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独家代理销售商品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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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销策划独家代理销售商品房合同合同编号:2004-03-58发展商(甲方)地址:电话:代理商(乙方)地址:电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的商品房*花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独家进行营销策划、广告推广策划与设计、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一、概况:本项目位于西安市凤城五路中段,项目名称为*花园,项目一期总占地面积约亩(宗地号:),可销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全部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广告推广策划与设计以及独家销售代理(销售面积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最后测量面积为准)。二、代理期限及任务: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项

2、目全部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入伙后三个月内为代理期限。2、代理期满后,双方如需续约,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再签定补充合同。三、代理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广告推广策划与设计、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四、营销服务代理费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一)双方约定该项目销售代理收费标准(含营销策划、广告推广策划与设计、独家销售代理服务)为本项目实际销售总额的2%。(二)结算1、结算范围:1)在本项目代理合同签定期限内所有售出单位。2)在本项目代理合同签定期限内,所有优惠房号均按优惠后房价总额结算。2、结算条件及结算时间:买方交清认购书中所签定的首期楼款(并签定买卖合同)后,双方即可结算

3、代理费。结算时间为每半月一次。3、定金标准及定金收取结算:1)本项目确定的定金收取标准暂定为:每单位人民币壹万元。2)甲方在收取定金后三日内支付乙方50%,乙方收取的定金在双方结算代理费时冲抵。如遇客户退定,乙方则将收取部分及时退还。3)如有挞定,则挞定部分双方各得50%。五、销售价格及销售付款方式:本项目销售均价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在销售期内,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阶段性调整销售价格、付款方式等。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开发周期为年。2、负责承担所有营销宣传推广费用,原则上控制在本项目销售总额的1.7%(不包括售楼处和样板间)以内,并按双方确定的宣传推广执行计划实施

4、。3、甲方须提供给乙方经过装修的现场售楼处(通水、电、安装电话3部、配有洗手间及全部家具、办公设备)并负责清洁、保安工作。4、须提供给乙方本项目的有关销售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测绘面积、整套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表等。5、本项目在媒体宣传前须提供给乙方本项目的银行与甲方签定的为本项目买家提供按揭的协议以及楼房交付标准、入住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并加盖公章,确保买家交付首期楼款后,随时与买方签定买卖合同。6、向乙方出具合同期内不可撤消的委托销售授权书。7、甲方同意优惠的部分,由甲方向

5、乙方出具同意优惠的证明供乙方执行。8、为了避免误导客户,有关该项目任何资料变更,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已发布且有影响买家利益的不得变更)。9、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负责完成精装修的样板房及看楼通道,保证客户看楼通道的安全畅通。10、负责与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及房产证。11、协调银行、公证处、保险等部门为客户在售楼现场办理按揭手续。12、按双方确定的工作程序编排时间与确定的宣传计划及时完成本职工作,并全力配合乙方销售。13、按确认的交楼标准保质保量、准时将物业交付业主使用,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14、甲方就该项目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图纸、证件、文件、资料及往来确认书函等均应加盖公章

6、。15、按时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销售准备工作。七、乙方的责任与权利:(一)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负责完成本项目营销策划方案等一系列工作,包括:1、现场包装建议方案;2、售楼中心装饰及布置建议方案;3、整体营销策划方案;4、宣传推广策划方案;5、广告、宣传执行计划;6、销售资料制定及工作准备计划。(二)按双方约定工作计划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宣传推广、广告创意设计等一系列工作,包括:1、项目VI系统设计;2、广告宣传主题卖点及广告推广语创意;3、项目包装创意策划、形象包装设计;4、项目宣传印刷品创意策划及设计;5、项目模型、展板、户外广告技术跟踪;6、项目建筑设计技术质量跟踪;7、提供电视专题片、

7、三维动画策划文案;8、报媒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及系统跟踪;9、所有户外广告创意设计;10、项目网站宣传、广播宣传创意设计方案;11、项目促销活动的广告创意设计方案;12、项目开盘、封顶、入伙等各项礼仪活动的创意设计方案。(三)负责项目销售的一系列工作,包括:1、与甲方共同制定项目具体的销售价格;2、代表甲方与客户洽谈商品房买卖合同书;3、代表甲方为买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公证、保险等手续;4、每周至少一次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的进展情况;5、为甲方提供预订手续及认购书文件版本;6、指示买家将所有楼款(定金除外)转入甲方指定帐户;7、为甲方提供本项目每周销售进度统计服务;8、有权核准本项目一切可预售的合法

8、文件手续;9、将销售的具体情况在认购书(一式四份)签定后次日提交甲方一份,以便甲方存档和及时了解销售情况;(四)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单方面给予买家在价格、付款方式上的额外优惠,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五)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六)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不得超越本合同代理权限。八、其他约定:1、双方派专人成立联合联络小组,由财务、工程、经营、策划、销售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解决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双方设立例会制,定期检讨各自工作,如有需要,对双方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3、双方有关部门应互相沟通和配合对方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4、在执行本合同时,双方均以书面文件向对方送达,对方均应做出

9、签复,如不及时签复,所造成的责任由对方承担。5、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6、本合同不得因法人代表或承办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7、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条款内容提出咨询,对方均有义务予以解答。8、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下列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补充协议书;2)修改合同的文书、传真、图表和会议记录;3)双方以书面文件送达的签复文函。九、违约责任:1、合同期内,双方因故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告知对方,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应尽力履行。2、如甲方在乙方进驻销售现场前违约,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10万元;如乙方在进驻销售现场

10、前违约,则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3、在本项目公开销售后,如甲方因故违约,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销售总额的2.0%结算并支付乙方代理费;如乙方因故违约,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4、在乙方发出结算单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结算并支付乙方代理费,否则乙方有权从第六日起按逾期拖欠代理费部分的日千分之五收取甲方滞纳金。5、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均可根据司法管辖权限之有关规定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十、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甲方:乙方: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签约时间:二OCH年三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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