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06医院新建PET-CT、DSA及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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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106医院新建PET-CT、DSA及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鲁环辐表审201516号经研究,对济南106医院新建PET-CT、DSA及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济南106医院位于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拟将西院区2层楼房改建为影像中心(核医学科),使用1台PET-CT,属类射线装置,配套3枚Ge-68放射源(活度均为4.218108Bq,类放射源),使用F-18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操作量2.22107Bq、年最大用量1.111011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将东院区北侧楼房改建为放射科,在1层使用1台DSA(150kV/800mA

2、),属类射线装置;使用1台多功能平板X射线机、1台乳腺钼靶机,属类射线装置。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二、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以下要求,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开展辐射工作。(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医院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指定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具体工作,各

3、工作场所应安排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各自的辐射安全工作。2.制定并严格落实核医学科操作规程、DSA及X射线装置操作规程、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使用登记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维护维修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患者的安全和防护工作1.落实培训计划。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2.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从事DSA的医护人员,应当将个人剂量计佩戴在防护服内,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

4、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3.使用DSA时,医护人员应穿戴铅衣、铅帽、铅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在铅防护屏后工作,确保医护人员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4.从事辐射工作时,应对患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1.按照环评结论及建议, PET-CT机房防护门和防护窗应达到7mmPb,有药等待区防护门应达到11mmPb,确保机房屏蔽墙体外表面及防护门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Sv/h。2.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醒目位置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5、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3.落实防护门、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做好射线装置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安全有效。4.做好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安全保卫工作,设置专用贮存室,并配备保险箱,明确保管负责人,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建立使用登记台账。5.配备至少2台辐射巡测仪和1台表面污染监测仪,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6.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水排入废水衰变池后,经10个半衰期达到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

6、02)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按医疗废水处置。7.设置多个有防护能力的放射性废物衰变箱交替使用。废弃放射性药物、注射器、纱布、药棉等放射性废物应做好日期标注,经10个半衰期衰变达到解控水平后,按医疗垃圾处理。(四)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等部门报告。三、该项目建成后,向济南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接到本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和济南市槐荫区环境保护局备案。经办人:单晓良(单位盖章)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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