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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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施工资料管理6.1 管理职责6.1.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资料管理,施工资料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6.1.2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资料总体负责,专业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负责。专业承包单位将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后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后移交建设单位。6.2 资料形成6.2.1施工资料宜按图5.2.1形成。施工投标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准备工程开工申请施工过程管理中标通知书 前期施工管理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及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工程概况表等工程开工报审表自检合格,报请监理单位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施工总结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工程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移交证书形成形成形成形成形成形成施工资料移交形成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工程资料移交书图6.2.1 施工资料的形成6.3 资料分类及编号6.3.1施工资料分类宜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

3、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八类。6.3.2施工资料编号宜按以下规定执行:1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的代号可按照本规程附录A.0.2确定。2施工资料右上角可采用9位数编号9位数编号是由四组编号组成,每组代表意义各不相同,组与组之间用横线隔开。共9位编号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A.0.2规定的代号填写。 为子分部(分项)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A.0.2规定的代号填写。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 (2位),按附录A.0.1工程资料分类表规定的类别填写。 为顺序号(共3位),应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逐张填写。(组合编号中的顺序号是通用、专项分目录

4、中页次号)。1、分部工程代号(2位)举例如下:2、子分部(分项)代号(2位)4、顺序号(3位)3、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超声波探伤报告编 号02-04-C7-0013凡按单位工程管理形成的资料,包含多个分部工程内容时,其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4 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物资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但结构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保证可追溯。5 对于施工通用表格,可按不同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检查项目分别进行顺序编号。6 施工单位专用表格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编号应与资料内容同

5、步进行。7 非标准表格的施工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按(6.3.2条)原则进行资料编号。6.4 资料管理要求6.4.1施工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施工质量。6.4.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6.4.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应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6.4.4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涉及工程质量、使用功能、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各种主要物资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6.4.

6、5进口物资使用说明书为外文版的,应翻译为中文,翻译责任者应签字。6.4.6涉及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节能的有关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出具的相应检测报告,或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6.4.7 工程物资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物资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试(检)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6.4.8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

7、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6.4.9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确认。6.4.10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6.4.1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6.4.12

8、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应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加盖公章。 6.4.13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与工程系统节能性能等应检测合格并有检测报告。6.4.1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6.4.15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6.4.16对音像资料的要求应按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要求执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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