间( 22:00 06: 00)施工量和施工强度;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定期对施工机

8、械进行维护和保养;设立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标志。施工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在相关路段设置了各类交通标志,如限速标志、减速、禁鸣标志。该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均未接到有关噪声方面的投诉。(3)对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影响:项目属于非污染型生态项目,营运过程中工程本身无工业三废产生。项目道路两侧绿化情况较好,路面标识完善,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无污染事件发生。该项目建设没有引发水土流失,也没有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4)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材料堆放场远离水体、临时表土堆放场和临时排水沟,施工场地的冲刷雨水经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石灰、水泥等远离水体堆放, 并设雨蓬遮挡,防止被雨水冲刷至水体。 施工过生

9、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未进入附近水体。 施工人员均外出租用民房, 施工现场未设施工营地。 经走访了解, 工程建设期未对当地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六、验收结论综上所述,王贡路与市纪委办案点连接线工程,经审查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 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专家签字:王贡路与市纪委办案点连接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单位职称/ 职务电话1张启义自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189900813022詹义科自贡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主任189900811213李明自贡市环科所高工18990081323年月日王贡路与市纪委办案点连接线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签到表序号姓名单位电话123456789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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