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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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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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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原则薪酬与岗位挂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薪酬水平与经济效益挂钩第三条 总体水平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第二章 薪酬体系第四条 公司员工薪酬体系分为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其他员工岗位绩效工资制第五条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这部分员工包括公司及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负责人)第六条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员工是除公司及子分公司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员工第三章 薪酬结构第七条 公司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年薪包括基薪和绩效年薪公司负责人年薪由中煤集团核定、兑现子分公司负责人年薪由公司根据各子分公司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一)公司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基薪按月支付二)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分期兑现,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实行延期兑现第八条 其他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以岗位绩效为主要内容,以单位经营效益控制工资总量的一种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四个单元组成。

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效益工资半年或年终根据经济效益及本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兑现一)基础工资是参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工资单元基础工资随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二)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对企业积累劳动贡献的工资单元以员工连续工龄为计算依据,每年年初进行调整,标准为10元/年三)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公司依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及岗位分析和测评确定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实行以岗定薪公司本部及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工资总额、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岗位类别及工资标准并可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调增或降低工资标准四)效益工资是体现员工劳动成果差别的工资单元与公司经济效益及本人工作业绩挂钩效益工资的实际发生额由公司整体效益确定经济效益好效益工资可逐年递增,效益差减发效益工资,或不发效益工资第四章 工资调整第九条 公司工资调整原则是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结合第十条 公司工资整体调整形式是改变岗位工资等级级值,调整周期与调整幅度根据公司效益与公司发展情况决定第十一条 个别调整根据员工岗位变动决定若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岗位工资自岗位调整次月起变动为相应岗位的工资等级。

第五章 工资支付第十二条 支付时间及形式(一)公司员工的工资以银行个人工资帐户形式支付 (二)公司实行下发薪制,当月工资下月5日前发放三)遇法定节假日,工资提前发放四)每年年底进行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确定员工效益工资标准,下年初发放五)员工的下列款项由公司从其工资中扣除:1、个人所得税;2、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由员工承担的部分;3、其他应由员工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 新员工工资支付(一)公司新聘用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和见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期间基础工资和年功工资享受同类人员待遇,岗位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1、应届毕业生根据本人学历情况,执行见习期岗位工资标准(硕士1200元,本科1000元,专科800);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聘用岗位进入相应岗位工资标准2、新聘用人员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根据所签定劳动合同期限实行相应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按试用的岗位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满后根据聘用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二)试用期、见习期员工不发放效益工资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员工按病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工伤、违纪及培训期间、待岗期间、提前退养期间的工资支付。

员工在上述特殊情况下,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1、节假日工资的支付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放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给予调休2、员工带薪年休假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事假工资的支付员工请事假应办理报批手续,并按日减发工资,减发工资额=(本人月工资额÷21.75)×事假天数4、病假工资的支付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医疗期医疗期不超过6个月的,医疗期除支付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外,依据其本人连续工作年限确定岗位工资支付比例:(1)工龄不满10年月内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按其岗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累计满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减发40%岗位工资;累计满10个工作日的,减发80%岗位工资2)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月内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按其岗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累计满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减发35%岗位工资;累计满10个工作日的,减发70%岗位工资。

3)工龄满20年及以上月内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按其岗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累计满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减发30%岗位工资;累计满10个工作日的,减发60%岗位工资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减发全额岗位工资5、婚假、探亲假、丧假期间工资的支付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婚假、探亲假、丧假期间支付全额基本工资;超过规定期并经批准的,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6、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按北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7、工伤期间工资支付按北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8、违纪工资的支付(1)迟到、早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满3次的,扣罚10%岗位工资;累计4-6次(含6次)扣罚30%岗位工资;累计6-9次(含9次)扣罚60%岗位工资;累计10次及以上扣罚100%岗位工资2)旷工月内旷工1个工作日的,扣罚30%岗位工资;月内旷工累计满2个工作日的,扣罚60%岗位工资;月内旷工累计满3个工作日的,扣罚100%岗位工资3)停职检查被停职检查的员工,停职检查期间只发基础工资和年功工资4)其它违纪对打架斗殴等其它违纪的员工,扣除当月或数月全额岗位工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和损失的员工,视情节扣除岗位工资工资和全部工资;受各种处分的员工视处分情况扣发岗位工资或全部工资。

8、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支付(1)经公司安排脱产学习培训的,工资全额发放;(2)非公司安排、个人申请、公司同意且是本人工作业务的脱产学习培训,学习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岗位工资按50%发放,学习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工资;(3)未经批准自行离岗参加学习培训的,按旷工处理9、待岗人员的工资支付待岗人员按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10、提前退养人员工资支付中层管理人员退养生活费每月按1820元发放,机关本部一般员工每月按1320元发放,待岗放假人员每月按653元发放各子分公司根据效益状况酌情参照第十六条 加班工资的支付休息日加班原则上以安排员工调休解决,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为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之和),计发比例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福利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生育、工伤、失业、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为满足员工退休、生育、看病等不同需求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适时为员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及年金制度,提高员工养老及医疗水平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济效益情况量力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为员工提供就餐补贴、交通、通讯补贴及重大节假日补贴第二十一条 公司工会不定时组织员工的文娱体育或其它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未规定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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