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精品]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56601709 上传时间:2023-12-2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业管理精品]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物业管理精品]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物业管理精品]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物业管理精品]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物业管理精品]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物业管理精品]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管理精品]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 毕业论 文论文题目: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 作者姓名: 准考证号:工作单位: 职 务:助理会计师 邮编:通信地址:完成时间:2010 年 01 月 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内容提要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一大批军队转业、复员人员从中得到了实惠,对解决部队压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军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已经与现行的国家房改政策已经严重滞后,特别是同级别军队干部与地方公务员归集的住房公积金额度相差悬殊,存在军队住房公积金标准偏低、归集方式不完善、使用效益不高、机构不健全等一些问题,结合自己从事财务工作的实际,对上述问题进行

2、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构想,希望能对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有所启示。关 键 词完善 军队住房公积金 管理制度 思考为适应国家住房分配货币化、保障社会化改革,以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保障机制要求,根据国家房改政策有关规定,军队从1992年7月开始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现行房改政策规定,国家和单位给予职工个人的住房消费补贴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提租补贴(军队称房租补贴),它是为了实现公有住房以租养房的目标,在提高住房租金和购买自有住房后,按照不增加个人住房负担的原则,给予个人的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助。二是购房补贴(军队称住房补贴),他是给予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购房

3、补贴,是个人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三是住房公积金,它是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在职职工本人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强制归集的福利性、互助性资金,主要通过有条件提取和开展住房委托贷款,补助个人购房资金,为工作时间短,收入不高的无房人员,提供购房资金支持。十多年来,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和军队住房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归集住房公积金,开展单位住房委托贷款,支持了部队住房建设,改善了军队人员住房条件。但是,近几年,由于我们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以后,没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个人购房资金上的保障和互助性作用,住房公积金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4、对此,结合从事财务工作的实际,就如何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这个问题谈一些个人看法。一、当前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军队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率先建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起步比较早,起初的归集标准也比地方高。但是,近年来,军队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使用和管理上,不能与国家改革的制度同步,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归集标准偏低,集存的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偏低。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本人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12%。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不

5、包括单位超出国家规定自行发放的补贴、奖金。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和多数省、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年平均工资收入的8%。十多年来,军队人员的工资奖金大幅度提高,但住房公积金标准始终没有变化。现在军队干部月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只有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左右,远低于驻京中央国家机关8%和北京市12%的缴存比例。据了解,目前中央国家正处级干部,单位每月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400元左右,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一般在6万元左右,而军队正团职干部每月记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有46元,人均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只有8000元左右。军队正团职干部与地方同级别人员相比,每月住房公积金少350多元,住房公积金集存

6、额累计少5万多元。例1:中央国家机关一名年龄40岁的正处级干部,月平均工资50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按工作到60岁退休计算,单位补助个人住房公积金为:60000(已缴存额)2+20(年)12(月数) 5000(工资收入) 8%=126000元。例2:军队一名年龄40岁的正团职干部,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为每人每月46元,按工作到55岁退休计算,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为:8000(人均归集额)+15(年) 12(月数) 46=16280元.从上例对比可以看出,按现行政策规定和标准计算,军队正团职仅是地方正处级干部的住房公积金补助的13%。(二)住房公积金归集方式不完善。地方住房公积金缴

7、存方式,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以及职工个人按上年平均工资和规定的缴存比例按月缴纳,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缴存额相等,年度月缴存额每年核定一次,年度内不作调整。军队住房公积金目前是按照职务和月固定标准归集,逐月登入个人账户,资金由总部在预算中统一安排、集中存储管理,个人不缴存,也不计存款利息 。这种只由单位按固定标准安排,个人不缴存的方式,虽然操作比较简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1、不利于提高个人住房待遇。地方按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随着工资的增长“水涨船高”,增加单位对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水平。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与工资收入脱钩,住房公积金按月固定标准归集,不能

8、随工资调整增加而增加。2、没有享受到国家的免税政策。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个人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军队个人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项免税政策就享受不到了。3、住房公积金归集数额少。目前地方人均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额已达到12000元,而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人均结存额只有2500多元,军队人员集存的资金规模小,很难为个人购房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三)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不高。军队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积累了一定规模的资金,但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明确,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在银行,没有发挥出应有

9、的效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消费观念的转变,早购房、购好房的趋势已不可逆转。1999年建立住房补贴制度之后,住房待遇货币化改革步伐加快,为解决军队人员购房问题,全军大力开展经济适用房建设,在目前个人住房补贴不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各单位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或单位垫款筹集建设资金。近年来,全军已投资200多亿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多万套,各级垫用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上的预算、预算外资金已达数10亿元,增加了单位经济负担。据不完全统计,全军个人购房商业贷款有5亿多元,为此要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多支付30%的利息,增大了个人购房支出,加重了生活负担。例如,个人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2

10、0年还清计算,每月需还款1912.5元,累计还款45.9万元。如果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即使按下限利率5.81%计算,每月也得还款2116.5元,累计还款就高达50.8万元,比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多支付4.9万元利息。如果按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的利息更多。(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健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地人民政府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机构。一是成立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国有341个城市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要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拟定缴存比例、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审批归集和使用计划、审议收益分配方案等。二是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343个城市全部设立了住房公

11、积金管理中心,编配管理人员15000多人,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主要是执行房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公积金和编制、报告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如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设立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北京铁路3个中心外,还下设23个管理部、编制500多人。军队尚未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没有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目前,总部和各大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货币补差、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等政策制定,以及经费预算决算编制、资金划拨、会计核算等业务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已经很突出,很难再拓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尤其是难以

12、组织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二、完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设想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手段。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为了推进住房商品化、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转变住房分配机制,逐步建立起由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和维护军队人员的住房待遇,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一)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强制性要求,为保持军队与地方在住房待遇上的一致性,按照以往在生活待遇上,军队干部比照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标准的惯例,在财力

13、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快将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调整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现行个人工资收入8%的水平。参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补缴以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要求,应补偿以前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低给个人带来的利益损失,同时,考虑到军队人员比国家公务员相对退休早,少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5年的实际情况,争取将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提高到个人工资收入12%。这样,既不违背国家和军队房改政策,也维护了广大官兵的住房利益。(二)改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方式。参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军队应恢复由总部和个人分别

14、按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做法。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个人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收,资金逐渐上缴总部或各大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扣收数额与总部等额补助部分一起记入个人账户。总部补助部分仍按现行做法,由总部纳入年度预算,资金划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捆在一起管理和使用,发挥住房公积金规模效益。采取由总部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办法。有以下两个优点:1、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规模,有利于为个人购房提供资金支持。在提高总部住房公积金补助标准同时,个人从工资收入中同比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军的住房公积金集存额将大幅度增加,为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积累了资金,可有

15、效地解决军队在职人员购房资金困难,从根本上遏制部队经济适用房建设占用单位经费问题。2、减少了工资纳税额,有利于维护个人待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用在住房上的消费会越来越多,也需要从工资收入中积累一部分住房消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在个人工资12%以内,免缴个人所得税。军队如果比照中央国家机关现行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仅积累了个人购房资金,还相应减少了个人工资12%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了个人税负。(三)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根据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要求,参照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运作模式,尽快出台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委托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6、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作用,以缓解军队人员购房资金困难的问题。军队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应充分考虑军人职业特点,控制贷款规模、严格贷款条件,确保资金安全。按照“干部在职期间主要住公寓房”政策规定,军队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应限定在接近最高服役年龄的团职以上干部,以及没有住用军队公寓住房和偏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人住房补贴额及所购住房房价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个人最高服役年限。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力求手续严密、操作简单,初步设想贷款程序是:个人提出贷款申请,经所在单位财务、营房部门审查后逐级上报;总后勤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依据年度贷款控制指标和大单位复审意见,核定贷款金额,下达贷款通知;受托银行按照贷款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