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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物资借用管理1、 借用分销售借用和其他借用。2、 销售借用特指紧急放行出库,必须经过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审批才可放行,并在三天内办理核销手续,参照紧急放行管理。3、 其他借用包括设备外借或工具借用。4、 设备外借必须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审批, 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外借时间在一周内的商品由部门主管审批; 一个月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 一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外借商品的遗失、损耗或报废由借用人员负责。5、 工具借用指维修和技服部门常用工具的借用, 由部门主管审批。 借用人因岗位调动或离职时, 必须归还所借物品。 借用工具的正常性损耗或报废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出库时必须以旧换新,其他出库手续参照内部领用。6、 仓库对借用物资应建立借用台帐。7、 借条视同实物管理,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对超出借用期限的各类商品,仓库必须及时催办手续,否则公司将按借用商品金额每日加收1资金占用费。对应催而未催的借条,公司对仓库作相应的处罚。8、 月末仓库必须统计各部门各人员的借用清单。9、 借用人离职,必须经仓库审查后才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