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考试全真模拟卷42(附答案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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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考试全真模拟卷(附答案带详解)1. 多选题:李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后王某找到李某要求其归还欠款,李某称并没有向王某借过钱,双方发生争议,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后,王某在家中约见李某,李某承认借了钱,但宣称当初借款的时候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王某没有证据,因此拒不还款。双方谈话经过被王某藏在自己家里的录像机偷录了下来,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将此录像带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由于案情复杂,经王某申请,主审法官又派了一名审判员进行了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结合以上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在本案中,王某将录像带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该录像带即成

2、为诉讼证据B.王某偷录的该录像带,不符合收集证据合法性原则的规定,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C.主审法官另派的一名审判员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D.本案中,由于录像带的内容是李某对自己借款行为的陈述,因此,该证据种类应当为“当事人陈述”答案:A、B、C、D 本题解析:【考点】诉讼证据和证据材料、收集的合法性、证据种类。详解:当事人向法院提供或者法院依法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资料被称为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此时还不能认为是诉讼证据,只有该证据材料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审查判断,采纳作为认定案件真实情况事实的材料,才能成为诉讼证据。因此在本题A项中,王某将录像带直接提交法院后,

3、该录像带不能立即成为诉讼证据,只有经过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真实情况事实的材料后,才能成为诉讼证据,故A项错误,当选。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条的含义是当事人制作录音、录像资料这类证据时,不得采用法律规定禁止的在他人住所安装窃听器或者摄像探头进行偷录偷拍。如果当事人采用秘密的方式录制录音、录像资料虽然没有经过他人许可,但是录制的内容并未对他人隐私权进行侵犯的,并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具有合法性。因此,王某偷录的录像带具有合法性,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故B项错误,当选。在我国,法院

4、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个人以上共同进行,不得由一名审判员或者书记员前去调查,也不得由具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而未回避的法官进行调查,因此在本案中,主审法官派一名审判员进行证据收集工作违反了法定程序,不符合合法性原则,由此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采纳的依据,故C项错误,当选。录音带、录像带或者电脑所储存的数据资料等,由于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仪器才能使用,所以都应当归为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不能因为其内容是有关人员的陈述就认为其为当事人陈述,故D项错误,当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项。2. 多选题:刘大与陈小是多年的朋友,一年前,刘大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小借了20万元,约定一个月后偿还。借款到

5、期后,刘大并未如约偿还陈小的借款,陈小的律师朋友告知其不仅可以起诉刘大,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刘大发出支付令,有关陈小申请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如果陈小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只能起诉,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B.刘大收到法院发出的支付令15天后该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C.陈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后,又对该笔债务起诉刘大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D.向刘大发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的,刘大可以申请再审答案:A、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督促程序。 民诉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一)请求给

6、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支付令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7、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可见,对于支付令,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3. 判断题:共用题干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

8、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97-100题。A.在第一审程序判决作出前B.在第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C.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内D.在第一审的法庭辩论终结前

9、答案:B 本题解析:小龙未满18周岁,属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故其书写授权委托书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发生效力,李某仍为小龙的法定代理人,而非委托代理人。故排除选项A、B。司机张某是寰宇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因此本案应由寰宇公司为被告。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故选AD。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故选B。当事人和第三人的一审上诉权。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第三人,都有权以其他当事人或第三人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B项错误。一审判决

10、后,小龙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因此除非取得小龙的授权,李某不能以自己的身份提起上诉。故李某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选项A错误,C正确。未承担责任的第三人陈某无权上诉,D项正确。选CD。4. 多选题: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A.法定之债B.单一之债C.简单之债D.选择之债答案:B、C 本题解析:甲与农机公司签订合同所形成的债权为意定之债,由于债的标的是交付东方红牌拖拉机,故为简单之债。由于债的双方为单一主体,故为单一之债。5. 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任何

11、争议均由合同签订地A法院管辖,后甲经乙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丙在转让时不知道有管辖协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乙与丙产生争议,乙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管辖协议对丙继续有效B.管辖协议的效力待定,需要等待丙是否追认C.管辖协议对丙无效D.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A、B 本题解析:考查协议管辖,民诉解释第33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故AB项表述错误,CD项表述正确。6. 多选题: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

12、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若乙参加诉讼,无权进行下列哪些行为:( )A.提出管辖权异议B.申请撤诉C.委托诉讼代理人D.在法院判决自己向丙承担责任时,提出上诉答案:A、B 本题解析: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B项应选。7. 多选题:股份有限

13、公司的股东大会就下列事项表决时,哪些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A.减少注册资本方案B.修改公司章程方案C.公司利润分配方案D.兼并其他公司方案答案:A、B、D 本题解析: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多选题:应我国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种农产品进行了反补贴调查。

14、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查明存在补贴且该补贴为甲国法律明确规定给该农产品生产商的补贴,则该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B.如果查明存在补贴且该补贴为甲国政府指定给予特定区域内企业、产业的补贴,则该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C.甲国政府为方便该农产品的运输,特别建设了一条通向港口的高速公路,该高速公路属于专项性补贴D.如果存在补贴且该补贴的获得以出口实绩为条件,则补贴为专项性补贴答案:A、B、D 本题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A项中的补贴是根据法律给“该”农产品生产商的补贴,当然属于专项

15、性补贴。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B项中明确该补贴为政府决定给特定区域的企业或产业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选项C错误。大家注意,基础设施建设不能被认定为属于专项性补贴。高速公路虽然是为了方便农产品运输而修建,但也属于基础设施。选项D正确。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属于专项性补贴,D项中的描述显然属于这种情况。9. 多选题:王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12年3月3日,在借条的背面写尽 “担保人”,李某在“担保人”下签名。借款期限届至,王某未还款。刘某于2012年8月1日分别向王某要求还款,向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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