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确定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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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确定合同 (4 篇 )一、民间借款合同效力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 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 条和第 210 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 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二) 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 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 商业银行法第 37 条也有明

2、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精选办公范文大全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二、哪些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

3、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2) 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3) 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精选办公范文大全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5)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实践已充分表明

4、,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从根本上损害了群众利益,给经济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了严重危害。按照国务院 (1998) 第 247 号令第 18 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是因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是不合法的,参与者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以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应具备哪些条件 2019 确定合同( 2)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非常迅猛,市场交易极度频繁,市场中的纠纷主要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主,因此在法院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着相当的比例。然而,在法院对许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予受理,认为自己法院对此没有管辖

5、权,这主要是因为买卖合同履行地无法确认导致的。下面案件是法院受理案件经常遇见的:北京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材公司) 是北京朝阳区的一家企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筑公司) 是江苏某地的一家建筑企业,在北京大兴区搞工程建设。建筑公司于 1999 年与建材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由精选办公范文大全建材公司提供价值10 万元的钢材,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由建材公司将钢材送达到施工工地”。建材公司依约履行合同,但建筑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XX 年建筑公司施工完毕回到江苏。 XX 年建材公司向大兴法院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货款10 万元。大兴法院认为钢材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所以

6、不属于该院管辖,建材公司只能向建筑公司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因此裁定不予受理。建材公司非常不能理解,认为明明送货到大兴,履行地为什么就不是大兴呢?不光是建材公司,许多人都对法院的这种认识迷惑不已,这并不是法官裁决的依据有问题,而是许多当事人不明白法律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许多人都清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法院起诉,但是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标准是什么,许多人并不清楚,而且许多人在发生纠纷之前似乎也不怎么关心这个问题。有人可能也关心这个问题,但是还是停留在原来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许多当事人都知道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9 条规定,即:“购销合同的双方当

7、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 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 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 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精选办公范文大全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这条规定对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没有太多的限制。因此,只要合同履行了都能够确定合同履行地,以此确定管辖法院基本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1998 年 2 月 13 日 法释19983 号) 已

8、经明确不再适用该 19 条规定,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法发一九九六二十八号 ) ,其对买卖合同履行地作了以下规定: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

9、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精选办公范文大全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根据该解释的规定,所有买卖合同纠纷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只能依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要避免建材公司类似的案件发生,必须深刻了解这一司法解释的内涵。笔者认为,要在买卖合同中确定履行地,在起诉时能够依照合同履行地选择管辖的法院,应该注意以下问题:一、须签订书面的买卖

10、合同。二、在合同须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交货地点”,并且写明具体的地址。如果写得不明,法院就可能不予确认。三、 建议在确定履行地时不要写“提货地”、“自提地”、“货物送达地”、“到站地”、“到达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术语,如果写这些内容,法院一般都不会确认这些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 2019 确定合同( 3)一、案例XX 年 11 月 21 日,原、被告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中约定“由供方( 即原告 ) 送货至需方 ( 即被告 ) 仓库或指定地点”。原告完精选办公范文大全成供货义务后,双方于XX 年 7 月 3 日共同确认

11、出具了一份对账单,载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155 万余元,但对付款方式和付款地点未作约定。原告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偿付货款。二、分歧对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辖法院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共同出具的对账单,对付款方式和付款地点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本案 对账单 ,原告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本案的履行地应在原告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对账单是基于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而成立的买卖法律关系

12、,应以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交货地点为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三、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精选办公范文大全买卖合同 ( 即购销合同 ) 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 关于适用四、合同履行地的理解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13、,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受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三条 ( 第 159、160、 161 条 ) ,要求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价款的所有权转移给出卖人,对出卖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四条( 第 135、 136、138、 141 条 ) ,要求出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点,将标的物或提单交付买受人并转移所有权。既然存在买方主要义务履行地( 即交付价款地) 和卖方主要义务履行地( 即交货地 ) ,那么,买卖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应是两个( 有些情况下可以合二为一 ) ,还可能有一些与履行该合同有关的地点,如: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理论上讲这些有关地点均是合同履行地。精选办公范文大全五、管辖的确定既然一个买卖合同因有两个履行行为而有可能有两个以上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那么,这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是确定所有合同管辖的一般性规定,理应适用于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按该条的本意,与买卖合同有关的履行地( 包括接受价款地等 ) 法院本应都有管辖权,但民诉意见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专门规定,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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