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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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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要点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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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检查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标准、规范性条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处理名称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电工作业人员管理电工技术交底作业用电安全11、 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方案(5台或50KW以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 临时用电方案(组织设计)内容必须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3.1.2条规定;3、 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专业分包单位方案(组织设计)报总包单位审批;4、 编制防触电应急预案,并报总监审批。

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第3.1.1条;3.1.2条;3.1.3条;3.1.4条;3.1.5条 3.1.6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第二十六条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京建施〔2009〕889号第二十五条第十款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十款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京建发(2013)GQJZ102008.、GQJZ2020021、责令改正,记分0分;2、逾期不改,记2-4分;罚款10-30万3、扣1-4分 21、 持证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必须经过审核(网上查询)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2、 持证人员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3、 持证上岗(检查时,身份证和特种作业证相对应)1、 电工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2、 交底内容符合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要详细记录并对作业内容作针对性交底 3、 最后由安全员、电气技术人员、电气作业人员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3.2.1条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3.2.1条 3.2.2条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247号令)第七条 3、《建筑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暂行规定》(建教83号文)第一章、第二条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第四十二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47号令)第三十条1、北京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令第247号)第31条2、《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京建发(2013)GQJZ102028)1、警告并处罚1000-10000元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 GQJZ102058 扣1-3分1、 责令改正2、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扣1-2分341、 电工要定期对各种电气设备,电缆线路、用电设备进行常态检查巡视检修工作,保证用电安全。

2、 电气设备及线缆检修时,对检修的设备或线缆线路的上一级开关必须停电、验电、将停电的断路器下口接线处与接地线连接,并锁好箱门,在箱门处悬挂警示标志3、 电工作业前应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4、 电工作业应符合05规范3.1.5 、及3.3.4的验收要求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3.2.2条 8.3.4条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和消防保卫标准》第3.11.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3.1.5条 3.3.4条.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第四款2《北京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令第247号)第31条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京建发(20113GQJZ102032)1、责令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计1-3分外线防护51、施工现场外线路及电气设备安全防护安全距离要符合( JGJ46-2005)规范的第4.1.2 、4.1.3 、4.1.4 、 4.1.6表内的要求,当达不到以上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挂警示标志。

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介质,防护措施无法满足时,必须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后,方可施工2、在外线路正下方不得建造生活区及堆放材料,3、地下施工作业,如地下开挖,打钻等必须探明地下没有外线缆及各种管道方可作业与外电缆沟槽变边直线距离不小于05米,并作防护处置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4.1.2条第4.1.3第4.1.4第4.1.5条2、《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监督总站 {2008}4号、第三章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第九章第四条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号)第六十五条第五款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第三十三条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十一款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配电系统设置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为设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系统2、电源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3、必须是TN-S接零保护系统。

4、必须采取三级配电5、必须采取逐级漏电保护系统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条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第九章第九条规定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京建发(2013)不良代码GQJZ1020321、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30000元罚款2、计1-3分保护接零接地与防雷发电机71、施工现场应使用专用变压器进行供电的TN-S系统2、电气设备的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做可靠连接保护零线必须由工作接地、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或总漏开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工作零线,在同一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接地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6、保护零线应符合建质(2008) 4号第二十三条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46-2005第5.1.1、第5.1.2、第5.1.3、第5.1.4、第5.2.1条、第5.2.22、《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 {2008}4号、第二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处理规定》京建施{2002}889号第25条第10款2、北京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令第247号)第31条1、 被暂时停止施工,项目负2、 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891、施工现场的专用变压器或发电机电源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气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2、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电源时,总配电箱电源进线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盾构机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3、施工现场配电箱重复接地的接地体应满足以下要求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不小于0.6米,深度2.5米,不小于3根接地体,垂直距离不小于5米,焊接部分应做防腐处理4、在相邻高大建筑物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塔式起重机及龙门吊等超过32米的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1、《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 693-2009,第3.4.2条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3.2条第5.4.2条第5.4.73、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4、《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条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3.11.14, 1、、《北京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令第247号)第三十一条2《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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