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路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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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亲路费报销制度1 目的:规范员工回家探亲路费报销相关流程,落实企业对员工福利政策,体现人文关怀。2 适用范围:2.1 已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试用期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2.1.1已婚:配偶不在林西当地的,或夫妻双方父母不在林西当地的;2.1.2未婚:本人直系父母在林西县之外的其他地区、省市的。3 探亲假期申报要求3.1 公司不独立设立探亲假期,员工可通过加班换休、调休或在公司统一安排的年休假、放假期间进行探亲活动。3.2符合探亲路费报销范围的员工,应主动向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申报,登记探亲路线、交通工具班次等信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申报更新登记信息。3.3 探亲路费

2、报销次数3.3.1符合范围的单身员工,每年可报销三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3.3.2 配偶不在林西当地的已婚员工,每年可报销三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员工本人无法休假,其配偶来林西探亲的,可视同本人回家探亲,按照员工本人标准,报销配偶的往返路费。3.3.3 配偶在林西当地,但双方父母不在林西当地的,员工本人仅可报销一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3.3.4当年新员工,按照报销实际工作月数折算,报销次数=工作月数/12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4 报销流程及标准:4.1 报销审批、兑现流程申报人每年1月份提交票据公司综合办主任核定线路及报销额度申报人分管领导审批公司综合办人事专员整理归档对上一年度发生的探亲路费进行集

3、中报销兑现4.2 报销额度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不同岗位报销标准如下表:岗位交通补助副总火车:最高软卧、动车一等座;部长、主管火车:最高硬卧、动车二等座;员工火车:最高硬卧、动车二等座;说明: 1)报销票据范围仅包含探亲往返区间内铁路、公路、内河轮渡等主要交 通工具票面费用; 2)公路运输报销标准为普通客运班车。水路运输报销为内河轮渡三等舱。 3)机票、住宿费、途中餐饮、市内中转交通以及委托购票、退票服务等 费用、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4)报销提交的票据中,实名制票据应为员工本人,不得冒用他人票据, 如有票据遗失,不予报销。4.3 探亲线路选择上应尽量减少换乘次数和费用。报销时将主要依据已登记的探亲路费报销资格时路线信息,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已登记标准的依据票面实报实销。 5 其他5.1 因工作需要,出现与本制度不符的特殊情况,可报总经理审批。5.2 恶意申报虚假信息、票据不实者,将取消探亲路费报销资格,并按员工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违纪处理。5.3 本制度实际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以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5.4 本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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