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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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确保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以及 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广东省* (下称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 是广东省 * 农场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第三条场内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一、重大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四、电力运行安全及触电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

2、防爆电器、压力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六、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1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第四条 场属各单位应根据本 预案,制定相应的 应急预案,在农场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农场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场安委会、综治办及事故单位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第六条指挥中心由下列人员组成:一、总指挥:安委会主任* 场长担任。二、副总指挥:由 * 副场长、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三、成员:由场安委会、综治办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事故单位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担任。第七条成

3、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担任,副主任由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其他人员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公室工作地方点设在场安委会或事故现场附近。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重特大事故, 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 2 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的工作;三、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第九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二、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事故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 随时掌握应急处理

4、进展情况;三、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报告, 并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四、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队伍之间关系;五、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应急处理的信息;六、参与现场处理;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第十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由事故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由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现场附近,并设置显著标志。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职责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 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 三、及时落实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四、

5、向外来求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求援安排。五、协同指挥中心安排上级领导视察现场的有关事宜。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的职责一、下令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二、根据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三、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订具体抢救措施, 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 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四、根据事故现场需要,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五、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 实行必要的戒严或交通封锁;六、负责与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联络。七、向外来救援组织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同组调救援力量。三、应急抢险和救援第

6、十三条 为了有效地处置特大安全事故,设立七个应急处理小组。各小组分工如下:一、警戒保卫小组,由综治部门负责;二、抢险救灾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三、医疗救护小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4 四、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场安委会、工会、事故单位负责;五、后勤保障小组,由事故单位负责;六、事故调查取证小组,由场综治办和安委会负责;七、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小组,由场办公室、安委会负责。第十四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第十五条 非抢险救灾单位应服从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第十六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7、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迅速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场安委会有关人员:陈* (电话: xxxxxxx 138xxxxxxxx);并拨打110 报警(火警打119)。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写出事故快报,上报有关部门。五、事故快报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5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

8、和报告时间。第十七条 场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一、立即报告场领导;二、立即通知综治办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三、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四、立即通知工会、 医院、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事故处理工作。第十八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好标记、 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五、特大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第十九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

9、法律法规和广东农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 6 规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二十条事故结案后,应当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对关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 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 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附则第二十二条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人为过失或自然因素影响造成3 人死亡,或4人重伤以上(含4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事故。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场安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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