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加工的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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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诚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资料,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样品加工技术规定样品加工必须按破碎、过筛、拌匀、缩分四个连续的工序进行,不得越过其中任何一个工序。一、样品破碎1、样品破碎工作,均须采取平行缩分其重量的方法按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样品应破碎至最大粒度的大小,以切巧特公式计算结果确定。2、必须按计算所决定的破碎次数进行,不得有丝毫违反,并作到一点也不得过于破碎的原则。3、在破碎工作时,对各种破碎机的使用,必须按其生产能力及破碎能力而使用,不得违反,当样品最初粒度直径超过100mm时,必须以人工选破碎后,方可进行机械破碎。4、破碎每个样品前后,均须以拭布或毛刷子及风力清扫工具,将所使用的破碎机和加工工具

2、擦净和清扫干净,以排除上次样品的残余。5、在样品每次破碎过程中,必须谨慎地进行,切勿使样品块、粉飞掉,以免影响精度。6、在样品每次破碎后,必须彻底清扫出残存在机械中的残余样品,以尽量减少加工过程中样品量的损失,以保证最大限度的正确性。7、对所有粘土质的样品或湿的样品,在加工之前必须进行干燥,其干温度不许超过+100。二、样品过筛1、在样品加工各个阶段未破碎之前,必须进行辅助过筛,将小于规定粒度的样品筛出。将大于规定粒度的样品进行机械破碎,每次过筛后,必须再次进行检查过筛,将大于规定粒度的样品再进行破碎,达到规定粒度为止。2、在每次过筛前后,必须将使用的筛子和工作台等彻底清扫,以除掉上次残余的样

3、品,以保证每个样品的精度。3、在向筛子倾倒样品时,应均匀慢撒,并在过筛时也不得将筛子摇摆过急,以防样品块飞溅。4、样品加工使用的筛子,筛孔直径规定为12、8、5、3、2、1、0.1厘米。另外尚需具备一套同样规格的标准筛。5、各种筛机的使用,必须符合计算结果值,不得任意使用。6、试样最后过筛的粒度应为0.1厘米以下。三、样品混合、拌匀和缩分1、样品在每次缩分前,应充分搅拌,使各种矿物均匀分布。2、拌匀的方法有铲翻法和布上滚动法。铲翻法是用铲子将样品堆成锥形,如此反复3-5次达到拌匀目的。布上滚动法是把筛下的样品放在胶布或帆布上,依次提取布的四角,使样品在布上滚动,从而使样品得以拌匀。3、缩分的方法规定用四分法或分样器,将样品分成四个等份(或近似等份),将相对的两部分抛弃,其余的两部分混合一下,下次的缩分必须充分混合后在进行缩分。4、每次缩分后的重量必须等于缩分前的1/2.5、每次混合和缩分的过程中,必须谨慎细微的进行,以免样品的损失和不均。6、混合和缩分的工作台,必须放铁板,并要经常保持洁净,混和缩分工作所使用的工具必须在使用后加以清扫,经常保持洁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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