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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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南望城农村合作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含项目融资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第2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湘信联发200564号)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新建、扩建、开发、购买、技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效益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第三条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应择优选择借款人和项

2、目,审慎评价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第二章 办理条件第四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在贷款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三)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在金融部门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五)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六)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抵押和担保。(八)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九)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我行信贷政策。(二)涉及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的,符合其要求。(三)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完成相关手续。(四)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资本金比例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借款申请。(二)贷款调查报告、借款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对需年检的,还应有最新年检证明。(三)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经营期不满三年

4、的,依据实际经营期限提供财务报表。贷款项目同时由借款人股东出资或承担还款责任的,股东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财务资料。(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六)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批文或核准文件。(七)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八)涉及担保的,还应提供贷款担保相关材料。(九)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尚未向国家有权部门履行完毕相关手续的,可暂不提供上述第(五)、(六)项规定的文件,但应提供相关办理进展情况并在放款核准前提供相应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如不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有权

5、部门审批核准或资本金要求,不提供上述第(四)至(七)项资料。第三章 金额、期限与利率第七条 贷款金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金比例要求,结合借款人现有融资水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发展前景、贷款行同业占比等因素合理确定。第八条 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经营稳定性,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固定资产建设期(含购置安装期,下同)加上10年。第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应根据湖南望城农村合作银行关于明确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的通知(望合行发200919号)、湖南望城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优惠暂行规定(望合行发201097号)等利率定价规定确定。第十条 中长期固定

6、资产贷款应实行分期还款。分期还款的间隔期和额度应与借款人经营现金流相匹配,不得集中在贷款到期前偿还。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贷款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第四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 符合固定资产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向所在地合作银行申请。受理行应向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应咨询服务,并对其资格和贷款项目进行初审。第十三条 在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时,贷款行应按照规定履行调查、评估、审查与审批程序。符合项目贷款优化流程范围的,执行优化流程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调查人员应主要就以下内容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一)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二)借款人及其股东等相关关系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7、、股权结构、领导者素质、治理结构、经营范围、资产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及资金情况、融资情况、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对投资建设项目应重点调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和可行性、建设性进展情况和项目核准(或审批、备案)、土地审批、环境评价等行政审批情况,以及项目资本金、项目债务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方式、项目未来现金流等情况。对购买固定资产的,应关注借款人拟购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的范围、资金来源、交易安排、相关安装工程概况、实际需求与资产用途是否匹配等情况。(四)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拟实施的经营、融资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未来预期现金流情况。(五)对涉及担保的

8、,还应按照担保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担保人、抵(质)押物(权)等进行调查。第五章 项目评估第十五条 项目评估是指贷款行对借款人申请使用贷款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技术的先进、财务效益、贷款行收益及潜在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为贷款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的工作过程。凡是使用我行信贷资金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在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估。第十六条我行成立总行行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项目评估小组,项目较大,且投资行业较为特殊的须邀请政府相关有权部门或中介机构参与评估,具体评估权限为:2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由总行组织评估;200

9、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上报长沙市联社组织评估;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上报省联社组织评估。项目评估报告的确认由总行贷审会进行确认。第十七条借款人评价(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地址、历史沿革、隶属关系、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现有职工人数、开户及账号情况。(二)借款人的资本结构。应说明投资人构成、出资比例、出资到位情况、投资人对借款人的控制与管理关系情况。(三)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和领导者素质。应说明借款人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情况,领导班子的构成、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在了解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基础上,要重点对其工作能力

10、、经营管理水平和还款意愿进行评估。(四)借款人融资情况及资信状况。应说明借款人目前的融资情况,重点说明借款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及其它信贷业务的履约情况。并了解借款人近三年对其它债务的履约情况、借款人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处罚等重大事项。(五)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应说明借款人近三年来的经营情况和经营现状,并根据贷款人评估时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报表,分析借款人财务状况,包括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对借款人主要财务数据的重大变化要分析和说明原因。(六)项目参与人如在管理方面对项目作出承诺,应评估其管理能力,包括领导者处理重大事项能力。领导班子的协调能力、控制能力,以及财务

11、制度、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健全等。(七)项目参与人如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对项目作出承诺,应评估其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包括技术开发机制与机构、开发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技术创新潜力、核心技术队伍稳定性、科研开发与成果应用能力等。(八)项目参与人如在产品市场销售方面对项目作出承诺,应评估其市场营销能力,包括市场营销策略、销售网络、销售业绩(包括出口情况)、品牌战略和广告宣传等。(九)借款人的其它主要情况。第十八条项目概况评估(一)项目概况评估,包括对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生产条件、工艺技术和设备以及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以下方面:1、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

12、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要求。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方向,是否享受或可能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分析项目受政策变化影响的程度和潜在政策风险。2、对于享受政府直接或间接补贴的项目、政府投资的项目及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进行分析。3、项目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基本产权关系和主要债权债务关系。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项目是否达到经济规模。5、与同类项目相比较的竞争优势和劣势。6、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我行信贷政策要求。(三)项目建设进度评估。调查项目立项过程、依据、项目建设工期、进度、资金投入计划等情况,评估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的执

13、行情况。如项目已开工,应分析项目的形象进度、投资完成及各项资金到位情况。(四)建设及生产条件评估。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及生产所需用地、原材料、燃料、动力来源的可靠性,交通、运输、通讯和生活保障措施及投资区域环境等条件与项目需要的适应性。(五)项目工艺技术评估。调查了解项目工艺技术设计单位的资质和水平,评估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度和同行业相比较的先进程度,分析项目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在保证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及促进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六)项目选用主要设备评估。应对项目主要选用设备的成熟度、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估。可通过调查主要设备采购计划的实施情况,国内同类项目设备的使

14、用和运行情况,借款人有无技术力量掌握、使用、维护该技术设备等方面综合评价项目设备使用方面的潜在风险。(七)环境保护评估。调查分析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包括项目建设、生产过程对社会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生态平衡、拆迁等),环境保护治理的主要措施等,必要时说明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在环保评估中,应重点调查项目环保方案获有权部门批准的落实情况。(八)国土资源评估。调查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对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进行分析,调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用地批准的落实情况。 (九)城市规划评估。主要调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第十九条产品及

15、市场分析(一)产品及市场分析,是指在分析项目产品特性的基础上,对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特别是产品目标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及价格走势进行预测、分析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及项目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综合评价项目产品的销售潜力和前景。(二)项目产品供求现状分析,包括市场容量现状分析、价格现状分析、市场竞争力现状分析。1、市场容量现状分析。调查和分析项目产品目前的市场供应和需求问题及其地区分布。(1)供应现状分析。调查项目产品在目标市场的总生产能力(含现有企业和在建项目),总产量以及各地区分布;各主要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以及产量、品种、性能、档次等。必要时应分析项目产品的进口现状,包括产品在一定时段的进口总量、品种、质量、进口国别和地区、进口量占国内生产量的比例,进口量变化状况等。(2)需求现状分析。调查项目产品在目标市场消费总量以及各地区分布、不同消费群体对产品品种和服务的要求,消费结构状况、市场需求的满足程度等。必要时应分析项目产品出口现状,包括产品在一定历史时段的出口总量、品种、质量、出口国家和地区、出口量占国际市场总贸易量的比例,以及出口量变化状况等。(3)对非工业性项目,应根据行业类型和产品特性,对项目产品或服务的需求现状进行分析。2、价格现状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分析项目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价格变化过程及变化规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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