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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陵县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应急指挥场所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警预防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3.4预警级别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2信息共享和处理4.3应急通信方式4.4指挥与协调4.5紧急处置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7群众的安全防护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9气象灾害评估4.10信息发布5. 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6. 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技术储
2、备与保障7. 监督与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习7.2奖励与责任7.3监督与检查8. 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9. 附录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 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 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 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
3、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 急预案、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株洲市突 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的暴雨、暴雪、寒 潮、大风(不含雷雨大风X雷雨大风、高温、干旱、雷电、 冰雹、大雾、霾、重污染天气、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以及 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 则。(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 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3)实行资源整合、信息
4、共享,形成应急合力。(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 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预警信息显 示系统、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 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理应成立相应的突发性气 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茶陵县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 下简称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气象局、发改局、教育局、公 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
5、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公 路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林业局、商务局、 卫生局、文广新局、电视台、电力公司、新闻中心、武警中 队、茶陵电信分公司、茶陵移动分公司、茶陵联通分公司等 分管领导为成员。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 局主管业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茶陵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框图2.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县突发性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 突发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 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 及其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2.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
6、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 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 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 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2.2.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 报的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各级政府启动和终止 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 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负责将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系统
7、建设项目列入计划或规划。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后学校教学工 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 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或指导灾害发 生前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县公安局 负责协助灾区乡镇街道指导、组织灾区公安 机关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并转移到安 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实行强制避灾疏散;对已发生或可 能发生的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协助灾区人民政府 及有关部门(单位)维护社会治安,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 播气象灾害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 抢险救灾的需要,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保证抢险救灾工作车辆
8、和人员顺利通行。县民政局 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避险和 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安善安排避 险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并与财政部门加强救灾资金的监 督、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协助筹集茶陵县突发性气象灾害补助资金; 加强救灾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与县气象 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住建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供水、供 气等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 供气等设施。县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维护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 患。县公路局 在被毁公路或桥梁两端设立明显标志,及时 组织抢修,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各级气象站现
9、场服务人 员及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县水利局 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和各类水利工程的 防洪调度,与相关部门协作牵头做好水利工程突发险情抢护。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负责组织灾区动植物疫 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植物疫情监测,切实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植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县林业局及时收集并通报全县森林火灾及林业有害 生物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联合发布森林火险专项天气预 报,负责做好灾区的火灾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组织灾区陆 生野生动植物疫病的监测与防控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援 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县文广新
10、局、县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 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 关新闻报道;遇有突发性气象灾害,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及时 插播预警信息。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分队参与灾区的抢险救援,协助 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县电力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 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突发性气象灾害 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茶陵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负责为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提供通信保障。2.3应急指挥场所在县气象局设立指挥大厅,通过全县气象部门数字宽带 和全国气象卫星通信网络
11、系统指挥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配置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 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县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 和预测、评估工作,并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 收集任务。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县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 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当包 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 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 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12、3.2预警预防行动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 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部署,并报告县政府和县气象灾害应 急指挥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 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 别的,及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灾害应急 指挥部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 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 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 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
13、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 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3.3预警支持系统县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突 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3.3.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 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突发性气象灾 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突发性气象灾害系统,提高处 置突发性气象灾害的能力。3.3.2建立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应 对处置突发性气象灾害提供科学依据。3.3.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突发 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
14、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突发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3.4预警级别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3.4.1 IV级预警。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 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不含雷 雨大风X雷雨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 重污染天气、道路结冰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气象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3.4.2 B级预警。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 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不含雷 雨大风X雷雨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 重污
15、染天气、道路结冰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气象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 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3.4.3 H级预警。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 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冰雹、干旱、暴雪、 雷电、大风、寒潮、霜冻、严寒、高温热害、干热风、龙卷 风、下击暴流、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 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气象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或 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3.4.4 I级预警。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不含雷 雨大风X雷雨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 重污染天气、道路结冰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气象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预警 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IV级、B级、H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4.1.1 IV级响应。一般(V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 能发生,由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 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4.1.2 B级响应。较大(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