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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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煤矿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煤矿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规程制度) 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副队长应积极协助通风队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通风队副队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1、组织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协助队长建立健全本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 3、深入现场

2、指挥作业,强化现场管理,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落实安全措施,平衡、协调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积极组织和参加事故抢险,执行抢救指挥部制定的各项抢救方案和措施。 5、积极参加通风工作例会及各种安全会议,认真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积极协助技术人员制订矿井通风安全措施。 7、协助队领导做好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8、队长未在岗位时,通风队副队长应根据安排承担队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9、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工作。 10、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

3、进行维护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2、及时向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3、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队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队副队长降级直至开除

4、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本单位承担的“一通三防”管理、测量等工作按照分工应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4、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通风队副队长应负重要责任。 5、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进行“一通三防”检查的,通风队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6、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队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7、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队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4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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