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上墙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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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上墙规程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QG/XQ0527-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永煤集团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永煤保卫2005164号),永煤保字2003 149号文治安保卫安全责任赔偿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管理的基础工作,适用于消防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标准内容 (一)消防指导方针及责任划分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职责,保障单位消防安全。 2.我矿消防工作由公司保卫处、XX保卫科、安检科负责指导、监督、管

2、理,各区队(科室)具体实施、落实。 3.矿长、党委书记对我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各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组织 1.成立矿防火领导小组,设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2.各单位应不断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知识辅导培训,一年两次消防灭火、疏散、救护演习。 (三)灭火扑救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警的时候,应当及时初级火灾扑救,并积极利用身边消防设施参加扑救。同时向保卫科报警。 2.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和力量,扑救火灾,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

3、场,接受事故调查。 3.火灾扑救后,矿防火领导小组应密切配合公司保卫处消防机构和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因和损失,按照本标准进行处理,不得隐瞒灾情。 4.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单位职工,由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和抚恤。 (四)消防安全责任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并签订责任书,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

4、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伍。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计划并实施培训和演练规范计划。 2.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其职责是: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撰写全年消防工作总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

5、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委托的基本消防工作;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3.建筑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

6、立合同中明确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4.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的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保卫处消防科参加以确保消防工程的质量。 (五)消防安全管理 1.下列区域,属我矿重点防火区域: (1)主、副井绞车房,扇风机房,压风机房,东、西区变电所,锅炉房; (2)职工宿舍,两食堂用气(煤气),吊篮室,办公楼,区队办公楼、供应科仓库、机修厂; (3)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资料应当向公司保卫处消防机构备案。 3.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

7、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签订责任书;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4.各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工作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各单位应当对使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8、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定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 6.生产现场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通风、火灾事故报警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1)占有疏散通道、堵塞消防通道; (2)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生产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7.各单位应当遵照公司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

9、管理。 8.各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临近区域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六)防火检查 1.消防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

10、处置时,应立即报警。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有火灾隐患的部位应当下发火灾隐患通知书。 2.购置和维修灭火设施及器材时,招标时应邀请保卫处消防部门的人员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和维修。 (七)火灾隐患整改 1.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给予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反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

11、电源的; (5)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矿消防领导小组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在隐患没有排除之前,火险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结束,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矿保卫科确认后存档备查。 6.火险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矿报告。 7.对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司保卫处责令整改的火灾隐

12、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回馈,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司保卫处备案。 (八)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应当对重点部位的每名员工每年10月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和教育培训,其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标志;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矿所对员工的培训一年两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对新上岗和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应当进行消防培训。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

13、理人; (2)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专兼职防火员; (3)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 (九)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安全; (3)应急疏散的组织秩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网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十)消防档案 1.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建立专门的消防档案柜,统一保管备查。 2.消防安全

14、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矿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竣工验收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作人员情况;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及保卫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防雷击)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易燃易爆物品信息安全管理。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登记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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