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总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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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21秋刑法总论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1.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 )。 A外商投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B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产品的个人D私有企业BC2. 对于我国的上市交易证券的登记结算,正确的说法是( )。 A实行一级结算规则 B实行二级结算规则 C证券登对于我国的上市交易证券的登记结算,正确的说法是()。A实行一级结算规则B实行二级结算规则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结算事务D证券公司负责办理与投资者之

2、间的结算事务BCD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实务中采用分级结算体系,也称“二级结算”规则,即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结算事务,证券公司负责办理与投资者之间的结算事务。一级结算,是指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事务。因此应选B、C、D项。3. A有限责任公司系一物流公司,有总资产2000万元,总负债为500万元。为扩展业务,经董事会决定,即日起实施下列方A有限责任公司系一物流公司,有总资产2000万元,总负债为500万元。为扩展业务,经董事会决定,即日起实施下列方案,请问哪一项方案是合法的?()A以A公司的名义投资500万元,与B公司组成合伙企业B以A公司的名义向C食品有限责任公

3、司投资500万元C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股一票D规定公司章程经2/3董事会成员同意可以修改B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故A错,B对。公司法第49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故C错。依第44条的规定,故D错。4. 在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在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错误本题考核用益物权。我国国有建没

4、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两种:出让、转让等有偿方式;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取得。5. 以下关于债务承担合同生效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合同由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自债权人同意时生效以下关于债务承担合同生效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A若该合同由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自债权人同意时生效B若该合同由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自通知债权人时生效C若该合同由债权人与承担人订立,一般自双方达成合意时生效D若该合同由债权人与承担人订立,自债务人同意时生效AC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可知。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

5、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什么制度?( ) A稽核制度 B审计制度 C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什么制度?()A稽核制度B审计制度C管理制度D监督制度A7. 紧急避险构成条件中的时间条件是指( ) 。A、不法侵害正在进行B、不法侵害已经结束C、避险行为产生于紧急避险构成条件中的时间条件是指( ) 。A、不法侵害正在进行B、不法侵害已经结束C、避险行为产生于不法侵害结束之后D、避险行为产生于不法侵害之前正确答案: A8. 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和其他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开

6、发行和其他证券公开发行这是按照证券的类型对证券发行所作的分类。股票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投资者出售或者要约出售股票的行为。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为募集资金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其他证券的公开发行是指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9. 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 )符合法律规定。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7、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3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BC10.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A申请回避权 B聘请律师权 C进行无罪辩解的权利 D沉默权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A申请回避权B聘请律师权C进行无罪辩解的权利D沉默权ABC我国犯罪嫌疑人不具有沉默权,所以D不选。11. 下列关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与间谍罪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前者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国家保守军事秘下列关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与间谍罪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前者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国家保

8、守军事秘密的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犯罪客体是我国的国家安全B前者表现为违反规定,泄露军事秘密,后者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任务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C前者只能由军职人员实施,后者除军职人员外还可以由非军职人员实施D前者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后者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ABCD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两罪在四个构成要件上都有所不同。12. 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

9、,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参考答案:A13.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予以处罚的参考答案:C14. 从离婚立法的发

10、展历史来看,在裁判离婚的立法原则上,出现过三个基本原则或称三个主义,分别是( )。 A过错主从离婚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在裁判离婚的立法原则上,出现过三个基本原则或称三个主义,分别是()。A过错主义B目的主义C破裂主义D禁止离婚主义ABC禁止离婚主义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离婚制度的一种,不是离婚立法原则。15. 下列文书中,(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仲裁裁决书 B基层调解协议 C法院判决 D仲裁调解协议下列文书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A仲裁裁决书B基层调解协议C法院判决D仲裁调解协议ACD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

11、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3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6. 1999年11月,某国有企业为增加收益,经企业领导班子决定,将企业所有的流动资金500万元用于证券投资,主要是炒1999年11月,某国有企业为增加收益,经企业领导班子决定,将企业所有的流动资金500万元用于证券投资,主要是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来赚取差价收益。企业以职工张某名义在某证券公司开立账户,并派王某、张某在证券公司操作。某日,该证券公司因自营业务资

12、金不够,私自挪用了客户的资金,被张某发觉。于是,证券公司向张某提出:想向张某融资300万元,并许以高利。张某立即报告企业厂长,厂长同其他领导商量后表示同意。3日后,提供了上述资金。请问:以上案例有哪些违反我国证券法的行为?该案例中违反证券法的行为有: (1) 国有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2)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股票。 (3)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4)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 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这是欺诈行为。 17. 试述汇票追索权的行使

13、条件。试述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条件。票据追索权制度实质上是票据上第二债务人的担保责任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票据兑付请求权的实现,增强票据的信用力。但是,根据各国的票据法制度,票据追索权的发生须具备特定的法定条件,票据追索权实际上须在完全具备了此类法定条件的基础上行使。这就是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我国票据法对于汇票迫索权的行使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其中某些条件规则与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不尽统一。简要地说,我国法律中对于汇票迫索权规定了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 汇票在提示期间经合法提示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持票人为保全其汇票追索权的效力,必须在汇票的承兑提示期内和付款提示期内向付款人

14、依法进行了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迫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应当说,我国现行法对于汇票追索权规定的行使条件是十分严苛的,这与多数国家的票据法的规定并不相同。依上述规定,我国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如在提示期内未提示承兑的,不仅将使其付款请求权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况,而且将丧失对其前手的任何追索权;我国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在提示期内未提示付款的,其付款请求权虽可经说明程序仍保持有效,但也将丧失对其前手的任何追索权;我国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在付款提示期内未提示付款的,不仅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而且将丧失对“代理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实际上我国票据法规中所说的即期汇票的“代理付款人”也就是票据法上的付款人,而我国票据法规中所说的即期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实际上是一申请退款程序。我国现行票据法规对于汇票上权利的限制是有损于票据制度基本功能的,在我国目前采取短期提示规则的法制条件下,在我国目前汇票上兑付请求权并不具有确定性效力的条件下,对汇票上追索权附加过于严格的限制显然不利于有效发挥汇票的作用和功能。显然不利于保护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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