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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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 位)资格认可工作,保障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根据国务院赋予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 (以 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从事规定适用范围内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 必须具有安装相应类别级别压力管道的资格(以下简称安装资 格),按本实施细则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格式见附件 一)。第三条 安装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 GA 类,级别划分为: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 GA1 级:(1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

2、力 P1.6M Pa 的管道;(2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 2 00km(3 )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 5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 D N 150mm 的管道。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 GA2 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 P1. 6MPa 的管道;( 2 )GA1 ( 2 )范围以外的管道;( 3 )GA1 ( 3 )范围以外的管道;二、公用管道为 GB 类,级别划分如下:GB1 :燃气管道;GB2 :热力管道。三、工业管道为 GC 类,级别划分如下: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1 级:( 1 )输送 GB5044 职业性接触毒

3、物危害程度分级中 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 )输送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 乙类可 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 P4.0MPa 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 400 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 P10.0MPa 的管道。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2 级:( 1)输送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及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 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 P4.0M

4、Pa 的管 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P 4.0MPa 且设计温度 400 的管道;( 3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 且设计温度 400 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P10MPa 且设计温度 400 的管道。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GC2 级管道划分为 GC3 级:(1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P1. 0MPa 且设计温度 400 的管道;( 2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 400 的管道。第四条 安装资格实行分级管理,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分级颁发,全国有

5、效。 GA 类、 GC1 级安装资格由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局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和颁发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GB 类、GC2 、GC3 级安装资格由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和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许 可证。第五条 凡具有 GA1 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 G A2 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 凡具有 GC1 级安装资格 的安装单位,即具备 GC2 、GC3 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 资格;凡具有 GC2 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 即具备 GC3 级中相 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第六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时,持证安装单位必须按本

6、 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申请换证。 逾证安装单位必须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换证。逾期 不申请或换证未予通过的,即失去安装资格, 由原发证的质量技 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第七条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必须接受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 行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第二章 安装单位条件第八条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2. 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3. 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理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4. 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第九条 安装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 结合

7、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按照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管理的要求,参照 GB/T 19000-ISO9000 系列标准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质量体系模式。 安 装单位的质量管理应由最高管理者领导, 并由最高管理者应任命 适量的责任人员(责任师) 协助管理者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 控制和重点过程的质量控制。安装单位必须编制质量手册、 质量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表卡、报告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第十条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应具备足够的人员资源条件: 管理者代表和责任师等质量体系责任人员的数量和任职 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最低条件表” (见附件 二)的要求;从事

8、压力管理安装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焊工、管 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人员的最低数量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 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见附件三)的要求。第十一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所需 要的成型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检验设备等,其设备条件 一般应符合“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见附件四)的要求。第十二条 安装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压力管道的宽安装单位, 应有必要的保护设施;安装非金属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 应有符 合相应需要的工装设备。第十三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相应的经济规模、 工作条 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符合 “安装单位资质要 求表”(见附件五)的要求。第三章 审查程序第

9、十四条 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审、批 准和发证第十五条 申请1. 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 (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应填写“压 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 单位基本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七)。 GA 类、 GC1 级安装资格 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 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的主管 单位 指国务院主管部门 (含国务院直属的特大型企业) ,下同、 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和地(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GB 类、GC2 、GC3 级安装资格的申请 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省级质量技

10、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 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所在 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 构。2. 具有 GB 类、 GC2 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如再申请 GA 类、GC1 级安装资格, 应先将申请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后, 再提交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第十六条 受理1. 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单位的 基本情况, 应在 45 日内发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格式见附件八),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地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

11、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对 不同意受理的,也应在 45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及其所在地的 省级或地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2. 凡属下列单位之一的, 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 请:(1)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的安装单位;( 2 )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3)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 验的检验单位;(4)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装注册和压力管道安 装许可证评审的评审机构;( 5 )其他不符合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3. 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 18 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 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第十

12、七条 评审1. 申请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约请一个经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 评 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 申请单位应 按规定、实施细则、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我评 定,自我评定合格后,进行评审。在开始评审工作前,评审机构 应向受理机构备案。2.评审工作分为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条件初审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审查人员一 般不得超过 4 人,审查组长由具有 3 年以上评审经历的人员担任。 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 3 日。条件初审应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3、, 重点是对管 理者代表、 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 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 审查、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评审机构应将条件初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 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意 见,签发准许试验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九), 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提交安装质量评审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安装质量评审应在条件初审后进行, 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 且,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 (必要时)组成。由评审机构视具体情况,可分次进行,每次审 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 2 人。一次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 3 日。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

14、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 重 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 行情况的审查。评审机构应将安装质量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联审由评审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 联审组由受理机构代 表、评审员和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受理机构代表任组长, 审查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 5 人。联审应对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重点审 查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受理机构代表 在联审时应对评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联审的审查时 间不超过 2 日。对 GA 类、 GC1 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 单位所在省级、地

15、(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机构可各派 1 名代表参加。 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可派员 参加。对 GB 类、 GC2 、GC3 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 申请单位所在地(市)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机构应派 1 名代表参加。3. 联审结束时,联审审查组应出具联审报告。联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审查工作 概况、审查内容、专业小组审查意见、评审的许可证级别及安装 范围、审查组评定意见、审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工作单位、技术 职称、职务等)。4. 审查组评定意见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 备条件三种:1)具备条件符合所申请压力管理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 可评为具 备条件。(2)基本具备条件 基本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 在技 术力量、生产装备、质量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过整 改后能达到要求,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3)不具备条件对不符合( 1)或( 2)条件的单位应评为不具备条件。5. 联审组评定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规 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机构。 评审 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联审组评定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 二年以内, 不受理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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