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箱梁技术交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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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年 月 日工程名称郑州市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西三环互通立交)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名称 钢箱梁施工技术交底主要内容:钢箱梁安全施工技术交底1、安全防护措施1.1、临时支墩防护措施(1)临时支墩基础务必满足承载力要求,必要时需硬化处理;(2)临时支墩架设时,严格按照工艺文件要求执行,确保临时支墩垂直度,支墩与支墩之间用刚性材料练成一个整体。(3)对于处在交通道路上的临时支墩,应搭建防撞墩台,在防撞墩台贴上反光条,并在临时支墩周围放置交通疏导标志。在防护临时支墩的同时也不影响道路正常交通。1.2、吊装保护措施(1)现场施工应为起重吊装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

2、半径内的障碍物。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2)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临边防护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防止发生机械伤人、破坏设施、挂断高低压线路以及发生倾覆等严重安全、事故。(3)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有交通指示标志,在公路辅道上或交通频繁的路口实施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4)起重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

3、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5)起重机(含电葫芦)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6)起吊重物时严禁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突然停电时,应断开电源总开关,并

4、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7)起重吊装作业工作结束或下班停机以及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都必须取下启动钥匙,锁好车门,防止他人乱动出现意外。 (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9)钢丝绳采用编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5、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0最少绳卡数(个)34567绳卡间距(mm)80140160220240(10)起重用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6、。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11)现场使用吊索具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并保证正确使用。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机具设备、大模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12)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表面有裂纹、破口;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直径3%5%。(13)起重机械装拆必须有方案并需审批,装拆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并按规定作好全过程监控和管理。起重机械必须在安装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许

7、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14)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超重工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挂钩工保持相对固定,并熟悉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确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吊装半径与高低压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1.3、高空作业防护措施(1)钢梁及钢墩工地焊接均属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项目部程序文件中关于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执行。(2)高处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有边必有栏;不准往下乱抛物件、不准背向下扶梯、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准戏闹、睡觉、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栏杆上、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3)高处

8、作业人员必须做到: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时要相互监护,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4)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5)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2、安全施工2.1、教育、意识与能力培训1)凡从事电气、起重、焊接

9、、火焰切割及车船驾驶员等特种作业职工,必须接受特种作业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才能上岗操作。2)从事一般工种作业的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新员工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员工在转岗或执行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前,对其进行专业培训。2.2、吊车安全操作规程2.2.1、起重机司机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

10、部件带病运行。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

11、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8)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9)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10)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11)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2.2.2、指挥人员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2)指挥手势要清晰,

12、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令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2.3、起重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氧气瓶

13、、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2.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2.4.1、定义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

14、)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 (M)1.722.22.5342.4.2、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2.4.2.1高处作业的分级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4.2.2特殊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2.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

15、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2.4.3、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2.4.3.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通过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2)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4.3.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西来峰焦化厂登高作业票内。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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