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温水浴振荡其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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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小麦粉检验实施细则(一)气味、口味鉴定。按照GB/T5492-2008标准检验。(1)气味鉴定。取少量试样,嘴对试样呵气,立即嗅闻气味是否正常。(2)口味鉴定。把面粉做成熟食品,尝其味道是否正常。(3)结果表示。正常的小麦粉均具有固有的气味和口味。鉴定结果以“正常”或“不正常”表示之,对不正常的应加以说明。(二)理化指标1. 水分按照GB/T5497-1985标准检验。2. 加工精度按照GB/T5504-1985标准检验。3. 灰分按照GB/T5505-2008标准检验。4. 面筋质按照GB/T5506.1-2008标准检验。5. 粗细度按照GB/T5507-2008标准检验。6. 含砂量

2、按照GB/T5508-1985标准检验。7. 磁性金属物按照GB/T5509-2008标准检验。8. 脂肪酸值按照GB/T5510-1985标准检验。(三)判定按照GB1355-1986标准判定。 二.植物油脂检验实施细则 (一)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按照GB/T5525-2008标准检验。(二)比重按照GB5526-1985标准检验。(三)折光指数按照GB5527-1985标准检验。(四)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按照GB/T5528-2008标准检验。(五)杂质按照GB/T5529-1985标准检验。(六)酸价按照GB/T5530-2005标准检验。(七)加热试验按照GB/T5531-1985标准

3、检验。(八)判定1.花生油按照GB1534-2003标准判定。2.大豆油按照GB1535-2003标准判定。3.菜籽油按照GB1536-2003标准判定。4.棉籽油按照GB1537-2003标准判定。5.芝麻油按照GB8233-2008标准判定。三.糖果检验实施细则(一)感官检验1.将检样置于洁净的白纸(或白瓷盘中)。以眼、鼻、舌等感觉器官进行鉴定。2.规格颗粒。称取糖果样品500克,计数颗粒。对照该品种规格重量指标进行鉴定。(二)理化检验1.水分按照GB/T5009.3-2003标准检验。2.还原糖按照GB/T5009.7-2003标准检验。(三)判定1.硬质糖果按照SB/T10018-20

4、08标准判定。2.夹心糖果按照SB/T10019-2008标准判定。3.焦香糖果按照SB/T10020-2008标准判定。4.凝胶糖果按照SB/T10021-2008标准判定。5.抛光糖果按照SB/T10022-2008标准判定。6.胶基糖果按照SB/T10023-2008标准判定。7.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按照SB/T10024-2008标准判定。8.充气糖果按照SB/T10104-2008标准判定。 四.糕点检验实施细则(一)糕点大体可分为:桃酥、月饼、面包,该细则主要以以上三种产品为代表。(二)感官指标检验: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包装形态、色泽及表面杂质,目测。与技术标准对照,作出评价,

5、口味内部组织,以餐刀剖开后,目测。鼻嗅、口尝进行检验。(三)理化检验1.理化指标按照GB/T5009.3-5009.6-2003标准检验。2.食品标签按照GB7718-2004标准规定执行。(四)判定1.桃酥:按照GB/T20977-2007标准判定。2.各式月饼按照GB19855-2005标准判定。3.面包按照GB/T20981-2007标准判定。 五.饼干检验实施细则(一) 理化检验1. 理化指标按照GB/T20980-2007标准检验。2. 食品标签按照GB7718-2004标准检验。(二)判定按照GB/T20980-2007标准判定。 六.挂面类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检验1.规格:从

6、样品中任意抽取挂面10根,用直尺、测厚规分别测量其长度,厚度及宽度。计算算术平均值。2.色泽、气味:利用目测和嗅觉检验。3.烹调性:煮熟后品尝是否合格。(二)理化检验1.水分按照GB/T5009.3-2003标准检验。2.酸度按照GB5517-1985标准检验。3.不整齐度按照LS/T3212-1992标准检验。4.弯曲折断率按照LS/T3212-1992标准检验。5.熟断条率和烹调损失按照LS/T3212-1992标准检验。6.净重偏差按照LS/T3212-1992标准检验。(三)判定按照LS/T3212-1992标准判定。 七.粉丝、粉条检验实施细则(一)感官检验 1.粉丝:洁白光亮,味正

7、,粗细均匀,无并条,无碎条,手感柔韧,有弹性,无杂质。2.粉条:色正,有光泽,味正,粗细厚薄均匀,无并条,无杂质。(二)理化检验1.水分按照GB/T5009.3-2003标准检验。2.淀粉按照GB/T5009.9-2003标准检验。3.灰分按照GB/T5009.4-2003标准检验。4.丝径按照GB/T23587-2009标准检验。5.断条率按照GB/T23587-2009标准检验。(三)卫生指标 1.铅按照GB/T5009.53-2003标准检验。 2.砷按照GB/T5009.53-2003标准检验。(四)判定 1.粉丝按照NY5188-2002标准判定。 2.粉条按照GB/T23587-2

8、009标准判定。 八.低盐固态发酵酱油检验实施细则(一)感官检验1.色泽检验将样品摇匀后,用胖肚吸管吸取2ml样品,放入20ml比色管中,用18%的氯化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后静置4h,对光观察其澄清度及有无沉淀物品。另将2ml样品置于直径70mm白色瓷皿中,对光摇动,鉴定其颜色和体态。2.香气 量取样品50ml于150ml锥形瓶中,将瓶轻轻摇动,嗅其气味,仔细鉴别有无酱油固有的酱香,是否有不良气味。 3.滋味吸取0.5ml样品,滴入口内,用舌尖涂布满口,鉴别其滋味及后味长短。第二次品尝时,需用清水漱口后进行。(二)理化检验1.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按照GB18186-2000标准检验。2.全氮按照G

9、B18186-2000标准检验。3.氨基酸态氮按照GB18186-2000标准检验。(三)判定1.理化指标按照GB18186标准判定。2.卫生指标按照GB2717-2003标准判定。 九.固态发酵食醋检验实施细则(一)感官检验1.色泽体态将样品摇匀后,用量筒量取20ml放于20ml比色管中,在白色背景上观察,鉴定其颜色。并对光观察其澄清度及有无沉淀物。 2.香气 用量筒量取样品50ml放于150ml锥形瓶中,将瓶轻轻摇动,嗅其气味。仔细鉴别有无醋香气,是否有不良气味。 3.滋味 吸取样品0.5ml滴于口内,然后涂布满口,反复吮咂,鉴别其滋味优劣及后味长短。第二次品尝时,须用清水漱口后进行。 (

10、二)理化检验 1.总酸按照GB/T5009.41-2003标准检验。 2.不挥发酸按照GB18178-2000标准检验。 3.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按照GB18187-2000标准检验。 (三)判定 1.理化指标按照GB18187-2000标准判定。 2.卫生指标按照GB2719-2003标准判定。 十、甜面酱检验实施细则 (一)理化检验 按照SB/T10308-1999标准检验。 (二)判定 理化指标按照SB/T10296-1999标准检验。 卫生指标按照GB2718-2003标准判定。 十一、白酒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检验 1.色泽 将样品注入洁净、干燥的品酒杯中,在明亮处观察,记录其色泽,清

11、亮程度,沉淀及悬浮物情况。 2.香气 将样品注入洁净、干燥的品酒杯中,先轻轻摇动酒杯,然后用鼻进行闻嗅,记录其香气特征。 3.口味 将样品注入洁净、干燥的品酒杯中,喝入少量样品(约2ml)于口中,以味觉器官仔细品尝,记下口味特征。 4.风格 通过品尝香与味,综合判断是否具有该产品的风格特点,并记录其强弱程度。 (二)理化指标 1.酒精度按照GB/T10345-2007标准检验。 2.总酸按照GB/T10345-2007标准检验。 3.总酯按照GB/T10345-2003标准检验。 4.固形物按照GB/T10345-2007标准检验。 5.甲醇按照GB/T5009.48-2003标准检验。 6.

12、杂醇油按照GB/T5009.48-2003标准检验。 (三)判定 1.浓香型白酒按照GB/T10781.1-2006标准判定。 2.清香型白酒按照GB/T10781.2-2006标准检验。 3.米香型白酒按照GB/T10781.3-2006标准判定。 (四)备注 甲醇比色时用国产碱性品红,进口分装碱性品红不显色。 十二、葡萄酒、果酒检验实施细则 (一)感官检验 1.外观 在适宜光线(非直射阳光)下,以手持杯底或用手握住玻璃杯柱,举杯齐眉,用眼观察杯中酒的色泽、透明度与澄清程度,有无沉淀及悬浮物,起泡和加气起泡葡萄酒要观察起泡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2.香气 先在静止状态下多次用鼻嗅香,然后将酒杯

13、捧握于手掌之中,使酒微微加温,并摇动酒杯,使杯中酒样分布于杯壁上,慢慢的将酒杯置于鼻孔下方,嗅闻其挥发香气,分辨果香、酒香或有否其他异香,写出评语。 3.滋味 喝入少量样品于口中,尽量均匀分布于味觉区,仔细品尝,有了明确印象后咽下,再体会口感后味,记录口感特征。 4.典型性 根据外观、香气、滋味的特点综合分析,评定其类型,风格及典型性的强弱程度,写出结论意见。 (二)理化检验1.酒精度按照GB/T15038-2006标准检验。2.总糖按照GB/T15038-2006标准检验。3.挥发酸按照GB/T15038-2006标准检验。4.干浸出物按照GB/T15038-2006标准检验。5.铁按照GB

14、/T15038-2006标准检验。6.二氧化碳按照GB/T15038-2006标准检验。(三)判定按照GB15037-2006标准判定。 十三、黄酒检验实施细则(一)理化检验酒精度、总糖、非糖固形物、总酸、氨基酸态氮按照GB/T13662-2008标准检验。(二)判定按照GB/T13662-2008标准判定。 十四、碳酸饮料(汽水)检验实施细则(一)感官指标的检验1.色泽、透明度、外观及杂质浅色的玻璃瓶和塑料瓶装样品,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然后倒置于明亮处,观察其杂质;深色的玻璃瓶和塑料瓶,金属灌装样品需充分摇匀后,取约100ml于洁净的样品杯中,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2.香气及滋味开启包装容器后,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二)理化检验 1.可溶性固形物按照GB/T12143.1-1992标准检验。2.二氧化碳气容量按照GB/T12143.4-1992标准检验。(三)判定1.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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