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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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景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WFBH2011060/S-02发 包 人:潍 坊 滨 海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潍坊滨海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招 标 人:潍 坊 滨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招标代理机构: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年五月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文本格式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及施工条件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十章附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景

2、路交通设施工程。工程发包人为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滨海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信 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海景路,道路全长1800m设计车速为60km/h (局部设计车速为km/h),道路 所在区域全年平均风速3.5m/s ,最大风速达22.3 m/s 。本工程选用的设计参数为:风速为32.5 m/s ,基础设计的地基承载力fa150Kpa1、设计内容:( 1)交通标志该道路设置的标志主要有指示标志、指路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及辅助标 志。( 2)交通标线根据道路横断面行车道布置方案用车行道边缘线、车行道分界线、中心双黄线等标线划分车道;在港湾式公交车站

3、位置划设港湾式停靠站标线;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在交叉口驶入段等路段设置禁止变换车道线。道路平交路口的标线包括:人行横道线、停车线、车道中心线、车行道分界线、导向箭头线等。在平交路范围内可根据需要增设左转弯待转区线、左转弯导向线、导流线等。本路主线根据路宽按双向八车道进行划线。车道边缘线为宽度15cm的实线,车 行道分界线的宽度为15cm,虚线线段长6m.问FB长9ml人行横道宽6 (3) m,划线 宽度为40cm,间距60cmi停止线宽30cm,距人彳T横道2m车行道边缘线距路缘石 75cm (桥梁段车行道边缘线距路侧25cmj)。并适当增设路面文字、图形标记,配合指路标志发挥引导功能。2、设计及

4、建设依据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3、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03)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92)6、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47-20027、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489-20048、 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A509-20049、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使用范围GA/T572-200510、 公安交通管理路口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T652-2006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二、工期: 2011

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 月 23 日,总工期30 天。 (根据道路工程工期完成的实际情况可做实际调整)三、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为一个标段。四、售后服务:1、保修期为 3 年, 3 年内出现异常问题,免费维修维护,随叫随到。自工程竣工验收算起。 (验收之前,中标单位负责保护所有设施的完好。 )2、中标单位每月巡查1 遍,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3、其它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五、其他1、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应对道路、人行道等公共设施进行保护, 如造成损坏,由 其负责赔偿或恢复原状。2、 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市场涨价因素, 报价不会随工期的调整而有所改 变。六、采购

6、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文化路458 号(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14 室)本项目联系人:麻迎春、姚道峰8219050邮箱:投标须知前附表项 号条款 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景路交通设施工程21.1建设地点滨海经济开发区31.1建设规模见“工程概况”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合同承包51.1质里标准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施工(具体见“工程概况”)72.2工期要求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23日,总工期30天。(根据道路工程工期 完成的实际情况可做实际调整)83.1资金来源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4.1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216.1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317.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兀整,(必须经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帐,拒绝个人或其它任何形式转帐或交纳现金)145.1标前答疑及踏勘现场答疑时间:2011年6月6日15时00分。地点:滨海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与港营路转盘交叉口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1年6月6日17同时将疑问的书面形式 (加盖公章)传真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电话(传真):联系人:张君伟。 所有投标人应参加招标人统一组织的踏勘现场答疑

8、文件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5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619.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各一份,(并提供与正本相同版本电子版,商务标:EXCEL格式;技术标: WOR略式;以U盘或者光盘形式提交),副本各七份;开标 前3天,招标代理机构将两份书面招标文件及其电子版送交评审中心。公示 期满2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二份及其电子版、中标通 知书(原件)一份送交评审中心。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 止时间地点:滨海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三楼开标室时间:2011年6月13日14时00分1825.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1年6月13日14时00分(投标人须提前

9、一小时到达开标现场,由公证处审查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地点:滨海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三楼开标室投标人授权代表及预算人员应当参加开标会议。1932.3评标方法及标准见第九章2037履约担保金额见“投标须知”第17.4条三、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5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项。3

10、、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招标公告。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含以下 有效 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项目部机构组成人员的资质证书、用工合同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0 年下半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开标时

11、必须提供以上所有原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业绩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4.5 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人和借出资质单位三年内在滨海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本条为实质性条款) 。5、踏勘现场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 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

12、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6.2 项目代理服务费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工程类规定标准收取, 其中80励招标代理公司白招标服务费,20励评审费,评审费由招标代理公司于公 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区评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6.3 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承担。6.4 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6.5 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

13、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文本格式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及施工条件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十章附件8.2 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_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 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答疑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 约束作用。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 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L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 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等,若

1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 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 有可能被拒绝。9、招标文件的澄清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8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 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 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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