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运销科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上墙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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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煤质运销科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煤质运销科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上墙规程制度) 煤质运销科管理员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协助科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协助科长搞好职工的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负责煤炭产品的储、装、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组织对

2、矿井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煤炭质量“零缺陷、零杂物、零投诉”。 第六条对生产系统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隐患,了解风险源并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第七条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的安全把关,排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第八条督促职工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对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当发生事故时,按程序立即汇报,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条不断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工作中尽职尽责,制止“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煤质

3、运销科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未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协助科长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煤质运销科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未对职工进行业余安全技术培训,煤质运销科管理员负重要责任。 第十五条未组织好矿井煤炭产品的储、装、运工作,影响煤炭正常发运的,煤质运销科管理员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未按规定对矿井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煤质运销科管理员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未对生产系统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隐患,煤质运销科管理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未对现场关键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安全把关的,煤质运销科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出现

4、无证上岗,煤质运销科管理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煤质运销科管理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煤质运销科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煤质运销科管理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煤质运销科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第 4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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