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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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规范分布式 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 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 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和分布式光伏 发电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暂行),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按照一口对 外、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 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 兆瓦的光伏发

2、电项目。第三条 以 10(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 10(20)千伏电压 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 6 兆瓦以 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发电性质(公用电厂或企业自备电厂),按国家 电网公司、省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 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省公司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 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由省公司投资建设的部分,相应项目在年度 10 (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中安排。工程涉及物资按现有的配网物资采购模 式纳

3、入公司统一的物资招标平台采购,优先考虑采用协议库存采购方式。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 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和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等国家标准。第六条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即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 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政府相 关政策。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的基金、附加,按政府相关政 策执行。第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供电公司在并网 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 过程服务中

4、,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管理原则第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 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第九条 各供电公司应积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 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有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并网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制订光伏发电突发服务事件应急预案,落实 服务质量监管和舆情监控,妥善、及时处置项目业主投诉事件.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一节 省公司职责第十条 发展策划部负责汇总并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并网 信息包括接入前期、接入工程建设、合同及协议签署、验收、并网运行等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各阶段的相

5、关信息 ;负责指导地市公司签订全部 发电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第十一条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负责对各级供电公司工作实行服务 监督、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负责管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咨询服务 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统计和分析工作。第十二条 运维检修部负责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涉及的电 网工程项目管理要求 ;负责制订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技术标准 或规定;负责制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接入工程管理办法;负责 制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配电网运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制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结算 操作办法;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费的支付。第

6、十四条 经济法律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调度 并网协议的法律指导。第十五条 调度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地市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开展并网 调度协议签订工作。第十六条 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审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及 电量结算。第十七条 省公司经研院负责指导地市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 入系统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地市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第十八条 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并网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信息,建立并及时更新知识库、95598 服务 网站;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的各类咨询;负责服务质量、舆情 收集和上报.第二节 地市公司职责第十九条 发展策

7、划部负责组织审定 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并上报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备案; 负责定期上报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 ;负责整理上报分布式光伏发 电并网信息。第二十条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 请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的各类咨询 负责受理客户并网申请;负责组织审定 380 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 统方案;负责受理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负责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 电合同,并报省公司发展策划部、电力交易中心备案;负责组织并网验收 调试,安排并网运行.负责关口计量表计的安装;负责380 伏接入分布式

8、光 伏发电项目并网后运行管理和数据监控 ;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 涉及农网工程管理;负责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时限统计。第二十一条 运维检修部负责落实省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 所涉及电网工程管理、配电网运行管理等规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并网所涉及电网工程立项和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物资的招标采购需求 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定 ;负责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和接 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实施;负责配合营销部(客户 服务中心)开展并网验收、调试,启动工作;参与工程建成后的财务增资工 作.第二十二条 调度控制中心参与审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 方案

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负责与 10(20)千 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电力客户 )签订调度协议;负责编写调度 设备的启动并网及调试方案;协助客户内部启动方案审核;参与并网验收 及调试工作,负责 10(20)千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运行管理 和数据监控.第二十三条 经研所负责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效能监察。第二十五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会计 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工程建成后的财务增资工作;根据省公司委托开展其 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负责

10、对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购售电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第三节 县(市)公司职责第二十七条 发展建设部负责定期上报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 息;负责整理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第二十八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全过 程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的各类咨询;负责受 理客户并网申请;负责受理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负责签订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购售电合同;负责组织并网验收、调试,安排并网运行;负责关口计 量表计的安装;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农网工程管理.第二十九条 安全运检部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电 网工程立项;负责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和接入公

11、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接入工程的实施;负责配合客户服务中心开展并网验收、调试,启动工作.第三十条 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 计算;负责编写调度设备的启动并网及调试方案;协助客户内部启动方案 审核;参与并网验收及调试工作,负责 10(20)千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并网后运行数据监控。第三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效能监察。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对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购售电合 同的法律审核工作。第四章 工作流程和要求第一节 申请及答复第三十三条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受理并网申请,协助客户填写并网申请表(附件

12、1),接受相关支持性 文件。支持性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口本)、土地证、房产证等项目合法 性支持性文件。3、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4、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第三十四条 选择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应按受电 点为单位分别受理,并指导项目业主按接入用户侧方式申请.选择全部电量 上网的项目,应指导项目业主按接入公共电网方式申请。第三十五条 若项目建设需办理新装、增容手续的,营业厅在受理 项目并网申请同时,按公司业扩管理规定同步启动业扩工作流程。第

13、三十六条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负责审核项目并网申请材料 ,将并网申请材料传递至地市公司经研所 制订接入系统方案,并抄报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限为 2个工作日。第三十七条 地市公司经研所制订接入系统方案。接入系统内容深 度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要求(附件2)执行。工作时限为 14个工作日。第三十八条 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组织审定 10(20)千伏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形成评审意见并及时送达地市公司营销部(客 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 380 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

14、统方案,形成评 审意见.方案审定工作时限为 2个工作日。第三十九条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根据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附件 3)送达项目业主, 并接受项目业主咨询.工作时限为 2个工作日。若项目业主对接入系统方案内容存在异议,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 中心)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修订接入系统第四十条 10(20)千伏接入项目,项目业主通过接入系统方案确认 单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附 件 4),并及时送达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抄送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调度控

15、制中心,报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备案.地市 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电网意见 函送达项目业主。工作时限为 5 个工作日.第四十一条 380 伏接入项目,项目业主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 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双方盖章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等同 于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通过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确认接入系统方案 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项目 业主盖章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送达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 部。工作时限为 5 个工作日。第二节 工程建设第四十二条 项目业主依据接入系统方案或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 目核准和建设等后续

16、工作。第四十三条 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业主投资建 设。第四十四条 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或县公司安全运检部负责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和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并开辟接入工程建设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 度,确保工程周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达)第三节 并网验收及调试第四十五条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负责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验收 及调试申请表(附件 5),接受验收及调试相关材料(附件 6)。相关材料及 时送达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调度 控制中心.工作时限为 2个工作日。第四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受理后,地 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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