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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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管理制度1 范围为了加强分公司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的管理,贯彻执行集团公司DG/QHSE/E6.4设备设施管理程序和DG/QHSE/E7.36安全管理程序等程序文件,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测和报废等方面的内容,其他有关内容执行集团公司DG/QHSE/E6.4.4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炼化分公司。2 职责2.1 分公司职责2.1.1 分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分公司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管理工作的监督领导;2.1.2 分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分公司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2.2 分公司所属部门职责2.2.1 分公司QHSE管

2、理组负责日常管理,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分公司领导汇报情况;2.2.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有的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设备主管部门。2.3 岗位人员的职责2.3.1安全员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管理台帐,负责协调上级部门进行检测和取(换)证工作,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2.3.2设备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的维修、保养和监督检查;2.3.3操作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的安全使用、日常维护保养;2.3.4岗位人员负责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装置的维护和检查。3 管理内容3.1 分公司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管理的主要范围:3.1.1特种设备:起重

3、机械、工业用气瓶、厂内机动车辆、生活用气瓶、厂内吊装设备、电动葫芦等。3.1.2安全装置:防雷避电装置、防爆电气装置、漏电保护装置、设备接零接地装置、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熄火报警装置、安全逃生装置(器)等。3.2 购置设备员根据分公司实际需要编制需求计划,报分公司领导审批;审核批准后,设备员按集团公司DG/QHSE/E6.4.4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管理制度操作。3.3 安装和修理3.3.1新购置属安装的特种设备按集团公司DG/QHSE/E6.4.4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操作,设备员负责协调;3.3.2 设备员负责核实安装、修理队伍必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a)施工

4、队伍工商资质证明;b)安装、修理资质证书;c)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作业防火、防爆安全等级证书;d)施工作业必须具备的安全保证措施;e)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如锅炉压力容器焊工、电工等);f)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3.3.3设备员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阶段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上一施工阶段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3.3.4在施工过程中,设备员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3.4 使用3.4.1 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总体验收合格后,设备员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有关的资料建档保存; 3.4.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

5、,设备员领取“特种设备使用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识” 固定或悬挂在规定位置。3.4.3 特种设备“使用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识”有效使用期满前一个月,设备员要及时申报并重新办理“使用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识”。3.4.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以上资料a)、b)设备员保存复印件备用;c)由设备员记录保存;d)由操作员记录保存;e)由设备员记录保存。3.4.5 漏检、逾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一律停止使用。3.4.6 因售出、报废、停用时间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应及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变更、注销、停用手续。3.4.7 在用特种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3.4.8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设备员、操作员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3.5 检验3.5.1 检验实施执行集团公司DG/QHSE/E6.4.4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设备员协调;3.

7、5.2 在用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检验周期a) 企业内机动车辆每年检验1次;b) 起重机械每两年检验1次;c) 其它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6 报废 3.6.1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具体操作由设备员协调。3.6.2 报废的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应按规定处理,不准私自销售、变卖,严禁报废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重新流向社会。3.7 监督检查3.7.1 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3.7.2 使用和操作员使用前和使用后要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设备员,设备员按规定处理。炼化分公司200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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