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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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投资协议书 企业投资协议书1甲方:乙方: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公司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一、合作目的: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调动各合作方的社会资源,拓展高尔夫体育产业。合作方在条件成熟时注册成立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以便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二、公司注册名称:1、公司拟核准名称: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2、高尔夫体育主题公园项目3、预算原则:合理投入,成本领先,长远兼顾。三、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人民币。四、公司运作:1、公司为独立的经营核算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五、公司治理结构:1、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2、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董事

2、负责制,执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责、权、利。3、公司实行股份制财务体系管理原则,公开、公正、透明。六、出借资金额及股本结构:1、甲方以人民币出资万元,享有公司%股权,以技术及资源入股,享有公司%股权;2、乙方以人民币投资万元,享有公司%股权,;3、丙方以人民币投资万元,享有公司%股权,;七、公司注册及筹办期间有关人员待遇及相关约定:1、筹办期:年月日起至年月。2、投资策略:公司投资发展定位与规划、项目定位与策略及经营目标等由执行董事及其团队制定,报董事会批准通过、备案,并由管理团队付诸实施。3、执行董事及公司管理团队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4、管理团队实行红股年度激励原则:八、公司

3、的股权(债权)转让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债权)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后股东之间可以优先受让。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债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3、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九、公司成立后管理岗位月度基本工资及费用标准:公司高管每届任期年限为年。同意先生任执行董事。(一)公司成立后专职股东月度基本工资及费用标准(201年12月1日起执行)。(1)执行董事(专职股东)月基础工资:元;(含交通、路桥、油费、通信费等)。(2)交通、路桥、油费、通信费用凭有效据核销。(3)其它专职股东及员工资费用标准:十、相关分红及投资人回报等事项约定:1、效益分红每半年一次,按股份持有比

4、例进行分红。中高层管理骨干的红股激励标准,由董亊会或执行董事按贡献及责任大小进行分配。十一、管理团队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1、管理团队须有明确的项目投资及经营目标:如投资目标、收益目标、项目定位、投融资规划及策略。2、管理团队按月度(次月10日前)向董事会呈报月度财务经营分析报表。3、执行董事和管理团队对年度收益目标负责,对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年度经营目标接受相应经济处罚。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而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无条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十三、公司内的各项重大投资、扩充业务范围、融资、资本调配及转让股份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签名同意后方可实施及有效。十四、其他事项约定:甲方同意以有

5、限公司%股权作为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承诺的担保之一。十五、本协议从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十六、该合作协议书作为公司(董事会)章程的补充,同具法律效力。十七、未尽亊宜以补充协议方式,经全体股东(董事)决议签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所有签订的合同、协议、章程以本框架协议书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书为准。甲方股东签名:乙方股东签名:丙方股东签名:企业投资协议书2第一章 总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由广西晟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注资。重组_(一项简称公司),共同运营乙

6、方_项目。双方于_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二章 协议双方及公司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甲方:法定法定代表:职务:乙方:法定法定代表:职务:第二条 重组后的公司的名称不变。重组后公司延续之前乙方公司的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人员和销售渠道保持不变。第三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须把乙方公司相应的债务剥离,然后才能进行重组。剥离的债务可由乙方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第四条 公司重组后,外地的分公司也做相应的工商变更。各外地经销商继续跟公司签订协议。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控股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7、。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成立日为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经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协议。第七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三章 投资与注册资本第八条 甲方同意:以现金_万元注入重组后公司,作为注册资本出资。第九条 双方同意:乙方以剥离债务后的乙方公司的固定资产与净资产价值入股。必须经过甲方确认适用并作评估作价,方可入股。出资额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准。评估(认定)作价为人民币_万元整(RMB_元整)。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元整(RMB_元

8、整)。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甲方:人民币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出资方式:现金乙方:人民币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出资方式:固定资产、净资产出资。第十一条 甲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个工作日内到帐。第十二条 甲方购买乙方的股权的。乙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承诺甲方出资后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变更公司章程,使甲方成为公司股东。第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处理原则上遵从乙方延续的记账原则。由甲方推荐出纳一名,乙方推荐会计一名共同管理。 注:按照实际谈判情况填写,保持会计的延续性。会计处理方式一般不做变更.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完成后,应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9、所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各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开始工商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 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若由于乙方隐瞒公司实际债务状况或第三人反悔不愿转让股权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履

10、行,抽回已缴付的出资,并可视情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任何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若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五章 公司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机构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董事长的任免由双方协商安排。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

11、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六章 双方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甲方的责任1、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2、协助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3、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推荐和协助招聘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4、向公司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并协助公司开辟业务;5、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6、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1、如期进行资产剥离,注册新的物业公司管理剥离的债务。保证剥离出来的资产不损失;2、协助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3、保证现有管理、销售队伍的稳定。4、

12、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推荐和协助招聘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5、向公司提供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资源、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并协助公司开辟业务6、为公司提供客户资源支持;第七章 技术成果与保密第二十四条 公司继承之前乙方公司所拥有的技术成果、专利和专有技术。公司也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甲方和乙方与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公司独立保存。第二十六条 公司通过收购控股所

13、取得的商业秘密、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 非经公司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任何一方要使用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商业秘密、相关技术的保密职责。第二十九条 由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第八章 约束行为第三十条 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

14、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第三十一条 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第三十二条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入股的股东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三十五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第三十六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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