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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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基坑施工阶段 1、基坑支护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规定的高度比进行放坡,造成坍塌; 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基坑支护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基坑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要点。 (1)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1. 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并监督如下要求实施: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放 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

2、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 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3. 高层建筑的箱形基础,实际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随上层建筑荷载的加大,常要求在地面以下设置三层或四层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超过 56m, 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施工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危险,必须认真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如: 工程场地狭窄,邻近建筑物多,大面积基坑的开挖,常使这些旧建筑物发生裂缝或不均匀沉降; 基坑的深度不同,主楼较深,群房较浅,因而需仔细进行施工程序安排,有

3、时先挖一部分浅坑,再加支撑或采用悬臂板桩; 合理采用降水措施,以减少板桩上的土压力; 当采用钢板桩时,合理解决位移和弯曲; 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内还需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 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两路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以及时采取另一路电源,防止停止降水而发生事故。 总之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下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上海地区基坑开挖深度超过 6m 时,其施工方应按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报请市建委科技委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要求施工承包方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2)临边防护 1. 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 2m时,对坑边

4、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2. 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坑壁支护 根据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作业上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及采取确保安全支护方式。 1. 原状土放坡 一般基坑深度小于 3m 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当深度达到45m 时,也可采用分级放坡。明挖放坡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根据土的类别进行稳定 计算确定安全系数。原状土方坡适用于较浅的基坑,对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桩、土钉墙或地下连续墙方法来确保边坡的稳定。 2. 排桩(护坡桩) 当周边无条件放坡时,

5、可设计成挡土墙结构。可以采用预制桩或灌注桩,预制桩有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当采用间隔排桩时,将桩与桩之间的土体固化形成桩墙挡土结构。 土体的固化方法可以采用高压旋喷或深层搅拌法进行。固化后的土体不但具有整体性好,同时可以阻止地下水渗入基坑形成隔渗结构。桩墙结构实际上是利用桩的入土深度形成悬臂结构,当基础较深时,可采用坑外拉锚或坑内支撑来保持护桩的稳定。 3. 坑外拉锚与坑内支撑 坑外拉锚用锚具将锚杆固定在桩的悬臂部分,将锚杆的另一端伸向基坑边坡土层内锚固,以增加桩的稳定。土锚杆由锚头、自由段和锚固段三部分组成,锚杆必须有足够长度,锚固段不能设置在土层的滑动面之内。锚杆应经设计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抗

6、拔力。锚杆可以设计成一层或多层,采用坑外拉锚较采用坑内支撑法能有较好的机械开挖环境。 坑内支撑 为提高桩的稳定性,也可采用在坑内加设支撑的方法。坑内支撑可采用单层平面或多层支撑,支撑材料可采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设计支撑的结构 形式和节点做法,必须注意支撑安装及拆除顺序。尤其对多层支撑要加强管理,混凝土支撑必须在上道支撑强度大 80%时才可挖下层;对钢支撑严禁在负荷状态下焊接。 二、结构施工阶段 1、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监理工作细则 (1)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 1. 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

7、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下表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z 当搭设高度在2550m 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 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 当搭设高度超过50m,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

8、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递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4. 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 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 立杆基础 1. 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搭设高度在 25m 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0mm20mm 厚木板,长度为2m 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 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搭设高度在 2550m 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作法或采用回

9、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 20cm 厚道碴,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 1216 号槽钢。 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底座下设置垫板有利于荷载传递,试验表明:标准底座下加设木垫板(板厚 5cm,板长200cm ),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 5 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 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3. 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 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及小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

10、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从试验中看,不设扫地杆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也有下降。 4. 木脚手架立杆埋设时,可不设置扫地杆。埋设深度3050cm,坑底应夯实垫碎砖,坑内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5. 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应考虑周围设有排水措施,木脚手架立杆埋设回填土后应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积水。 (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 架高度在7m 以下时,可采用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搭设高度超过 7m 不便设置抛撑时,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 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事故,同时可以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小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连墙

11、杆的间距,一般应按表中规定距离设置。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较高需要缩小连墙杆间距时,减少垂直间距比缩小水平间距更为有效,从脚手架荷载试验中看,连墙杆按二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二跨设置时,承载能力提高7%。 连墙杆应靠近节点并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 连墙杆依靠近主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 300mm。 2. 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以确保承载能力。 连墙杆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绘制作法详图,不得在作业中随意设置。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 连墙杆与建筑物连接作法可作成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柔性连接可在墙体内预埋8钢筋环,用双股 8 号(4)铅丝与架体拉接的同时增加支顶措施,限制脚手架

12、里外两侧变形。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 时,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4)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 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2. 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置,不能加大间距,否则降低立杆承载能力;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承载能力,当步距由 1.2m 增加到 1.8m 时,临界荷载下降27%。 3. 剪刀撑是防

13、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刀撑还可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 12%以上。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数为 57 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高度在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 15m。 高度在25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 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续,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 0.5m,设置2 个旋转扣件。 4. 横向剪刀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

14、4m 时,为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可在脚手架拐角处及中间沿纵向每隔6 跨,在横向平面内加设斜杆,使之成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层时可临时拆除,转入其他层时应及时补设。 (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 脚手架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采用搭接时,接槎应顺重车方向;竹笆脚手板应按主竹筋垂直与大横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1.2mm 镀锌钢丝固定在大横杆上。 2. 脚手板可采用竹、木、钢脚手板,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竹脚手板应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须是穿钉牢固,无残缺竹片的;木脚手板应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桦木等)无腐朽、劈裂板;钢脚手板用2mm 厚板材冲压制成,如有锈蚀、裂纹者不能使用。 3. 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以外大于 20cm 的称为探头板。由于目前铺设脚手板大多不与脚手架绑扎牢固,若遇探头板有可能造成坠落事故,为此必须严禁探头板出现。当操作层不需沿脚手架长度满铺脚手板时,可在端部采用护栏及立网作业面限定,把探头板封闭在作业面以外。 5. 脚手架的外侧面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细绳将网周边每隔 45cm (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6. 遇作业层时,还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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