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主要人员体格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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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行车主要人员体格检查规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4.02.06 【文 号】84铁卫字 150 号 【施行日期】1984.0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铁路行车主要人员体格检查规定(84 )铁卫字150号 1984年2月6日)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实现我国铁路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有关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特制定铁路行车主要人 员体格检查规定。第2条 铁路行车主要人员根据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四日铁道部关于确保 行车安全的命令定为司机、副司机(包括蒸气、内燃、电力机车、轨

2、道车)、司 炉、调车长、连结员、制动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助理)值班员、运转车长、检 车员、扳道员、信号员、道口工。包括从事上述行车工种的其他职称人员。第3条 凡新录用及现职工,在定职或改职时,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现职司机、副司机、司炉、调车长、连结员、制动员、运转车长每二至三年;列车调度员、车站(助理)值班员、检车员、信号员、扳道员、道口工每四至五年体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担任行车主要职务。凡铁路专业院校有关行车专业学员,入学前均应按本规定严格体格检查,不合 格者一律不得录取该专业。新录用条件,适于新招工人、院校毕业生及原非行车工种改任行车主要工种

3、 者。现职工系指已从事行车主要工作的职工。在高原、高寒地区工作的现职工体格条件,可据实际情况从严要求。第4条全路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本规定解释、修改权属铁道 部。第二章 体格检查条件第5条 新录用者年满十八周岁,体格发育正常,按下列各条体检规定判定 合格与不合格。各条所列疾病合格者系指现职职工。一般检查第6条 身长低于15 5厘米,体重不足4 5公斤者不合格(女工身长150厘米,体重4 2公斤以上合格)。第7条 有明显生理缺陷,反应迟钝,严重口吃、言语障碍者不合格。第8条 恶性肿瘤者不合格。良性肿瘤位于重要器官者不合格。内科第9条 心肌病、心肌炎、冠心病、克山病、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

4、失常(心房纤颤、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症,11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等)不合 格。第10条 风湿性心脏病不合格。各种心瓣膜病、心内膜病、心包疾病及各 种先天性心脏病不合格。风湿性心脏病功能良好、无心律失常者司机、列车调度员、信号员、道口工合 格。第11条 高血压及临界高血压不合格。临界高血压,司机、列车调度员、道口工合格。第12条血压低于9 0 / 6 0 mmHg不合格。第13条功能性早搏不合格。5次/分以内者信号员、列车调度员、检车员、道口工合格。第14条 窦性心动过速(110次/分)或窦性心动过缓(V55次/ 分)不合格。第15条 肾病综合症、急、慢性肾炎、急、慢性肾盂肾炎及肾功能障碍不

5、 合格。慢性肾盂肾炎肾功良好,理化检查正常,司机、列车调度员、检车员、信号 员、道口工合格。第16条 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支气管扩张症及其它影响换气功能疾病者 不合格。无反复咯血及持续感染者,轻度肺气肿,司机、列车调度员、车站(助理)值 班员、运转车长、检车员、信号员、道口工合格。第17条肺结核不合格。 静止、吸收期,司机、内燃及电力机车副司机、列车调度员、车站(助理)值 班员、检车员、信号员、道口工合格。第18条肝硬化不合格。肝、脾大超过规定标准者不合格。第19条 慢性肝炎不合格。无肝功能(包括转氨酶)异常者,司机、列车调度员、车站(助理)值班员、 检车员、信号员、道口工合格。第20条 胆囊

6、炎、胆管炎、胆石症、胰腺炎、慢性腹泻不合格。除胆石症外,病情稳定、无营养不良者,司机、内燃及电力机车副司机、列车 调度员、车站(助理)值班员、运转车长、检车员、道口工合格。第21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不合格。无消化道反复出血及幽门梗阻,无穿透及恶变倾向,非巨大溃疡,无手术并发 症、全身状态良好者,司机、内燃及电力机车副司机,列车调度员、扳道员、检车 员、信号员、运转车长、道口工、车站(助理)值班员合格。第22条 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性疾病、白血病、白细胞减少(V 3.5 0 0 /立方毫米)粒细胞缺乏症不合格。第23条 甲状腺机能亢进和机能低下、肢端肥大症、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与机能低

7、下疾病、嗜铬细胞瘤不合格。第2 4条糖尿病不合格。第25条 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血吸虫病、肺吸虫病、肝吸虫病、丝虫病不合格。第26条 其它危及行车安全的内科疾病不合格。神经、精神科第2 7条 脑炎、脑膜炎和脑脊髓蜘蛛膜炎后遗症不合格。第2 8条 有脑血管意外病史者(包括中枢性面瘫、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等)不合格。第2 9条小脑疾病不合格。第30条有癫痫、发作性睡病、猝倒症病史者不合格。第31条 脊髓炎后遗症、脊髓空洞症不合格。第32条 周围神经炎后遗症(包括神经根、神经干、神经丛和末稍神经炎)、面神经麻痹后遗症不合格。无运动功能障碍者,司机、副司机、列车

8、调度员、信号员、道口工合格。第33条 周期性麻痹、重症肌无力、肌萎缩症不合格。第3 4条 有精神病史(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等)、癔病史者不合格。第35条 其它危及行车安全的神经、精神科疾病不合格。外科、皮肤科第3 6条 脊柱、骨、关节发育异常,退行性变(如畸形性关节炎、各种脊 椎炎、脊椎关节炎、半椎体、椎弓不连症或颈肿等)、习惯性关节脱位、软组织疾 病伴有功能障碍者不合格。肥大性脊椎炎不影响本职工作者,现职工合格。第37条脊椎结核、骨关节结核、骨髓炎不合格。第38条 多指症、手指缺损、手功能障碍者不合格。第3 9条 肘外翻不合格。肘外翻15度以内,司机、内燃及电力机车副司机、列车调度员、道口

9、工合 格。第4 0条两上、下肢不等长,肢体有畸形,新录用、调车员、连接员、制 动员不合格。两下肢不等长不超过二厘米,两上肢不等长不超过三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 距离或膝外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九厘米,现职工(除调车组人员外)合格;虽 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者亦不合格。第41条 足变形(平足症、马蹄足、外翻)不合格;足趾缺损或足趾功能 障碍者不合格。一度平足症、轻度外翻,除调车长、连结员、制动员外合格。第4 2条 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动脉瘤;范围较广有膨胀结节的下肢静脉曲 张,或并发慢性溃疡、象皮肿者不合格。下肢浅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血栓性静脉炎(轻度),除新录用、调车 长、连结员、制动

10、员外合格。第43条 颅脑或脊髓损伤后遗症、手术后颅骨缺损者不合格。第4 4条 慢性脓胸、胸改术后、肺叶切除术后,心脏及重要血管术后不合 格。第45条 各种疝不合格。有腹腔重要脏器手术史者不合格。胃部分切除、胆囊切除、不超过2 0厘米之小肠切除术后,无明显并发症者, 检车员、扳道员、列车调度员、信号员、道口工合格。第4 6条 泌尿生殖系统结核、泌尿系结石;先天性多囊肾、游走肾;尿 瘘、排尿功能障碍者不合格。第4 7条 肛痿、II、III期痔核、肛门括约肌功能障碍者新录用不合格。经常出血或炎性痔核;复杂性肛瘘;肛门括约肌功能障碍、大便失禁或直肠壁 脱出者,现职工亦不合格。第48条 重症慢性传染性皮

11、肤病、重症慢性瘙痒性皮肤病、寒冷性荨麻 疹、光感性皮炎、慢性重症角化性皮肤病、泛发性银屑病,大面积暴露部位白癜 疯、重症慢性脓皮病、疱疹样皮炎等不合格。第49条其它危及行车安全的外科、皮肤科病不合格。眼科第50条 眼睑内、外翻;泪点内、外翻;慢性泪囊炎、泪腺炎;眼睑闭合 不全、上睑下垂;眼球、眼睑运动受限,影响视功能者不合格。第5 1条 巩膜病、角膜病(角膜炎、角膜中心部斑翳以及严重沙眼并发症 等)、屈光中间质疾病(各种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等)、各种网脉络膜疾病(中心 性网膜炎、葡萄膜炎、视网膜色素变性、网膜剥离等)、各型青光眼、先天性瞳孔 异常、虹膜异常、视神经及眼血管疾病等不合格。第52条

12、各型色盲、色弱不合格。第53条 视野异常者不合格。第5 4条 每只眼裸眼视力低于1.0者不合格。现职工每只眼不低于0.7,但矫正视力达1.0以上者可合格。第55条 其它危及行车安全之眼科疾病不合格。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第56条 咽喉疾病引起言词不清晰者不合格。第57条 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第58条 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新录用者不合格。第5 9条 每耳听力耳语5/5米、秒表1 0 0 / 1 0 0厘米以下者新录用 不合格。第6 0条一耳听力正常,而另一耳听力耳语1/5米、秒表20/100 厘米以下者不合格。扳道员、信号员、道口工合格。第61条 双耳听力低于语音5/5米、秒表100/100厘米者不合

13、格。第62条 慢性化脓性副鼻窦炎、萎缩性鼻炎、多发性鼻息肉、嗅觉失灵者 不合格。第63条唇、舌、软腭、上、下腭疾病引起言词不清晰者不合格。 第64条 其它危及行车安全的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疾病不合格。第三章 体格检查方法内科一、动脉血压的测定1、一律采用汞柱式血压计,按物理诊断学规定使用。2、受检者在检查前应安静休息15分钟以上。3、受检者一律采取坐位,测右臂肱动脉(必要时可测左侧)。4、血压值一一收缩压以闻及搏动的第一音为准,舒张压以声音消失为准(个 别人声音持续不消失者,可采用变音值,并加以注明),血压记录如:160/1 0 0 9 0 mmHg,如骤变音分辨不清者,可单纯记录消失音之值。5

14、、血压升高者,应再复查两次(间隔一小时以上,可于当日进行)核实,如有两次血压升高即确诊为高血压。6、高血压诊断标准按常见心血管病流行病学研究及人群防治工作19 7 9 1 9 8 5年规划所列为准。附: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及若干其他国家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均定为收缩压等于或高于16 0毫米汞柱,舒张压等于或高于95毫米汞柱(二者有一项经核实即可确诊高血 压)。今后我国成人高血压的诊断也采用此标准。现规定凡舒张压大于90毫米汞 柱小于95毫米汞柱或收缩压大于140毫米汞柱小于160毫米汞柱定为“临界 高血压”。“临界高血压”,按我国过去标准仍属于高血压的范畴。(1)一期高血压:血压达确诊高血

15、压水平,临床无心、脑、肾并发症表现为 一期高血压。(2)二期高血压: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有下列一项者:体验、X 线、心电图或超声检查见有左室肥大;眼底检查见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 蛋白尿或(和)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3)三期高血压: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有下列一项者:脑出血或 高血压脑病;左心衰竭;肾功衰竭;眼底出血或渗血,视神经乳头水肿或有 或无。二、心脏杂音按六级分类法。三、肝脾检查按平静吸气时大小为准。正常范围,肝脏,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不超过1.5 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平软,无压痛;脾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神经、精神科一、面肌1、抬眉观察额纹多少,左右是否对称。2、闭目一一能否全闭合,否则应测睑裂距离,左右是否对称。3、鼻唇沟深浅,左右是否对称。4、示齿口角有否偏斜及方向。5、鼓腮有否漏气,在何侧。记录法:(1)损害部位:一侧全部面肌瘫为周围性面瘫;一侧仅眼以下肌瘫为中枢性 面瘫。(2)损害程度轻度:能闭目、面肌活动自如,仅稍有力弱,说话清晰; 重度:眼睑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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