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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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房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2.2指挥机构2.3工作机构2.4现场指挥机构2.5专家组2.6职责3预防与预警机制3.1应急准备措施3.2信息监测与报告3.3预警分级标准3.4预警发布3.5预警响应措施3.6解除预警程序4应急处置4.1启动条件4.2信息报告4.3先期处置4.4分级响应4.5指挥与协调4.6信息发布4.7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调查与评估5.3恢复重建6应急保障6.1人力资源保障6.2经费保障6.3物资与装备保障6.4医疗卫生保障6.

2、5交通运输保障6.6人员防护保障6.7治安维护保障6.8通讯保障6.9技术保障7监督管理7.1预案修订7.2预案演练7.3宣传培训7.4预案发布形式7.5责任与奖罚8附则8.1术语8.2预案解释8.3预案实施9附件9.1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9.2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9.3瓦房店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名单9.4瓦房店市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汇总表9.5重要物资装备名录9.6事故风险分析9.7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程序图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

3、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政府应急办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编制本预案。1.3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4、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瓦房店市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超出乡镇、街道、经济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经济区、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

5、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1.5.2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区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5.3依法规范,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

6、进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力量作用,做好有关技术、专家、基础资料和信息的储备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和评估等工作。1.6应急预案体系1.6.1瓦房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是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是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之一,报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1.6.2市政府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瓦房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

7、及行业特点,组织编制和印发,并作为瓦房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配套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备案。1.6.3乡镇、街道、经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区,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编制,该类预案作为瓦房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配套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1.6.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经营特点类别及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做好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并发布实施后,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应

8、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1.6.5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事故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应急处置和控制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备案。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瓦房店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织、研究、决定和部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2.2指挥机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等共同组成。应急指挥部是生产安

9、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应急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科工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住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水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瓦房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瓦房店分公司(简称中国电信)、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等相关部门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生产经营单位

10、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组成。2.3工作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机构,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2.4现场指挥机构本预案响应程序启动后,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或亲自担任,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成员由事发乡镇、街道、经济区相关人员、事发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救援部门负责人构成。2.5专家组应急指挥部聘请各行业、不同领域技术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管理。2.6职责2.6.1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全市生产安全

11、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2)根据事故波及的范围、气象资料和环境监测等情况,组织人员疏散。(3)根据需要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4)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协调有关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6)决定现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7)确定向社会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8)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6.2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1)总指挥职责批准本预案实施及响应程序的启动与终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指定或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上

12、报和发布工作。(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及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的委托履行总指挥职责。2.6.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经济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乡镇、街道、经济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3)负责建立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4)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送工作;实施24小时值守接警;向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

13、、修订应急预案,并实施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综合信息档案,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用于应急决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6)组织市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工作以及乡镇、街道、经济区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6.4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安全生产新闻、信息的发布;负责按照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控制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实施全天候生产安全事故的接警;负责向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现

14、场检测,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参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市发改局: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市粮食流通、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藏、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储备管理和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4)市科工局:负责所管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

15、责电力生产及热电生产行业管理,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5)市公安局:负责24小时110接警,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后,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区域的治安管控和道路交通管制;负责确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核实等;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24小时119火警的接处警;负责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有毒、有害泄漏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筹备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8)市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受损公路,保障公路畅通;提供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和物资;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10)市卫健局: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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