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2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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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船舶修理船舶修理的种类、原则与要求 船舶修理,其目的是为了消除船舶存在的缺陷,保持船舶良好的技术状态,从而使船舶在营运期间能优质、低耗、安全运转。同时,也满足船检的要求。为此,航运公司船技部门及船舶轮机部,应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根据船舶航行的时间和船龄决定修船的范围,制订相应的预防检修计划和厂修修理计划。一、船舶修理的类别 根据我国目前航运系统的状况,船舶修理分为船舶预防检修和船舶厂修两大类别。 船舶预防检修是主要依靠船员自修解决船舶设备技术缺陷的一种修船方式。在公司船技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根据“船员职务与职责”,“船员保养,检修分工明细表”。“设备预防检修、保养周期表”等有关规定,由

2、轮机长负责组织所属船员对船舶设备进行预防性养护、检查、修理工作。这项工作开展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船舶营运的安全性,近年来随着“循环检验”的推行和“CWBT”船舶维修保养体系的试行,船舶预防检修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 船舶厂修类别的规定,厂船各单位还不完全一致。如中国船舶工业公司的舰船修理暂行条例规定,舰船的定期计划修理分为坞修、小修、中修和大修四类而交通部制定的有关修船规定则分为航修、小修、检修三种。 1航修 船舶在营运期中,发生局部过度磨损或一般性事故,影响航行而船员难以自修,必须由船厂或航修站协助修复的工程项目。其期限与范围视缺陷情况而定,属临时性修理,必要时可以组织力量,随船突击抢修,不影

3、响船期,保证正常营运。航修可以不编计划,临时列出修复项目的工程单即可。 2小修 小修是按主机运转小时计算,且结合年度检验的坞修和厂修工程。小修的目的是消除在营运中产生的过度磨损,经过小修能保持安全营运到下次计划修理。 小修的工程范围应尽可能缩小,对机电设备进行不拆开或少拆开的常规检查、调整、研磨、更换零部件和清洁等保养工作。不进行加装或移位等改建项目。 小修间隔期客货轮为12个月,远洋货轮为1218个月。如船舶技术状况较好,经验船师检验同意后,可以延长6个月,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检修 检修是修船的最大修理类别,每隔23次小修期进行一次,尽量结合验船的特别检验进行。检修时除进行一般小修工程

4、外,还应拆开必要的机器设备,对船体和各主要设备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检查,修复小修中未能消除的缺陷,通过检修,船舶的技术状况应达到一、二类级别的要求,保持船舶的强度并结合今后的小修,使主要的设备和系统安全运转到下次检修。对于维持类性质的船舶一般不安排检修。除上述几种正常的厂修类别以外,还有一种事故修理。事故修理是指船舶在营运中,如遇到不可抗拒(台风、龙卷风)的因素或意外船舶碰撞,触礁所造成的海损事故。其修理情况要根据船舶损坏程度和船检部门提出的修理意见和要求进行临时性的修理,以便能取得适航证书。事故修理日期如接近计划修理时,可以考虑合并进行,但必须征得公司和船检部门的同意。事故修理涉及索赔方面的问

5、题,工程项目须另外开出单据,单独结帐。二、船舶修理的原则和要求 1)船舶修理必须以原样修复为主,特殊需要的船舶更新和改造,应作经济论证,并经上级批准。 由于船舶航区和种类的不同,使用年限有很大差别,修船方针也不同,如中远公司规定船舶的使用年限,杂货船为25年,散货船、集装箱船及客轮为20年,油轮和化学品液货船为15年。上述船舶分别达到20年、15年、10年时则称为老龄船。 对营运期不到三分之一使用年限的船舶,按设计要求进行修理,保持基本性能良好。达到一类级别。 对营运期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但不到三分之二使用年限船舶,修理时应在原结构和设备的基础上,按照营运期的要求进行修理,保持其使用年限和满足入

6、级要求的工程。达到二类级别。 对营运期已超过三分之二使用年限的船舶,可以在减载或限制功率的条件下进行维持性修理,充分利用其剩余价值,但必须满足入级的最低要求和营运安全。 2)远洋船舶应按入级标准进行修理。如为达到原入级要求而修理范围过大,经技术经济论证不合算时,应按改变入级航区或移交沿海使用的要求进行修理。 3)保证修船的质量。修理的项目必须达到的质量标准应满足验船规范,修理标准,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做到牢固可靠、经久耐用、性能良好。厂方应对修理的质量负责,修船质量保证期,固定部件应为6个月,运动部件为3个月。 4)缩短修船时间。修船时间直接影响船舶营运率,是船舶运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应努力缩

7、短修理期。减少对船舶营运和利润造成的损失 5)降低修船成本修理费直接影响运输成本,是运输单位的重要经济指标,修船要勤俭节约,重点把主要设备修好。努力降低各类船舶不同修理类别的修理费限额。 船舶厂修一、船舶厂修的准备 修船工作的准备,对修理质量、期限、费用以至厂、船关系都有重大影响,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修船计划一般由公司船技部负责编制、船方负责修船技术文件的编制。修船技术文件包括修理单的编制及部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文件的准备1修理单1)编制修理单的依据:编制修理单,确定修理的范围和程度,主要依据下列情况:(1)公司的修船计划和规定的修理级别。 (2)船舶证书上需要船舶检验局检验的项目。 (3)

8、说明书所规定的各种设备和部件的检修间隔期。 (4)船舶在航行中的技术状况,磨损与损坏规律及各种测试资料。 2)修理单的分类和编制 船舶修理单分甲板、轮机,电气和坞修四个部分。 轮机和电气部分由轮机员和电机员负责编制,由大管轮汇总和轮机长审定。 3)修理单的内容和要求 (1)修理单是船舶修理工程的一种基本技术文件,是船技部门,船厂安排修船计划的依据,也是船厂用来估工估料,编制作业计划,估算修船费和修船完工日期,签证合同的依据。 (2)修理项目要分条编写,对修理项目的名称、部位,损坏的情况,修理的办法、范围,所用材料的规格、数量以及修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拆装的其他一些工程(称为附带工程)等,都要写得简

9、单、准确。并注明该设备制造厂名、出厂年月及编号。 (3)平时无法拆卸检查的机件,不能确定修理内容(即隐蔽工程),应写明待拆卸检查后再确定修理内容。 (4)隐蔽工程拆卸检查后,船厂要写出拆检报告,经船技部门或船方认签,可作为补充修理项目列入修理单中。 (5)预制件,应在修理单上绘制草图或注明船厂派人上船测绘。 (6)重大工程,机电设备,特殊材料和预制件一经提出不能随意更改。重要材料,需厂方提供材料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证明的,应标注清楚,如有特殊要求,如需委托厂方设计或利用旧设备的应予注明。 (7)自修的项目及需要的配件和材料,应另列清单报船技部门,不能与修理单混写。 (8)修理单按轮机、电气、坞

10、修、工程专用设备等各类分别编写。修理单一式三份,送船技部门审核,一份送厂,一份退回船。 (9)船舶“检修”应在进厂前4个月将修理单送交公司船技部审核批准,船舶“小修”,应在进厂前2个月送交修理单,船技部审核后于“检修” 船进厂前3个月,“小修”船进厂时40天,将修理单送交船厂 如果在修船中还有部分设备需更新改造项目,就必须要准备好设计任务书,技术设计,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汇同修理单一起报船技部门和验船部门审核批准 为了提高修船的计划性,做好修船准备,船技部门可申请验船部门有重点地对船舶作修理前的检验,提出检验报告,修正、补充修理单内容,保证修船质量 2为了保证修船的胜利进行,还要作好修船备件和

11、物料的准备在编制修理单的同时,根据修船项目的需要,做好所需备件的订货工作,保证修船进度和节约修理费用并注明备件由船方提供。对于订货困难需船厂制造加工的配件应提前向船厂提出,由船厂事先安排制造,并注明备件由厂方提供,对于修船中使用的工具、物料以及自修项目的备件也应有计划的分期申领 进厂前还需与厂方商定,明确分工项目和配合项目。如拆装、保管验修过程以及验修方法,标准等。 对于厂修的项目,只要条件允许,进厂前都要用标签标明,便于船厂工人修理。对物料、燃料,水、物品等在进厂之前作好调整或驳出。船舶厂修的组织1安全工作1)船舶修理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由船方、厂方结合实际情况拟订具体措施,共同做好。 2)

12、施工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履行开工前商定的安全协议,遵守双方的防火等安全规定。船舶修理时施工区域的防火安全以厂方为主负责,船方应给予密切配合。 3)为使进厂修理的船舶得以安全、顺利地完成修理工程,双方协商,签定协议书,共同遵守下列事项: (1)凡进厂修理的船舶需经工厂生产,安全、消防等部门共同实地检验,认为合格后方准进厂。 (2)船舶进厂前,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弹药安全地卸掉,视工程范围清洗油舱、柜(箱)和管路,并排除易燃易爆气体和有害气体。 (3)修理的船舶如需留有少量油类和易燃易爆物品,应由双方协商同意。该类物品必须集中妥善保管,做出明显标记,并将存放位置通知工厂施工员。 (4)船

13、舶进厂后,应负责本船的警卫值班,安全防火,配合工厂施工和清扫等工作,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在动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应派专人看火。并落实防坠落,防滑、防冻和安全用电工作。 (5)与修理工程无关的设备,零部件等,均由船方自行保管保养。 (6)船舶进厂后,应遵守厂方各有关规章制度,厂方人员也应遵守船上的有关规定。 (7)船舶进厂后的安全平时由工厂负责,船方协助,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船方负责,或向保险公司索赔。4)为配合船厂作好施工安全工作,机舱应派员看火,协助船厂安全员怍好机舱防火安全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5)修船中万一发生意外灾害事故时,船员要坚守岗位,首先保卫好本船的安全,

14、然后服从厂方统一指挥,共同保护或抢救其他船舶。 2自修项目的组织 船员自修工作时摸清技术状况,对及时消除隐患,节约修理费用,缩短修理期,延长船舶寿命,提高船员技能和保证船舶安全都有重要作用,必须充分发动船员,扎扎实实地大力开展自修工作。 1)厂修期间应适当按排船员自修项目,以配合船厂共同完成修船任务,缩短修期,节省修理费用。 2)根据船员人力和备件情况尽量安排自修工程,对不停航无法解决的项目,如主机吊缸,锅炉清炉等应在厂修期间完成。 3)进厂时自修主要项目应该编入修船计划,并由船技部门审核和检查质量。 4)船员自修应该充分利用船上已有的设备和工具。船技和供应部门要有计划地给船舶配备必要的电动、风动和小型机械化工具 5)船员自修所必需的备品,配件和物料,各主管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及时供应6)船舶进厂时船员要固定,必须调动时要征得船技部门的同意以保持自修力量 7)厂方要为船员自修安排必要的协作加工任务。 3监修和验收 1)船舶所有单位应指派船舶监修师进行监修,并代表甲方制定和符合和签署文件。不指派专人监修时,应由轮机长负责监修轮机修理项目。 2)对修理工程进度,材料,工艺和测量数据等,轮机员应该进行监修,如有不妥应及时向厂方提出意见3)本船修理项目中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由船方申请检验。4)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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