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57347479 上传时间:2022-09-2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创作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鲜明时代特征、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优秀美术作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进行爱国主义和中华文化历史传统教育,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国文联、财政部、文化部决定联合实施“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指导思想“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以下简称“美术创作工程”)以推动和繁荣主旋律美术作品创作为目的,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美术家的智慧与才能,创作一批主题鲜明、再现中华文明发展历程,具有民族

2、史诗品格、气势恢宏、形式多样、技艺精湛,能够传之久远的优秀作品。二、作品范围本工程的作品主要表现自公元前有中华人文活动记载以来至1840年这段漫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即中国史前社会、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所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历史史实、涌现的杰出人物和文明成果。美术创作工程选题实施方案提供150个选题和简介。选题和简介旨在为创作者提供创作的历史背景和空间,并非作品的标题、名称。创作者可根据选题所提示的范围,自由选取素材和角度进行创作。作品形式为中国画、油画、版画和雕塑(包括壁画、浮雕)。其中,中国画约占35%左右,油画约占35%左右,版画约占10%左右,雕塑约占20%左右。三、作品规格根据题

3、材需要,作品的尺幅分为两种规格供参考:(一)重点题材1、国画、油画横幅不小于4.5米(横长)3米(高),竖幅不小于3.5米(高)2米(横长)。2、版画不小于1.5米(横长)1米(高),组画形式尺幅另定。3、雕塑不超过2米(长)2米(宽)4米(高)。(二)一般题材1、国画、油画横幅不小于3.5米(横长)2.5米(高),竖幅不小于3米(高)1.8米(横长)。2、版画不小于1米(横长)0.8米(高),组画形式尺幅另定。3、雕塑不小于1.8米(长)1.8米(宽)3米(高)。在申报阶段,已公布的150个选题不做“重点选题”与“一般选题”的区分。具体作品尺寸由作者在许可范围内视创作实际需要确定,超大尺幅须

4、报经组委会和创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同意。美术创作工程采取前期资助和作品完成后将经费支付给作者或作者所在单位。美术创作工程作品署名权属于作者个人,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四、申报资格(一)自愿申报的创作责任人(集体创作组的主要创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二级以上美术专业职称。对于不具备二级美术师职称的申请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也可进行申报:1、非美术专业职称序列人员,可凭相当于同等职称或专业水准进行申报。2、不具备二级职称的人员须具有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展览或获得省级以上美术展览奖励的专业水平,可进行申报。3、对于具有独特构思和创新意识的青年美术家,可由当地文联和创作指导委员会推荐,作为特例参与申报

5、。4、外籍华人美术家享受同等申报权利。目前在国外居住者,可直接将有关资料报美术创作工程组委会办公室。(二)创作责任人应具有从事历史画创作的经历,有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展览或获得省级以上美术展览奖励。五、申报内容和程序(一)提交选题申报方案凡参加美术创作工程的集体和个人,均必须填写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表,该表格在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官网(http:/)、中国美协官网(http:/)发布,申请者可直接从网上下载,也可向各地受理申报工作的单位索取。表格内容包括创作责任人详细资料、创作及参展、获奖情况(重点是历史画、人物画创作经历)、参与集体创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对申报题材的创作构

6、思、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内容。同时,须提交创作人员创作和获奖经历证明以及所有参与创作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文本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报者(含两人及两人以上创作小组)限报一个题材;以美术单位名义申报者,单位统一申报题材数量不得超过2个。申请者提交创作构思草稿规定如下:1、中国画和油画作品:作者提供能充分表现创作意图的草稿,过大尺寸草稿不便于邮寄的,可提供草稿照片。草稿原则上边距不小于60厘米,照片尺寸原则上不小于12寸。2、雕塑作品:作者需提供制作成型的草稿照片,照片需多角度、多侧面清晰反映草稿全貌。照片尺寸原则不小于12寸。3、凡提交美术创作工程组委会办公室的草稿照片背面均需详细标明地区(单位)、作

7、者、作品名称、画种等信息。(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分别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可成立由美术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作品进行遴选。(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向美术创作工程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本地区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并须将本地区确定的选题进行排序,将其相关申报资料一并上报。(四)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所属美术单位直接向美术创作工程组委会办公室申报。部队美术单位和美术工作者可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申报,由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统一报送美术创作工程组委会办公室。六、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二)参选作品和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权利行为。七、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至10月20日联系电话:01059759205、59759215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316、318房间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邮 编:100083电子邮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