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并网调度协议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456576636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站并网调度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电站并网调度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电站并网调度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电站并网调度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电站并网调度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站并网调度协议(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白溪水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第一条:总则1.1 经宁波市计委甬计工 (1992)733 号文批准立项 , 并经省电力局 同意建设的宁波市白溪水电站是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之一 , 宁波市白溪水电站建成投产后 , 将加强电网峰谷差的调节能 力, 改善供电这量以及满足电力需求等 ,发挥积极的作用。1.2 为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并维护并网甲、乙双方的 合法权益,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统 一高度,分级管理,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并网 经济协议为根据,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严格执 行。第二条:用词定义2.1 发电设备指发电机、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2.2 一次电气系统指发电厂升压站

2、、输电线路、变电所及其 所属电气设备。2.3 二次电气系统指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 置、通信设施和电网自动化终端等。2.4 电网自动化系统终端指调度自动化系统、 负荷管理系统、 电费计费系统按装在乙方的 1种或 2种终端设备。2.5 地调宁波电业局调度所。2.6 县调宁海县供电局调度所。第三条:调度关系及管辖范围3.1 乙方发电设备铭牌参数:3.1.1 发电机 型式:立轴、悬式密闭自循环空气冷却 励磁方式:微机自并激励磁 制造厂家:东风电机厂 型号: SF9000-14/3250 额定容量:发电机 11250KVA3.1.2 水轮机技术规范 1#、2#水轮机 型式:立式混流式 额定

3、转速:水轮机工况 428.57r/min 水轮机额定出力: 9327KW 水轮机最大出力: 12768KW 11600KW 旋转方向:水轮机工况为俯视顺时针旋转3.1.3 水库特性:水库水位:校核洪水位: 176.20m设计洪水位: 174.30m 正常运行设计最高蓄水位: 170.0m 正常运行设计低水位: 140.0m工作水深:水库面积: 342 万平方米。 水库回水长度: 12.3K m 水库容积: 总库容: 16840 万立方米。滞洪库容: 6300 万立方米。 正常运行发电调节库容: 8100 万立方米。 年调节库容: 8100 万立方米。下游调节池: 初期发电尾水位: 供水后最高尾

4、水位: 86.20 供水后最低尾水位: 73.0 额定工作水头: 57.5 最高水头: 96.5 最低水头: 54.53.1.4 乙方并网线路名称及电压等级乙方发电机经 1#、2#主变分别由跃白 3207 线至跃龙变 35KVI 段母线上 , 白溪 3274 线经岔路 3208线至跃龙变 35KVII 段母 线上并网发电。3.1.5 乙方并网运行后的管辖范围:电站 1#、2#机有功、无功出力属宁波地调调度管辖。白溪水电站35KV母线及母线设备、跃白3207线、白溪3274线以及相关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均属县调调度管辖。 白溪水电站 1#、 2#主变属白溪水电站值长调度管辖。3.1.6 属甲

5、方调度许可设备白溪水电站 1#、 2#机开停机属地调许可 , 影响乙方发电出力 的有关辅机等设备停、复役以及水库水位高、低情况均需得 到地调调度许可。第四条:并网运行条件和程序4.1 乙方电站建设应符合以下原则:4.1.1 一次结线方式和配套的输、变、配电工程,符合接入系统 设计的审查原则,满足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4.1.2 二次系统应符合二次接入系统设计的审查原则,其中:(1) 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应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 求。甲方调度机构负责对与电网配合的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 自动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或核算, 并下达乙方和有关单位 执行。(2) 电网自动化系统终端采集的信息应满足甲

6、方调度运行及 电力市场的信息采集要求。(3) 计量关口表计应按并网经济协议的有关条款安装。(4) 调度通信设施必须满足调度、电网自动化专用通道的要 求,保证其畅通可靠;调度总机的选型,配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入网(5)乙方有功、无功电力和电网电压的监测点和考核范围由 甲方确定。乙方安装的电力和电压监测点的测量表计精度应 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电力行业标准。4.1.3 一次系统和二次系统应与电站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经双 方验收合格,消除缺陷,并按甲方对接入系统提出的要求做 好并网前的准备,电厂才能并网运行。电厂并网调试期间, 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帮助。4.2 乙方应在首次并网前三个月,向甲

7、方提供:4.2.1 电气一次接线图(包括发电机、主变压器、母线、出线接 线图);4.2.2 发电机、主变压器线路等主要设备规范、设计参数、制造参 数和实测参数 (需要在启动过程中测量的参数在设产后一个 月内补报);4.2.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并 网线路和整套保护图纸)、相应的CT和PT变比及与系统运 行有关的整定值;4.2.4 电网自动化系统终端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设计施工图(其中,电厂上送远动信息表及相应的 CT和PT变比和遥测满度 值,在机组投产前一个月提供) 。4.2.5 调度通信全套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图、竣工文件;4.2.6 现场运行规程;4.2.7 新设

8、备命名的建议报告。4.3 电厂符合并网条件和要求, 乙方应在首次并网前 3 个月向甲 方提出书面新设备投产运行申请和机组调试计划表。 当电厂 已满足规定的并网技术要求时,甲方应在收到书面申请 30 天内给予批准,并以所辖调度范围的设备正式命名,乙方应 在双方商定的首次并网前七天填写新设备投产运行申请表。4.4 乙方值长和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及班长应按电力工业部颁发 的电 网设计系统值班 人员的培训考核 办法(电教 603号)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才 能持证上网。并将值长和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的名单报给甲 方。值长和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的名单更换应及时报给甲方。第五条:调度运行和检修管理5.1

9、 电厂并入电网运行后, 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 认真执行 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宁波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 甲方调度机构对其所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乙方应 根据甲方调度规程和本协议的条款制定现场运行规程、典型 操作票等,但不得于上述规程和协议条款相抵触,并上报甲 方备案。除调度规程明确规定外,乙方不得利用任何借口拒 绝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5.2 属甲方调度范围内设备,乙方均应遵守和执行调度停复役申 请制度和调度操作制度。乙方应如实汇报现场情况,正确回 答甲方的询问,不得隐瞒真相。5.3 乙方应按电力部规程对电厂的继电保护,电网自动化系统终 端设备、调度通信设施进行校验和维护。及时消除

10、缺陷,严 格执行甲方自动化设备管理规程,做好与地调远动值班人员 的配合工作。如需对电网运行有关的装置更新改造等,应事 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实施。一方更新改造或操作,可能影 响双方保护、自动化、通信实施正常配合的,应预先通知另 一方。在出现下列紧急情况时,甲方值班调按照“保人身、 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有权向乙方发布调整电站有功和 无功功率,带最低技术出力或增加发电出力等指令:1、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生重大设备事故;2、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过规定范围;3、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4、主干线中功率值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5、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6、汛期水电冲击;7、社会经济原因,用电负荷

11、发生大幅度上升或下降。 乙方接到修改后的计划发电有功曲线, 应按机组允许的增减 速率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5.4 乙方如发生事故, 应立即向甲方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情况及继电保护动作信号,并在两天内向甲方提供有关事故数据。5.5 甲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 措施以及继电保护和安 全自动装置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 乙方均应严格执 行。电站并网运行后需新增加的涉及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 装置以及相应技术改进措施由甲方提出要求, 经双方商定后 由乙方安排工程费用,组织协调由甲方负责牵头。5.6 甲方依据并网经济协议 ,公平、公正、公开地统一安排 乙方的发电方式。乙方应承担电网调峰和事故备用的

12、责任。 由甲方下达的电网调峰和事故备用的调度指令, 乙方应负责 执行。5.7 甲方向乙方下达日计划发电有功曲线, 乙方应严格按照下达 的日计划发电有功曲线运行,偏差不应超过 3%。由于乙方 原因,偏差超过 3%,甲方将按照并网经济协议的有关 条款结算。5.8 乙方根据发电设备健康状态, 需要修改发电有功曲线时, 应 按下列程序办理:5.8.1 当辅机等发生缺陷,要求修改发电有功曲线,必须在 2 小 时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如遇紧急(设备缺陷)情况,应说明 具体原因,向甲方汇报修改发电有功曲线。5.8.2 当发电设备非计划停机时,要求修改发电有功曲线,必须 在 6 小时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甲方根据电

13、网的实际情况给予签发5.8.3 发生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事故,乙方可按照现场 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处理, 但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向甲方值班 调度员汇报事故情况。5.10乙方35KV并网母线电压应控制在上限 39.5KV,下限33.95KV 范围内,当并网母线电压超出规定范围时,而乙方无法控制 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当乙方无功出力达不到规定值时, 甲方将按照并网经济协议的有关条款结算。5.11 乙方应根据电网管理需要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试验数据 等。5.12 乙方按时报送电厂的年、 月度生产计划和有关发电设备检修 计划。在电厂商业运行日前 60天及此后每年的 9 月 30日前, 向甲方上报下一年

14、度的发电设备检修计划表。 乙方上报的设 备检修计划表应根据电力部检修规程制度。 在乙方上报月度 计划后,由甲方汇总平衡后,将批复或修改的计划下达给乙 方。5.13 被列入月度计划中的检修项目,乙方应按宁波电力系统调 度规程在开工前一周星期四之前向甲方提出检修申请,甲 方根据电网的实际情况给予批准。 乙方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计 划检修申请,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若乙方要求调整检修 计划亦应按照宁波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执行。第六条:违约、争议的处理6.1 双方若违反本协议,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依法由责任方承 担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系统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 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引起乙方少发电或不能正

15、常供电或造成 事故,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下列原因造成一方损失 的,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一方自身的过错;3、第三人的过错。6.2 乙方并网后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严格执行设计命令。对违反调度纪律的将按国家颁发的电 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 定追究责任。同样甲方在调度工作中,违反条例或规定也承 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如有(但不限于下列)违反甲方调度命 令的行为,甲方将酌情予以每次 210 万元违约金。1、未经甲方调度机构许可, 不按照甲方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 划执行的;2、不执行甲方调度机构批准的检查计划的;3、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的;4、不如实反映电厂运行情况的。不执行调度指令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和不执行调度机构下棕 的保证电网安全措施的(包括不认真执行继电保护及系统安 全自动装置、 自动化系统和通讯的有关规定) ,而造成甲方直 接经济损失,则按实际承付损失费用。乙方如不执行,由甲方有权对电厂实行解列,直到其纠正违 约,解列后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承担。6.3 双方如在本协议履行时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 可以通过省级以上电力管理产门或其授权的电力管理部门协 调解决。 如果友好协商和调解未能奏效, 可按下列方式解决: 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