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务四种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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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建筑服务四种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问: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应当差额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有四种情况:一是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 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 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二是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甲供 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三是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 程项目;(2)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四是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缴纳增值税应取得合法凭据,否则不得扣除。合法凭据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3、(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 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营业税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2号)的规定,合法凭证还应当包括法院判 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应当注意的是:1. 扣除分包应当为不含税销售额;2. 纳税人取得的合法凭证如果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相关政策营改增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种情形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 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 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 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 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 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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