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 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 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 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2、 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 LED大屏和电 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 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监股,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3、 标识卡统一固定在矿帽上,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 教育培训后,必须配戴有标识卡的矿帽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 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矿帽者不允 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监股,给违反者本 人处罚 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 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 当事人罚款 5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 200元4、 主井、 副井、 井底车场及轨道上山的读卡器, 供电电源, 备用电源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处罚5、 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 由本队负责管理, 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6、 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配有标识卡的矿帽, 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 200元。
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7、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 500元,本人罚款 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 方当班工资8、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安监股, 并进行补卡, 丢 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 200元)9、根据矿井采掘变化, 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 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 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 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10、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 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 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 应在 24小时内更换11、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 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12、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 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13、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 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 5条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