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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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 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现根据西 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 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注册入学一年的全日制本 科学生参加考评。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加考评。第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 评表装入学生档案。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结构及要求第四条 综合考评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领导组织,学院具体负

2、责实施。第五条 我院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团委 组成。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 工作。第六条 学生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 每年 9 月中旬集中举行。第七条 在考评过程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持动 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要坚 持层次性原则,确定不同年级的考核重点。第三章 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满分120 分,其中德育考

3、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 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 分。第九条 德育考评 (30 分) 德育考评内容是对每个学生的基本要求,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 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德育考评满分为30 分,其中学生考评小组评20 分,辅导员或班主 任评 10 分。(一)德育考评的内容1、政治态度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 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维护社会稳定。2、思想品德 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 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注

4、重提高个人的品德修养,明礼诚信,勤俭自强;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3、文明行为 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 果。4、法纪观念 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课堂秩序;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5、心理素质 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承受挫折能力; 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二)德育考评的扣分1、惩处扣分:对有违纪行

5、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类别学院通报批评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分值-1-2-4-5-7-10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2、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班长、支书例会、活动无故缺席扣0.05 分(含昆协、勤工 助学服务中心、宿管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第十条 课堂学习效果(70 分) 课堂学习效果原则上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两部分(不包括任选课、二专业和辅修课程), 满分 70分。补考成绩不记入总评成绩,以学生原考试考查成绩为准计算总评成绩。其中, 等级评分制度对应分值如下:优:90 分;良:80 分;中:70

6、 分;及格:60 分;不及格:50 分计算公式:课堂学习效果得分=各门课程总成绩/课程门数X 70%第十一条 拓展性素质评价 (20 分) 拓展性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四个方面的内容,满分 20 分。(一)文艺竞赛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 分,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3分。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 分,二等奖加2分, 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 分。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 三等奖加 0.5分,优秀奖加0.2 分。4、参加学院大型文艺活动

7、如迎新晚会的演员加0.15 分,主持人加0.2 分(不同节目可 累加,总分不超过0.5 分)。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 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5分。以上各项需提供证书证明或学院公示名单为准。(二)体育竞赛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 分,二等奖加4 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 奖加 1.5 分。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 分,二等奖加2 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 奖加 0.5 分。3、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破校纪录的加2 分,在校运动会中获奖的,第一名加1.5分, 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 分,第四

8、至第八名加0.3分。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校级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获得第一名加 1.5 分,第二名加1分,第三名加0.5分。篮球队员10人,主力队员7 人;排球队员12人,主 力队员 8 人;足球队员20人,主力队员14 人,非主力队员得分比主力队员得分减半。参加 学院运动会方阵式人员加0.2 分。学院公示名单并需证明。5、参加学院组织的院内篮球赛、排球赛等各项体育比赛,获第一、二、三名者,分别 加 0.4、 0.3、 0.2 分,优秀奖加 0.1 分。若评奖是等级,按第1 名视为一等奖,第2、3、4 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 名视 为三等奖。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

9、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加,但累 计加分不超过5 分。(三)社会工作1、举办团日活动并获校级奖的班级,其尽职的主要负责人(限三人以内)加0-0.5 分, 其他参与学生加0-0.3 分。院级评奖减半加分,同一活动取高分,不累加。2、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副队长加00.5 分,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 进个人、先进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可再加分,校级为0.5 分,市级为1 分。3、参加学院认可的院级集体活动,获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 分,三等奖加 0.2 分,优秀奖加0.1,单项奖加0.1,活动主持人加0.05 分(聘书为准)。4、参加校级集体活动,由学工部、校团委、教务

10、处等学校主管行政部门举办的活动, 获一等奖加1 分,二等奖加0.7 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3分,校级活动主持人加 0.2 分/次,需证明或聘书证明。以上各项需以获奖证书证明,或学校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分证明,各行政主管部门盖 鲜章方可有效。4、集体荣誉加分0先进班集体(团支部)院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0.5 分班、支委0.4 分成员 0.2 分校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1 分班、支委0.8 分成员 0.4 分市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2 分班、支委1.5 分成员1分国家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3 分班、支委2分成员 1.5 分文明寝室院级室长 0.2 分成员 0.1 分校级室长 0.5 分成员

11、0.25分市级室长 1 分成员 0.5 分国家级室长3分成员 1.5 分5、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根据其职务与表现加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加 0-3 分。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和团委部长(主任)、校勤工助学中心学 生主任、校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校通讯社正副社长、校勤工助学中心正副主任等 加 0-2 分,;校、院学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心理委员,寝室室长等加 0-0.5 分。校各类社团负责人加分需校团委提供证明(校团委盖鲜章方可有效)。6、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干部根据职务与表现加分,学院团委学生会、协会主席团成员加 0-2 分,学院正副部长、各班长支书加

12、0-1.5 分,学习委员加0-1 分,班支委加0-0.5 分,学 院干事加 0-0.5 分。其中,学生干部同一学年任多职者,取其最高评价分。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视其工作表现 情况追加0-0.5 分,院团委学生会干事视其工作表现情况追加0-0.3分。(院团委公示加分 情况)。(四)学术科技加分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 分,三等奖加4分。 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 分,三等奖加1 分。参加校 级预赛(含弘杯)获一等奖加1 分,二等奖加0.7 分,三等奖加0.5 分。参加学院“植保杯” 比赛,参与立项并上交了立项申报书的加0.05 分,参

13、与立项答辩的加0.1 分,作品有一定 进展和成果并参与中期答辩的加0.15分,最终形成完整作品并参与终审答辩获一等奖加0.5 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加0.2 分(第1、2成员加满分,其他成员 减 0.1,若与学院创新基金为同一作品时不累加)。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 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得超过7 分。2、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5 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 分;参加省市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2 分;二等奖加1.5 分;三等奖加1 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7 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 分

14、。同一成果分别参 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得超过5 分。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7 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 分;有通过省级 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1-3 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 科研成果,可加3-6 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 计不得超过7 分。4、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第一作者加7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加4分, 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

15、一作者加1.5 分,第二作者加1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0.5 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积加分,不同论文 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超过 7 分。5、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文章加 7分;在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青年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文章加4分;其他报 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论文文章加0.5-2分。(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 减半;合作成果减半。)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 不超过7分。6、学生获得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特大课题、重点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0-2、 0-1.5 加分, 课题参与者都给予0-0.4加分。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 题负责人分别给予0-1、 0-0.7、 0-0.5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0-0.2分加分。获得学院 创新基金项目资助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0-0.4、 0-0.3、 0-0.2 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 0-0.1的加分(若与植保杯获奖为同一作品时不累加)。课题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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