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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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 以下简称汽车吊 安全使用的管理,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全方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提升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保障我企业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的安全使用,特作以下要求:1、汽车吊的租用、管理,各分企业必需有专员负责。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汽车吊的租赁单位必需符合企业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目,车辆必需是检测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没有准入证的禁止使用。3、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含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情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4、汽车吊准入

2、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准入证使用期为六个月。5、各分企业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验,并对租赁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评定,每十二个月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企业动力设备科汇总,动力科依据各单位的考评情况结合日常的检验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目。因租赁单位发生设备严重失修、脱保,服务质量不到位,经总包单位指出后不立即整改的,该租赁单位一年内不得承接企业汽车吊租赁业务。租赁单位的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负关键责任的严重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该租赁单位两年内不得承接企业汽车吊租赁业务。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造成事故的,立即给予清退。

3、6、汽车吊进入现场,必需具有营业执照、准入证、检测合格证 每十二个月检测一次 、车辆行驶证、操作及指挥的特殊工种操作证。7、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应纳入项目总包的安全管理范围,负责对汽车吊作业全过程的监管,项目机管员必需对进场的汽车吊进行验收,并查验汽车吊行驶证、检测合格证、准入证、汽车吊操作证、指挥证的原件,并做好资料立案。关键查验该汽车吊最大起重量及机械性能是否能满足施工的需要,是否和方案一致,预防“以小代大”的情况发生,汽车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证照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汽车吊投入使用。同时,要对汽车吊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书面安全统计,禁止领证不满一年的汽车吊操作人员单独操作汽车吊

4、。8、汽车吊进场前必需签署租赁协议,并按企业协议管理授权范围按级审批。某一时间段内需连续使用多台汽车吊的必需签署一个协议,禁止随意肢解,30天以上使用期的汽车吊租赁协议不得按月拆开签署。汽车吊的租用价格必需在企业公布的指导价之内。9、分包单位租借汽车吊应提前三天向总包申报,申报内容包含作业时间、汽车吊型号、作业内容、工作场地、周围环境及其和租赁单位的协议等。10、起重作业前应依据起重作业的难易程度制订对应的方案。方案内容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场地、机械基础、吊物的重量、体积、作业半径、周围环境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要求,制订对应的应急预案,并附机械性能表。方案必需按要求程序审批,并按企业相关要求

5、实施吊装令。11、汽车吊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和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夜间作业必需配置足够的灯光照明。汽车吊的尾部和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大于米。风速超出6级或预计有雷击时必需停止起重作业。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汽车吊的起重臂和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33-2021中的要求。起重机和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 kV 安全距离(M)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沿水平方向12、汽车吊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确保撑脚板下基础稳固 ,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小于1/1000 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禁止汽车

6、吊在坡道上进行吊装作业。13、作业中禁止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需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14、汽车吊作业人员必需遵守“十不吊”的要求。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些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15、起吊重物达成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吊重物达成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16、作业中发觉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刻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禁止制动。17、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18、汽车吊作业时必需配置指挥人员。高空或深基坑作业时,必需配置两名指挥。19、本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外省市项目参考本要求实施。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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