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股东出资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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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范本公司股东都是有出资记录的,因此为了保护这样的权益,保留出资证明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就是给大家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 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 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为“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则没有例外情况, 为“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 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 22 条、第 73 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 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 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 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

3、要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 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的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未变更。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 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的立常2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我国公司法第31、36、134、145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从本质上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记录

4、。各国、地区公司法律虽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 但这种效力并不是唯一和确定的。 有学者指出:“股东名册虽然很重要, 但它只是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的资料的一个表面证据,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正。”韩国学者李哲松也认为“股东名册的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 实体法上没有取得股份者, 即使进行了名义更换,也不能取得股东权。”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难以从公司法本身寻找答案。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的关系,股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的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 股东名册应当具有以下效力:第一, 记名股东对抗公司

5、的功能。即在无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 凡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 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该公司股东, 无需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第二,公司免责的功能,即公司在已尽保管、登记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可将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者视为真实股东, 并认定其红利分派请求权、表决权、新股认购权等权利 ; 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真实股东,亦可免除公司的责任。第三,由于股东名册仅为公司的内部记录,非法定公示文件, 股东名册的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真实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3 、工商登记工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

6、而对第三人具有公信力。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由工商行政机关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应当自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是,工商登记对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记载是否系确认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实践中有不同认识。 正确看待工商登记法律效力的关键在于弄清其性质,即其到底是创设权利, 还是证明权利 ?工商登记属于商业登记之一种,根据商业登记理论,商业登记分设权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民法通则第 37 条规定,法人仅需具备四项条件, 即可成立,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不是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会议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会议地点:在 xx 市 xx 区 x

7、x 路 xx 号(xx 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 ( 或定期 ) 股东会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股东 ( 或者股东代表 )xxx 、xxx 、xxx ,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 或者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 xxx 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一、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 ( 或因合并、分立,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 决定公司停止营业 ( 或生产、经营活动 ) ,进行清算。二、公司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其成员由 xxx 、xxx

8、和 xxxx 有限公司的指定代表 xxx 组成,其中由 xxx 担任组长、由 xxx 担任副组长。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四、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 或生产、经营活动 ) 。五、其他有关内容:。 ( 决议内容未涉及的,应当删除。)全体股东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xxxx 有限公司xxxx 年 xx 月 xx 日注意事项:1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 或者执行董事 )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2 、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9、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也可同时注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 。3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 、股东会决议中也可体现具体的表决结果, 如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占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5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 ; 要求作选择性

10、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6 、要求用 a4 纸、四号 ( 或小四号 ) 的宋体 ( 或仿宋体 ) 打印,可双面打印 ; 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 ; 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一事,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时在依法召开了第次股东会议,形成并通过 ( 以比例通过 )一、完全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xx%股权全额转让给受让方 xxx,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是 xx%。二、股权转让后,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由新股东会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三、同意转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开办以来至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合理的费用。四、受让方支付股款后,按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五、本决议正本一式六份,一份报工商机作关变更登记,公司存档一份,有关各方各执一份。股东签字:xxxx 年 xx 月 xx 日猜你感兴趣:1. 出资证明书怎么写2. 出资证明书3. 出资证明书怎么写4. 出资证明书怎么写5. 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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