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时居住证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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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临时居住证租房合同篇一: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协议书甲方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在职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5.申请人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6.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全称,提供社险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7.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8.申请人近3个月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原件9.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开具的1年以上完税证明原

2、件。10.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11.所在用人单位的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由单位指定经办人集中提供。12.本市持证低困家庭,提供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13.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2类、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3.申请人入杭户籍5年以上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5.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6.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7.本市持证低困家庭,提供市区民政部门

3、签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8.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9.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七、申请流程:1、基本流程:单位收集个人材料住建局领取申请表格单位公示7天提交申请单位(街道社区)公示(公示期7天)单位(街道社区)交件(20年12月31日止区级初审市级审核公示(公示期7天)定期进行分类摇号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公开选房办理配租入住2、 具体要求如下:1)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2) 除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

4、; 3) 单位(街道社区)交件。至20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所在区住建局; 4) 按照可选房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不少于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每期摇号结果及公开选房公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发布。5) 领取受理单时,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经办人身份证原

5、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6) 参加选房。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持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7) 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8)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前须重新申请并经市级审核机构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续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经租管理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

6、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9) 一般以一个季度为一次进行申请,10月申请要到明年3月份选房;篇三: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浙江日报讯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年受理对象主要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7、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

8、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优先保障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主要流程: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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