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颖修订资产评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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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2019年最新修订资产评估准如此目录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20163资产评估准如此10资产评估根本准如此财资201743号10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如此中评协201730号14资产评估执业准如此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16资产评估执业准如此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20资产评估执业准如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27资产评估执业准如此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30资产评估执业准如此利用专家工作与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33资产评估执业准如此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37资产评估执业准如此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45资产评估执业准如此不动产中评协2017

2、38号50资产评估执业准如此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55资产评估执业准如此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40号58资产评估执业准如此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号62资产评估执业准如此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65资产评估报告指南7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70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105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14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15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158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614号16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180资产

3、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18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184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189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195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199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号203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号206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14号214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36号220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中评协2014223号22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229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

4、指标229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25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26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29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部精算报告与价值评估中的利用30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33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33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34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351资产评估操作指引361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361PPP项目资产评估与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376道路运输物流企业授信额度评估

5、咨询操作指引试行470 / 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2016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 总如此 第二章 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章 评估机构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五章 行业协会 第六章 监视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如此 第一章总如此 第一条 为了规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开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与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展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第三

6、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与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第四条 评估机构与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如此,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如此。评估机构与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参加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第六条 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承受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视和社会监视。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展监视管

7、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的评估行业进展监视管理。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八条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开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第九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第十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在其上公布评估师,并实时更新。第十一条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

8、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第十二条 评估专业人员享有如下权利: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与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二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四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履行如下义务:一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二遵守评估准如此,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慎重从事业务;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四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9、、完整性进展核查和验证; 五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 六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承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 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如下行为:一私自承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签

10、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第三章评估机构 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11、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如此的情况进展监视,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受监视检查,如实提供评估档案以与相关情况。第十八条 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第十九条 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

12、结果情形的,评估机构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条 评估机构不得有如下行为: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五分别承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展评估; 六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七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机制。第四章评估程序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

13、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评估事项涉与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第二十四条 对受理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承办。委托人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与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

14、估对象进展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展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如此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展部审核。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评估机构与其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当责任。委托人不得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第二十八条 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第二十九条 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第三十条 委托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第三十一条委托人认为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的,可以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举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应当与时调查处理,并答复委托人。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或者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围使用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款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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