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57176242 上传时间:2023-10-2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1.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卷烟经营部门的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局、省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同级监管对象为市区卷烟经营部门,实施同级监管应当严格依法执行,不得越级越权实施监管。第三条 市区卷烟经营部门应当严格自律,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和配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和同级监管工作。第四条 市区卷烟经营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工作制度,向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有关备案备查资料。第五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主要监管辖区内卷烟经营部门对系统外销售卷烟的活动,对订单采集、卷烟配送等行为进行监管。第六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应当采取网上监管、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同级监管和日常监管,对上级交办的、主动发现的、行业内外举报投诉信息反映的异常情况按条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局进行处理。第七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应当采取网上监管、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同级监管和日常监管,对上级交办的、主动发现的、举报投诉信息反映的异常情况按条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局进行处理。第八条 市区卷烟经营部门应当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授权开放有关经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