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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竞赛官员裁判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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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竞赛官员裁判手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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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乒乓球竞赛官员职责1、竞赛官员(裁判人员)1.0 基本要求1.0.1 《国际竞赛规程》规定了各类竞赛官员的职责和权利,重要的是每个官员必须明确自己的权限以及自己和他人的关系这些权利根据每次竞赛任命官员的数量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每次竞赛官员的数量是根据竞赛的类型、规模以及能拥有的合格人员所决定1.0.2 无论裁判员在国际竞赛中单独执法,还是作为一组官员之一共同执法,裁判员的工作都是重要的和必要的,工作难度和要求都是很高的他们必须具备公正而不迁就、严格的而不多管闲事、自信而不自负等优良品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些品质只有在有了一定的实践资历之后才能获得,并在以后的临场实践中不断地提高其控制和管理乒乓球比赛的能力1.0.3 竞赛官员行为要点1.0.3.1 竞赛官员(裁判长、裁判员),尤其是在穿着制服的时候,是国际乒联和他所在协会的代表在一个国际竞赛中,他们是主办协会的客人,他们必须遵守当地的传统习惯和社会习俗下面的准则,不是完全详尽的,旨在作为执法人员应特别注意事项的辅助性备忘录1.0.3.1.1 竞赛官员应该做到:1.0.3.1.1.1 竞赛官员的首要条件是对控制乒乓球比赛的条例,包括规则和规程的全面掌握,在不同类型比赛中对规则和规程适用范围的正确理解,研究并确定他们对将要执法比赛的所有相关规则、规程、职责和程序已充分了解。

1.0.3.1.1.2 有一个良好的身体状况,拥有自然或改良过的正常视觉和听觉形象,让一定距离内的观众能看见和听见1.0.3.1.1.3 穿着合适的制服,保持他们良好的外表形象和个人卫生1.0.3.1.1.4 能迅速执行所有的任务1.0.3.1.1.5 严格保持执法的公平性,避免任何与运动员和教练员有关的,对执法公正性产生怀疑的联系1.0.3.1.1.6 向裁判长和其他有关竞赛官员报告与自己执法事宜有关的问题遇到与自己执法职责无关的事宜,向裁判长和其他有关竞赛官员咨询1.0.3.1.1.7 始终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和道德行为方式,尊重其他竞赛官员、运动员和公众的权利和利益1.0.3.1.2 竞赛官员不应该做的:1.0.3.1.2.1 与运动员、观众、媒体谈论竞赛事件和其它与他们职责有关的问题但应该将问题报告裁判长和竞赛管理委员会1.0.3.1.2.2 接受教练员、运动员和参赛队超出寻常价值的礼物(一些价格微小的礼物除外),由主办单位提供给所有官员的礼物可以接受1.0.3.1.2.3 在将要执法比赛的当天,喝含有酒精的饮料、吃或接受那些会抑制裁判员水平发挥的药和接受药物疗法。

1.0.3.1.2.4 公开批评其他裁判或涉及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言行1.0.3.1.2.5 随着对运动员职业化和品行的高标准要求,国际乒联对所有参加其批准和认可赛事的有资格的裁判员及其他所有官员的职业化和品行也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对那些取得资格的ITTF竞赛官员,如不遵守上述准则,将受到正式的纪律处罚,国际乒联将减少或撤销他们参加其批准赛事的提名和参赛资格1.1 裁判长1.1.1 每次竞赛必须指派一名裁判长,通常同时指派一名或几名副裁判长,以便在裁判长缺席时代理其职权裁判长或执行副裁判长必须自始至终亲临竞赛现场,参与竞赛管理和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并对任何有关解释规则问题作出决定,而且他是有关竞赛规则问题的唯一裁决者,以保证竞赛在统一的规则和规程下进行1.1.2 对诸如因伤要求中断竞赛或取消不良行为运动员竞赛资格等事例,裁判长是唯一的裁决者他必须始终如一,避免任何偏袒特殊运动员的嫌疑目前在主要锦标赛上已普遍采用裁判长和副裁判长来自不同协会的办法,以便在有争议的裁定时始终保持“中立”1.1.3 裁判长的职责包括指派其他竞赛官员,虽然他通常不会亲自任命(可以将此委托与他人),但他必须确信被指派人是能胜任的,并且能公正、一致地执行规则和规程。

在重要的竞赛中,尤其是存在新的或有潜在争议的规则和规程时,在赛前的情况通报会上,裁判长应就任何新规则或者沿用规则和规程的运用,以及就服装和器材规格方面的允许尺度进行指导、解释(以免临场裁判员过多地采用“报告裁判长”这一程序而延误竞赛)1.1.4 运动员从到达比赛区域至离开,必须在裁判长的管辖之下,练习区域也应该被认为是比赛区域的一部分1.2 裁判员1.2.1 每场竞赛必须指派一名裁判员,其基本职责是根据事实决定每个回合的结果某些规则和规程的执行,原则上,裁判员无自由裁决的权力,但某些规则和规程的执行却要求他先行使裁决权,例如:当运动员的发球或还击由于无法控制的环境干扰而受到影响时,决定该回合是否为重发球,或决定运动员的行为是否可以接受1.2.2 当一名裁判员单独执法时,他是一场比赛中发生的所有事实问题的唯一裁决者,包括擦边球和所有有关发球方面的裁决在这种情况下,他也有责任掌握比赛持续时间但一旦时限到,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则须另有一名裁判员来协助他计数1.2.3 有时裁判员必须接受由其他竞赛官员所作出的某些裁决,但如果他认为该官员所作出的裁决超越了他的权限,他有权要求解释经询问,如果该官员确实超越了权限,他可以否决其作出的错误裁决,或者纠正,或者(更常见的)是宣判该回合为重发球。

1.2.4 裁判员应坐在球台一侧,离球台2-3米处,与球网成一直线,而且裁判椅应具有足够高度,便于裁判员执法双打中,如果裁判椅高度不够,以至裁判员执法不能看清楚球是否落在正确的台区时,裁判员就必须站立执法但在单打比赛中,裁判员不应站立以免遮挡观众的视线1.2.5 运动员从到达比赛场地至离开,应处于裁判员的管辖之下1.3 副裁判员1.3.1 国际竞赛必须指派一名副裁判员,由他接管或分担裁判员的某些职责例如:副裁判员全权决定靠近他一侧球台的擦边球,同样有权决定运动员发球的合法性,运动员阻挡和某些情况的重发球1.3.2 这个共同执法意味着:不管是裁判员还是副裁判员,都有权判定发球员的发球不合法,运动员阻挡,发球擦网以及比赛环境受到干扰将影响该回合结果,且这个判定应被维持(有效)1.3.3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其中一个人的判定有可能会被另一个人的先行判决所取代例如,假如裁判员已经看到运动员的不执拍手触及了竞赛台面,他就可能不予注意球是否在副裁判员一边擦边了;同样,裁判员因为外界球的进入而已先判定该回合为重发球,副裁判员判定的发球违例就不再有效1.3.4 副裁判员应坐在裁判员的对面。

他应与球网成一直线,距球台距离与裁判员相同双打比赛时,副裁判员没有必要站立,以不至影响观众视线1.4 计时员1.4.1 计时员可由副裁判员兼任,但有些裁判员更愿意自已负责,或许他们认为自已掌握竞赛暂停时间的长短要比副裁判员容易任何一场竞赛,有关裁判员、副裁判员可协商决定由谁负责计时1.4.2 计时员必须控制赛前练习、一局比赛、局与局之间的间歇以及任何批准的中断时间,负责计时的裁判员在有关时间问题上有最后的决定权1.5 计数员1.5.1 执行轮换发球法的计数,通常由另外的竞赛官员担任,但副裁判员也可兼任1.5.2 计数员的唯一职责只是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还击数,他就这个事实问题所作的判定其他人无权更改1.6 更换裁判员1.6.1 比赛期间,不管是一场比赛开始前,还是比赛已经开始(进行中),有时会出现临场裁判员能否履行其职责的问题虽然这类事情在比赛中很少发生,但发生了,裁判长就必须行使其权力来进行处理如果更换裁判员是唯一合适的方式就应进行更换1.6.2 裁判长必须考虑的是:更换与否,哪个可能使竞赛结果不公平假如一名裁判员的执法是正确的、一致的、没有蓄意偏袒的迹象,仅仅因为他的判定可能对一方的影响比另一方大,则不应该成为裁判长更换裁判员的理由。

1.6.3 一名运动员抱怨裁判员执法太严厉或者曾被其反对过,则不应取消该裁判员对那个运动员要参加的那场比赛的执法权利;同样,比赛中,裁判员与运动员或队长之间持续的争执也不能成为更换那个裁判员的依据1.6.4 一个裁判员偶尔出错,尤其是能很快纠正,则不足以成为更换的理由,就是错误一再出现,但比赛结果明显不会受到损害时,裁判长通常最好不要去干预该局竞赛但是,必须重视观众的反响,特别是在拥有较多观众场馆中举行的重要场次的比赛1.6.5 只有当裁判长确信该裁判员继续留用可能会损害比赛的公正结果或运动员对裁判员的执法完全失去信任时,裁判长才可更换裁判员但影响尽量要小,裁判长应该向被更换的裁判员谨慎解释原因,避免在公众面前表示批评或责备1.6.6 即使一个裁判员因为裁决错误而被更换,但他在其权限范围内根据事实所作出的判决不得更改假如这些裁决明显的是由于错误理解了规则或者超越了他的权限,那么可以考虑将比分结果受到影响的比赛重新开始,不过,通常最好的是从已有的比分继续比赛1.7 赛场面貌1.7.1 裁判员除了基本的职责是保证竞赛的公平竞争外,在赛场的面貌上也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然而,这并不是鼓励他们沉溺于个人表演。

一支好的裁判员队伍应该是不引人注目的,由于他不引人注目的管理着比赛,因此运动员和观众才能全神贯注于比赛的进程1.7.2 执行任务时,裁判员应精神饱满,保持机敏并将注意力集中到他们正在执法的比赛上对于运动员来说比赛是极其严肃的事,比赛的结果也是双发极其关注的,他们也许不欢迎裁判员诙谐和轻松的态度除有特殊情况,例如:涉及运动员的不良行为而中断竞赛,报告裁判长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必须报告裁判长、在一局比赛结束后,收回比赛用球或将挡板摆放整齐,裁判员在一场比赛进行中,不得离开他的座位1.7.3 即使不执行任务时,裁判员也应注意不要让不庄重的行为损害自已的权威或损害本协会或乒乓球运动的声誉与运动员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但要避免与某些运动员关系过于友好而引发偏向嫌疑要避免公开批评其他竞赛官员和主办者1.7.4 裁判员还有职责保持竞赛场地的外貌,赛场必须保持整洁,清除无关人员和器材,球台和挡板被移位后应及时复位只允许与该场比赛直接有关的裁判员进入赛场,裁判员的位置应既便于执行任务又不惹人注目1.7.5 在团体和单项比赛中,组织者通常对教练员所坐的人数是有限制的裁判员有责任确保教练席人数不超标,必要时,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将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请出教练席。

1.7.6 在任何比赛的任何时候,裁判员应对职业表现养成习惯并感到自然、舒适,对于一个合格的裁判员来讲,这一点很重要1.8 裁判员服装1.8.1 大多数的协会已采纳了裁判员穿着裁判服的标准通常是包括规定颜色的一件上衣和一条裤子或裙子,但此裁判服并不适合在所有季节穿着,在非常闷热的环境中,裁判员穿着裁判服,执行一场持续时间很长的竞赛,将是难以忍受的,而有时竞赛大厅则可能非常寒冷1.8.2 在上述情况下,一次比赛的所有裁判员可共同协商确定如何改变裁判服,如:都穿颜色相同的羊毛套衫最重要的是裁判员的服装必须整洁,尽可能穿着一致必须强调的是,改变裁判服应得到比赛组织者的赞同1.8.3 希望将来,国际乒联会采用正式的裁判员制服,它们可能是:① 夹克或色彩鲜明的运动夹克; ② 西裤或裙子;③ 白衬衫; ④ 红色ITTF领带或领结;⑤ 黑色鞋或鞋底无底纹的运动鞋; ⑥ 黑色短袜;⑦ 只能别在左边翻领上的IU胸针和姓名标签(如果提供),不能再佩带其他徽章希望所有的裁判员开始准备这些与所属协会裁判服不冲突的物品1.8.4 除非因为宗教或健康的原因,并得到裁判长的同意,否则不允许佩戴帽子和头饰。

长袖运动服、风衣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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