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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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一版2020.12.31)、适用范围(一)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展览活动风险评估、展览场所防控措施、人员防控措施、展品展具防控措施、其他保障措施等。二、展览活动风险评估(二)按照展览活动举办地疫情应急响应级别,分别由相对应的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对展览活动出具举办必要性和已落实防控举措、具备举办条件的评估意见。(三)中高风险地区暂不举办展览活动。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冬春季节及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假日时段应审慎举办展览活动,鼓励和支持展览活动线

2、上举办。(四)冬春季节举办的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结合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展览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加大疫情防控力度,从严做好疫情风险和展览活动举办必要性评估,严格控制举办展览活动数量和规模。(五)线上展览活动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针对线下举办的开幕式、展览展示、直播销售及相关配套活动,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线下活动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安全。三、展览场所防控措施(六)展览场所单位负责展览场所的疫情防控。(七)展览场所应划定明确的功能分区,如落客区、测温区、安检区、登录区、展览展示区

3、、隔离区等,做好观展线路的指引,有效控制人流和人员活动间距。(八)合理规划场地分区及展位布局,通道宽度和展位间距要符合防控要求。(九)展览活动举办前后要对展览场所和设备,特别是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清洁消杀。(十)展览场所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门禁、安检、测温设备,设置临时隔离区,并配备适量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十一)展览活动举办期间要加强展览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十二)每日定时高频做好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的清洁消毒,并在相关区域更新公示消毒情况。(十三)通过海报、广播、短信、电子屏、宣传视频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健康防护意识,营造文明参展参

4、观良好氛围。(十四)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安排专人每日及时收集、集中消毒,并按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处置。(十五)加强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内外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十六)设立专用就餐区,间隔安全距离取餐用餐。加强就餐区卫生管理,做好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定时做好防疫消毒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控措施的规定开展工作。(十七)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对相关区域进行封闭隔离管理,并进行全面消杀。四、人员防控措施(十八)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负责参展商和观众参与展览活动的疫情防控,展览活动其他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十九)参展商和

5、观众应持个人有效证件进行线上实名制注册和预登记,举办单位做好信息核验及采集录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二十)加强现场人流管控,鼓励使用不接触方式做好参展商和观众登记、自助取证、安检、门禁、顺序入场等服务工作,釆取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引导人员有序观展,有序进出。当馆内人员数量达到限值,应暂停参观人员进入,并通过摆放提醒告示、广播等方式引导人流有序疏散,避免人员聚集。(二十一)进馆人员须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侃戴口罩等措施,对健康码、体温异常,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按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处理。(二十二)原则上不邀请境外人员入境参展观展,鼓励境外参展商和观众通过在线方式参展

6、参会,或委托其在华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合作伙伴等参加线下展览活动。境外入境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筛查隔离,实施闭环管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二十三)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疫情风险识别,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控部门釆取隔离措施,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追踪等工作,并做好现场管控。(二十四)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人员须戴口罩,入场须进行体温检测。(二十五)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展览活动防疫培训,解读展会疫情防控政策,介绍展会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防控责任,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五、展品展具防控措施(二十六)展览场所单位和参展商负责展品展具的疫情防控。(二十七)

7、展览场所单位对所有进入展览场所的展品展具进行全面清洁消杀。(二十八)展览活动举办期间要加强监测,参展商和展览场所单位应及时做好展品展具的日常清洁消毒。(二十九)严格控制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参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进口冷链食品参展严格落实专用通道入场、专区存放、专区展售等要求。参展商要向有关单位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展品信息,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检验检疫、核酸检测及消毒工作,严格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并做好展品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

8、食品,不得参展。参展商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参展单位查验展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展览场所。六、其他保障措施(三十)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全力补齐短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三十一)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和展览场所单位要加强宣传,多渠道开展展会防疫政策解读和宣介,确保所有展览活动参与人员知悉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三十二)各地应根据

9、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展览活动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动态调整完善展览活动防控措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1.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好生产经营防控主体责任,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

10、,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导(2020年4月)等文件,针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釆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本指南以预防冷链食品从业和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突出装卸储运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清洁消毒。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是应用本指南的前提。2.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从业人员的健

11、康是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冷链食品的根本。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理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2.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2.2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理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食品生产经营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12、2.3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理应避免不必要的接触。2.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2.4.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生产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生产经营者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2.4.2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

13、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经常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的二次污染,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如用手打开/关闭门和清空垃圾箱)后,必须更换手套。2.4.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釆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擇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2.4.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2.5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员工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理应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者的最高管

14、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表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理应釆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2.6从业人员返岗程序根据生产经营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了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症状消退,并且间隔至少24小时的两次PCR核酸检测均呈阴性的,可解除隔离;针对无法进行检测的情况,在症状消退14天后,患者

15、可解除隔离返岗。对属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从业人员返岗前也理应符合上述控制要求。2. 7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3. 装卸储运过程防控要求3. 1装卸工人卫生要求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理应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特别是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

16、品等。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理应立即更换。3. 2运输司机卫生要求除做好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外,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理应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3. 3货物源头卫生管理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理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釆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理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理应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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