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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端头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端头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规程制度) 端头支护工负责采煤工作面端头的支护工作,是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9、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第 3 页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