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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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掀起文化强市建设新高潮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_20_年)、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政发20_92号和海宁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核心价值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加强社会科学的研究1、加大对社会科学事业的支持力度。在市级文化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重点用于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加强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资助社会科学学术

2、活动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强化对文化研究工程的资金保障积极推进事关海宁发展全局的重大现实问题和海宁历史文化的研究。(二)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2、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城市规划建设要重视提高文化品位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基本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资金投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国家划拨目录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或按成本价协议出让用地政策减免规费。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

3、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3、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新建、扩建小区配套建设高质量的公共文化设施落实中央关于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适时出台海宁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收的建设费主要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综合开发、配套贴补、政策奖励。对仅有文化活动室的行政村新建文化活动中心的经认定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所属镇、街道按1:1比例配套。4、鼓励开展文化争先创优对创建成省级文化体育强镇(或文化体育先进街道)的镇(街道)一

4、次性补助3万元;对创建成全国或省级文化示范(先进)村(社区)、省体育先进社区的村(社区)一次性补助2万元专项用于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三)完善公共文化的财政投入机制5、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设立文化发展资金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文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财政投入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20_年20_年文化发展资金(含农村文化建设资金)每年增幅不少于200万元。6、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设立文物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资源挖掘整理和抢救保护、文物零星维修、开展成果编纂和宣传展示、健全各级名录、加强保护工作专业

5、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建设、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等。有计划地实施文物保护和维修。7、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并逐年增加图书馆购书经费、博物馆陈列经费、剧团、文化馆创作经费等。8、加大精品和文化品牌创作投入力度。市财政根据需要安排经费用于打造具有海宁时代风貌、区域特色的公共文化精品的创作与生产。(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9、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文化体育设施。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事业非营利性领域。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场馆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或成本价有偿协议出让用地政策并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

6、上文化体育产业项目经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以内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的实行一事一议。10、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文化体育活动。对民营文化企业从事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资助。通过政策扶持、引导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按照普遍服务的原则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农村文化市场。对企业按市场模式运作承办省级、国家级、国际级体育比赛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0-3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按市场模式运作承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11、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文化事业。对企业发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

7、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捐助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一)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12、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加快制定出台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海宁市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指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建立健

8、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及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13、整合优化现有资源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街)区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并完善文化产业链。14、加强文化产业用地保障。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用地;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文化产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文化产业用地比例;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现代文化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二)完善落实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费政

9、策15、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自20_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文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并逐年增加重点扶持鼓励优先发展的、有竞争优势的文化创意产业门类及项目对文化产业招商活动、文化产业园区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支持。其它各类发展资金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16、对文化企业实行年度评优。对年度经营业务收入居全市同行业前三位的文化企业按当年利税总额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超过上年部分给予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17、鼓励社会力量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由文化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18、鼓励文化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

10、。文化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文化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文化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对国家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19、文化产业园(街)区、纳税确有困难的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0、鼓励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利用其人才、技术、资金和营销渠道与我市有条件的文化企

11、业合作开展文化创意活动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销。(三)健全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机制2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一般性文化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执行公司法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首期交付20%后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改制、重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促进资本自由流转。22、放宽企业冠名条件。辖区内实缴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三产类文化企业和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一产、二产类文化企业可以申请冠海宁市名。鼓励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高新

12、技术企业、出版社、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旅行社申请冠省名。23、扩大非货币出资方式。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到70。24、拓展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允许企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本省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办理出质登记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完善中小文化企业担保机制通过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等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鼓励本市金融机构开展文化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风险投资鼓

13、励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和各种民营资本投资、注资文化创意企业。(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5、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鼓励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支持现代著作权保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26、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成果进行专利申请的支持力度对取得专利的文化产品予以适当的补助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提高品牌经营意识。对通过行政程序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对在省著名商标基础上经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三、推进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14、(一)完善文化人才扶持奖励机制27、落实文化人才专项经费。每年根据实际需要从文化发展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左右的文化人才扶持经费用于文化人才引进、课题调研、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专著出版、作品展出(演)等提供经费资助。28、设立文化成果奖对评定为省级以上文化奖项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定期进行嘉奖。(二)做好文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29、建立文化人才专家制。加大对优秀和特殊文化人才引进力度在户籍、住房、职务聘任、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支持或政策倾斜。建立文化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必要时实行一事一议。文化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单位人员编制内可不受增人计划的限制情况特殊的

15、还可以先进后减在以后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对引进到我市文化单位工作并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在购房时实行购房补助并按规定享受工资外津贴。文化企业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0、大力探索智力引进等柔性人才流动方式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参与我市公共文化建设。建立文化发展急需人才库积极探索和形成各类人才集聚的长效机制提高与长三角区域高层次人才资源的共享度。31、鼓励公益性文化单位和文化企业选送优秀员工参加高等院校和创意培训机构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对完成培训课程或取得相关从业、毕业、结业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资助。文化企业可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员工培训及继续教育。32、本意见所涉及财政支出的按归口部门资金支出渠道不变。33、本意见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解释。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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