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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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现 行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质量验收 及工程资料管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第二章图纸会审第四条 施工图纸会审是施工前期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活动,是工程技 术、预算人员了解施工图纸内容、要求和特点,审查施工图纸是否符合现场 实际条件,解决设计与实际、土建与安装以及各工种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对保证工程项目正确无误施工起着重要作用。第五条图纸会审的组织和方法(一)建设项目部组织图纸会审,有关工程技术、预算人员代表项目部

2、 参加图纸会审会议。(二)对于大型和特殊工程可先进行专业会审,再组织综合会审。对于 一般常规工程,综合会审与专业会审可合并进行。第六条图纸会审前准备(一)施工前,项目部经理、畐U经理、技术负责人、内业、工长、测量 等工程技术人员须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研究,和必要的核对和计算,找 出问题和不完善之处,以及新要求。在正式图纸会审前组织内部图纸会审, 对不明确或待完善等问题进行评审,列出清单,按图纸顺序整理成书面材 料,正式会审前提供给建设、设计及监理。(二)图纸会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图纸及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当地地方标准要 求。2、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所引用标准图是否

3、确切。3、总平面图与建筑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平、立、剖面图之间的关系是否一致,施工图纸标注有无错漏,各专业工种 设计是否协调吻合,施工有无困难等。4、有无特殊材料、特殊工艺等。5、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6、对于加大建设方项目投资、增加施工成本的做法在保证使用功能和 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七条图纸会审(一)各项目部接到有关工程项目图纸会审通知后,即组织技术负责 人、内业技术等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二)参加会审人员应认真听取设计单位进行的的设计交底,弄清设计 意图、特点和施工要求。(三)对设计单位交底不明确或不清楚的问题、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 题、设计要求及需设计

4、和建设解答或明确的问题,参加会审人员应及时提出 咨询,准确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第八条会审记录和记录资料整理(一)项目部对图纸会审中涉及的所有问题和设计单位答复的问题,包 括在会审中达成共识和设计院尚需研究而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应按专业汇 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在会审中未达成一致的意见尽可能不在图纸 会审纪要中体现,可在后期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等的形式进行明确。(二)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相关负 责人签订和盖章,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 改或变更其内容。第九条 图纸会审纪要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会审时间与地点。(二)参

5、加会审项目部和人员名单。(三)建设、施工和有关项目部提出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对设计的 要求及需修改内容。(四)施工项目部要求修改部分施工图纸的商讨结果与解决办法。(五)会审中尚未解决或需进一步商讨的问题。(六)设计图纸图面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七)其它需在纪要中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第十条 图纸会审的所有资料原件应由项目部综合技术组归档和保存, 作为施工、竣工验收和结算依据,并印发到相关项目部,领取人应在图纸 会审纪要发放登记表上签收。第三章技术交底第十一条 技术交底是施工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技术活动,使施工人员熟 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的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工艺、质量安

6、全要 求和注意事项。第十二条技术交底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专项方案(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方案)由各项目部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交底;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拆方案等其他专业性施工方案由专业工 程师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交底;除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 计及专业性方案以外的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对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交底;各分项工程主要施工方法、操作要点、现场安全文明注意事项等由施工 工长负责对施工班组成员交底。第十三条 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 对项目经理部交底1、由公司总工程师

7、主持,向项目经理部交底。2、技术交底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内容和施工范围。(2) 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3) 总平面布置、能源供应。(4) 综合进度和配合要求。(5) 主要质量标准和保证措施。(6)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7) 主要物资供应要求。(8)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需组织攻关的项目。(9) 施工程序和主要施工方案。(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增收节支措施。(11) 其它注意事项。(12) 工程的重点、难点。(2)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管理人员交底1、由技术负责人按照国家规范、参中国华西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 准、图纸设计文件和上级交底内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

8、项 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向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人员交底。2、技术交底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部技术交底的内容。(2) 施工内容。(3) 工程特点、工程范围、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要求。(4) 主要操作方法和质量安全措施。(5) 重要施工图纸解释。(6) 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7)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8) 技术经济指标保证措施。(9) 应作好的技术记录及分工。(10) 其它注意事项。(3) 施工工长对操作班组交底1、由施工工长按照项目经理部承担的施工范围,依据施工任务和上级 交底的有关要求向施工班组结合图纸交底。2、技术交底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上级技术

9、交底要求。(2) 操作方法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及要求。(3) 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4) 施工图纸解释。(5) 设计变更、设备及材料代用情况。(6) 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7)工艺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8)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和措施。(9)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10)与其它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和配合问题。(11)其它注意事项(四)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字迹清楚,交底双方应签认。书面交底 材料应及时发放相关人员,交底方应妥善保存交底资料,作为技术复核、质 量安全检查依据。(五)各项目部总工程师对项目经理部的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进行。 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10、(六)设计发生变更时,应针对修改后的内容重新进行交底。第四章设计变更第十四条为更好地满足工程质量和使用观赏功能要求,对图纸差错或 因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规格、品种、数量不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或 建设项目部改变使用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 ,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图作 修改时,应严格执行技术核定或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签证制度,保证工程质 量符合国家施工规范和工期要求。第十五条设计变更类别(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过程中由设计院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和 由施工项目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并经设计、监理或建设项目部同意的工 程联系单。(二)设计变更包括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三)一般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原

11、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安全的变 更事项。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的处理等。(四)重大设计变更:对建筑体系、结构形式、层数、建筑标准、主要 材料、工艺流程、轴线基线及标高、使用功能、主要设备的变更。第十六条设计变更的现场技术核定(一)一般设计变更由技术负责人审查,由项目经理部综合技术组向建 设、监理、设计等项目部办理签证手续。(二)对由建设或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应经技术负责人审 核,如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主动地与设计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 成书面材料。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变更是否造成返工或影响正常施工,是否影响工期。2、设计变更内容是否清楚

12、、正确。3、设计变更是否引起其它部位相应变动,而设计变更未考虑。4、设计变更是否引起材料种类和数量变化,若有应及时调整采购计 划。5、设计变更的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有效。(三)重大设计变更必须及时与建设项目部办理工程费用变更单。(四)设计变更涉及分包项目部或相关项目部时,变更前应对变更内容 加以研究,确定处理方法,统一修改。第十七条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一)设计变更文件必须有效控制,设计变更单必须经设计单位书面同 意并加盖有效印章。(二)设计变更文件应完整、清楚、签字齐全,份数与图纸份数相同。(三)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有效的设计变更文件印发各有关施工技术人 员,领取人应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签收,并将

13、设计变更内容标注在施工 图上。(四)项目经理部综合技术组负责设计变更文件的归档,作为施工、竣 工验收及结算依据。第五章原材料检验验收第十八条 材料进场前,由项目材料采购员会同项目试验工长、监理、 甲方,对拟购材料的质量情况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并附送出厂材质证明 资料,经试验合格的工程材料方可采购进场。第十九条 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混凝土与砌体结构1、水泥、钢筋、焊条、焊剂、砼构件、预拌砼、砂、石、集料、外加 剂、砌块、非粘土烧结砖;2、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锚具和夹具;(二)建筑地面工程1、水泥砼面层的粗骨料、水泥、砂;2、水磨石面层的石粒;3、水泥钢(铁)屑

14、面层的钢(铁)屑;4、防油渗面层的防油渗涂料;5、地砖、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板块、条石、块石;6、塑料板面层所用的塑料板块和卷材、防静电活动地板;(三)其他材料1、型钢、铝材、铝塑复合板、玻璃、硅酮结构胶 (包括结构胶的邵氏硬 度和拉伸粘结强度复验);2、防水材料;3、木门(窗)扇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塑料门 窗的内衬增强型钢壁厚;4、吊顶材质;5、轻质隔墙材质及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相应性能 等级的复验;6、水性涂料(测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建筑涂料;7、墙饰面板(砖)(包括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复验)、室内用花岗石; &屋面保温层材料、屋面分格缝密封材料

15、;(四)上述非金属材料应进行放射性检测或有害物检验。第二十条 凡进场的材料,现场材料员应亲自检查、检尺、量方、点 数、逐车逐件清点,做好收料的原始记录,及时办理入帐手续,保存好材 质证明及合格证。第六章工程质量验收第二一条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执行,并作好相应记录。(一)结构实体检验1、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在混凝土结 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其检验范围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 件的重要部位,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钢筋保护 层厚度,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它项目。3、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部位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 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4、检验方法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 用局部破损方法校准。(二)隐蔽工程验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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