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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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表2011年表 号 : P402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一、基本情况1.水源地所在区域及位置1.1名称: :1.2编码:地(区、市、州、盟) 一乡(镇)亍所在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二县(区、市、旗)1.4行政区划代码:1.5地理坐标:1.6所在水资源三级区名称:(普查机构填写)东经北纬:1.7水资源三级区编码:2.1类型:水库湖泊 河流2.取水水源情况2.2河湖(水库)名称:2.3河湖(水库)编码:3.5.水源地

2、水质是 否监测:5.1水源地现状水质类别:口1类 口11类口 III类 口 W类是类劣V类:5.2水源地水质是否达标:是 否否6.是否划分水源 保护区:6.1 级保护区:水域面积(km2 )陆域面积(km2):保护区河长(km)(河流型填报)是:6.2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km2)陆域面积(km2):保护区河长(km)(河流型填报)6 3准保护区:(km2)1否二、开发利用情况7.主要供水用 途及供水人口7.1主要供水用途:城乡生活 城镇生活 乡村生活7.2供水人口:(万人)7.3主要供水城镇名称:、8.供水能力8.1供水规模:(万ms/日) & 2 2011年供水量:(万m3)三、管理情况9

3、.管理单位 情况9.1单位名称:9.2单位代码:|19.3所属行业:水利 工业 农业 环保 城建 其他备注:除管理单位代码外,其他代码(编码)均由普查机构填写。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201_年月日(填表单位公章)复核人:联系电话:日期:201_-年月日审查人:日期:201_年月日P402 表 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表填表说明1、普查对象及范围 地表水水源地:指为满足人类对水资源需求而划定的地表水水源区域。包括河流型水源地、 湖库型水源地,以及利用泉水、 岩溶水作为水源的地表水水源地。 按供水方式可分为集中式水源 地和分散式水源地。普查范围为所有向城镇集中供水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 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

4、规模为供水人口 1 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 1000 m 3及以上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2、填表要求(1)普查表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水源地管理单位填报。(2)普查表中除管理单位代码需要填写外,其他编码包括水源地编码、行政区划代码、河 湖(水库)编码、所在水资源三级区编码,由普查机构填报。(3)填写的数字必须按照填表说明中的要求保留小数位数。(4)普查表由水源地管理单位填报,普查员协助填报,并进行复核,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查。 没有管理单位的水源地,可由普查员填报。3、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水源地所在区域及位置】【1.1 名称】经过批准的地表水水源地按照批文中的水源地名称填写。未经批准的水源地按 习惯名

5、称或按所在行政区县加河湖的名称加序号和“水源地”填写。如:XX县黑龙河1号水源 地。【1.2 编码】指该水源地的编码,严格按照本次水利普查编码方案中的普查对象编码规则要 求,对水源地进行编码并填写。【1.3 所在行政区划】 指该水源地位置所在行政区,按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 州、盟)、县(区、市、旗)、乡(镇)填写,跨界的水源地填写主要取水口所在的行政区。【1.4 行政区划代码】指该水源地位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分为 3段,第1 段 为 6 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2260) 填写;第 2段为3 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

6、。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1.5 地理坐标】为水源地中心位置坐标或主要取水口位置坐标,按经纬度填写,采用度、 分、秒的形式。采用“空间数据采集系统”量算,也可用 GPS 进行实测定位后填报。【1.6 所在水资源三级区名称】指该水源地所在的水资源三级区。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 成果中水资源三级分区规定的名称填报。【1.7 水资源三级区编码】填写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中规定的该水资源三级分区 7位统 一编码。【2.取水水源情况】【2.1 类型】指该水源地所属的水源类型,水源类型分为水库、湖泊、河流,单项选择。为 水库时,在“水库”项内打“丁”;为湖泊时,在“湖泊”项内打“丁” ;

7、为河流时,在“口 河流”项内打“厂。【2.2 河湖(水库)名称】在河湖上的水源地填写所在河湖名称,按本次普查河湖名录中规 定的河湖名称填写;在水库上的水源地填写所在水库名称,与本次“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中 对应的水库工程名称一致。【2.3 河湖(水库)编码】河流和湖泊按本次普查河湖名录中规定的河湖编码填写;水库编 码按本次“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中对应的水库工程编码填写。如地表水水源地所在河湖未在本次普查的河湖名录上时, 则取水水源所在河湖名称及编码填 写该河湖所汇入的具有编码的上一级河湖的名称及编码。 如为独流入海且不在本次普查范围内的 河流上,则仅填写河流名称,不填写编码。【3.取水口个

8、数】 指该地表水水源地内取水口总个数。【4.水质目标】指该水源地的水质要求,单项选择,在相应的水质目标前面“”内打“丁”。【5.水源地水质是否监测】指该水源地近 3 年(20082010 年)内是否进行过水质监测。在 是、否,前面的“”内打“丁”,单项选择。若为否,则不填写【5.1】、【5.2】项。【5.1 水源地现状水质类别】按最近一次监测的水质成果填写。单项选择 ,在相应类别前面 “”打“厂。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的规定,水域功能分为IV类。I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 产

9、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 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W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 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 不同功能 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5.2 水源地水质是否达标】水质达标指水源地的水质情况经评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 )中规定的该水域功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根据近期的监测成果综合 判断,在是、否前面的“”内打“丁”,单项选择。【6. 是否划

10、分水源保护区】指该水源地是否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划 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已划分并经过批准,在是前面的“口”中划“丁”;如未划分或未经过批准,在否前面的“”中划“厂;单项选择。若为否,则不填写【6.1】、【6.2】、【6.3】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 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 并要求加 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 增设准保护区。如果划分了水源保护区但没有划分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11、 则只填在一级保护 区中。6.1 一级保护区】指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 HJ/T338-2007) 中规定的一 级保护区水质要求和划分方法而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域。 按照水源地有关文件划定的水域和陆域面 积填写。没有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不填写。单位:km2,保留2位小数。河流型水源地同时填报保护区河长,即划定的一级保护区河段长度,单位:km,保留2位小 数。【6.2二级保护区】指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中规定的二 级保护区水质要求和划分方法而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域。 按照水源地有关文件划定的水域和陆域面 积填写。没有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不填写。单位:km

12、2,保留2位小数。河流型水源地同时填报保护区河长,即划定的二级保护区河段长度,单位:km,保留2位小 数。【6.3 准保护区】指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 HJ/T338-2007) 中规定的准保 护区水质要求和划分方法而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域。没有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不填写。单位: km2 保留 2 位小数。【7.主要供水用途及供水人口】【7.1主要供水用途】主要供水用途分为:城乡生活、城镇生活、乡村生活。在对应的“” 打“丁”,单项选择。用途为城乡生活指该水源地既向城镇居民生活供水又向乡村居民生活供水。用途为城镇生活指该水源地只向城镇居民生活供水。 其中包括居民用水、公共用水(含第三

13、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和市政环境用水(含环卫用水、绿化用水与河湖补水等) 。用途为乡村生活指该水源地只向乡村居民生活供水。本次普查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国务院于 2008 年 7 月 12 日国函 200860 号批复)进行城乡划分,即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 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 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 政府驻地的实际建 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 3000 人以上 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

14、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乡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7.2 供水人口】指该水源地划定时所确定的供水人口规模。 当该水源地未明确供水人口时, 按该水源地供水所覆盖范围内的 2011 年实际人口数确定,单位:万人,保留 2位小数。如两个水源地供同一城镇,则按照水源地供水量比例划分供水人口后填写。【7.3 主要供水城镇名称】按实际供水情况填写主要供水城镇名称,最多可填写 3 个主要城 镇。如位乡村供水,填写主要乡村名称。【8.供水能力】【8.1 供水规模】一般按水源地设计文件或批复文件中的设计日供水量填写,如现状供水能 力发生了变化,则按照近3年(20082010年)最大日供水量填写。单位:万m

15、s/日,保留两位 小数。【8.2 2011 年供水量】填写 2011 年1 月1 日 0时至2011 年 12月31 日 24时的供水总量。 单位:万ms,保留整数。【9.管理单位情况】9.1 单位名称】指流域机构或地方政府指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源地管理单位, 填写全称。如没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则填写主要取水单位全称。【9.2 单 位代码 】指根 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全国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 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该代码由 8 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 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填写该水源地管理单位代码。【9.3 所属行业】指水源地管理单位的行业属性。在水利、工业、农业、环保、城建、其他行业前“”内打“丁”,单项选择。没有管理单位时不填写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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