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下逮捕条件的改变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doc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57389622 上传时间:2023-06-2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刑诉法下逮捕条件的改变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新刑诉法下逮捕条件的改变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新刑诉法下逮捕条件的改变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新刑诉法下逮捕条件的改变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新刑诉法下逮捕条件的改变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新刑诉法下逮捕条件的改变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刑诉法下逮捕条件的改变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刑诉法下逮捕条件的改变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 【摘要】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刑事诉讼法,新诉讼法对审查逮捕方面进行了大篇幅的修改,有效必要的逮捕适用条件,对审查逮捕工作中的环节进行完善,同时有效减少审查逮捕程序行政化色彩,确立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刑诉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于侦查监督部门来说,存在一定的挑战。新刑诉法下的基础是保障人权,在此前提下对逮捕使用条件进行细化和分析,更加明确了审查逮捕的适用条件。 【关键词】新刑诉法;审查逮捕;侦查监督 刑诉法修改后所涉及到的侦查监督业务条款较多,同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侦查监督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有效的认真的学习新刑诉法,

2、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刑诉法修改前后对逮捕条件的规定 在刑诉法修改前逮捕条件规定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除了以下情况以外,“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从以上条文可看出逮捕可有效的防治社会危险性发生,同时还可使用更加严厉强制的措施作为补充性或谦抑性,逮捕是不得已选择。逮捕必要性规定为粗糙,最终导致出现我国逮捕案件批准率较高,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成为必要补充性选择之一。 刑诉法修改之后将逮捕分为两种,可以逮捕和应当逮捕,两种情况所存在的

3、条件要求也不同,特殊情形下选择监视居住。可以逮捕还可细分为两种,一是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予以逮捕;二是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予以逮捕。应当逮捕的情况包括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者应予以逮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期的应予以逮捕;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发生刑诉法第79条第一款所列的5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逮捕:自杀或逃跑;可能对控告人、被害人、举报实施打击报复;可能伪造或毁灭证据,干扰证人证词或串供;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新刑诉法明确的内容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操作性。 若是同时符合以上逮捕条件的

4、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取监视居住:“生活不能自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抚养人,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加合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综合刑诉法修改前后进行对比,原则均为慎用、少用,但旧刑诉法规定过于原则性,致使逮捕措施滥用,新刑诉法对逮捕条件的规定更加人性、具体和规范,有利于案件实施中的执行和操作。 二、侦查监督部门转变执法理念措施 (一)新刑诉法确定了审查逮捕条件,强化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但把诉讼化构造的审查逮捕模式转变实际运作的理念,可充分的构建审查逮捕文化氛围,关键需控辩对抗的审查

5、逮捕机制。有效构建对等的机制,方可使犯罪嫌疑人的涉案实施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我国逮捕必然带来犯罪嫌疑人羁押后果。所以审查逮捕中需要听犯罪嫌疑人或者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诉讼化结构审查逮捕模式要求,检察人员在获悉或听取控辩双方对刑事案件涉案事实意见基础上,做出是否逮捕决定。 (二)应明确侦查监督人员收集的证据是否是逮捕必要性证据。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措施进行认真核查,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制度,不具备该条件者,应在提请逮捕时将逮捕必要性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一并移送,方便对其进行全面审查监督。 (三)新刑诉法下给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带来新的

6、责任和职责,部门人员应根据这些职责要求,研究并探索有效监督的新途径,完善监督侦查工作和程序,做到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之间相互结合,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保证监督结果,提高监督效率。 (四)羁押后必要性审查是逮捕之后、判决之前羁押时间长,防止不必要羁押和超期羁押,应建立继续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新刑诉法有效的衔接新旧刑诉法之间关系,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保证严格性、规范性执法。不仅要明确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案件范围,还需明确审查方式和程序,明确捕后信息沟通方法,查明退赔证明、和解协议及立功材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变更强制措施后对刑事诉讼的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估。 三、新刑法下逮捕条件变化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

7、 (一)新刑诉法审查逮捕修改有效促进执法理念转变,新刑诉法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为转变执法理念提出要求,在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尊重保障人权,和旧法中的“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保障人权方面有较大进步,其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有效的更新执法理念方可彻底贯彻这一原则,增强人员保证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将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贯彻在刑事中全过程。且逮捕条件的细化还有效加强逮捕办案的质量,对刑事案件进行经验型总结,并建立健全逮捕必要性工作机制,要求侦查部门提请逮捕的时候,提供必要性逮捕证据和犯罪事实证据。 (二)新刑诉法下完善逮捕程序可充分的体现了逮捕居中裁判司法审查属性,有效的转变审查逮捕方式

8、,新刑诉法之下增加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规定,且法规中明确指出审查逮捕可询问证人或者听取律师意见,新刑诉法对审查逮捕工作的方式由类似行政审批式审查向司法审查转变提出有效的要求。建立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等规定,给审查逮捕工作增加了新的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并明确职责,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更严格执行新刑诉法制定的新规定。 四、小结 新刑诉法以人权保障为基础,对逮捕的环节进行有效细化,实施是针对逮捕必要性作出了必须的修改,使得逮捕工作更加明确逮捕必要性条件,建立更加完善的逮捕必要审查机制。 参考文献: 1万春.刑诉法再修改对侦查监督的影响与挑战J.河南社会科学,2012,(7):41-42. 2潘栋.新刑诉法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与应对J.法制与社会,2012,(31):655-656. 3李成杰.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若干思考J.热带农业工程,2012,(4):254-25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