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实施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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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实施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逮捕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还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其实在我国执法机关在进行办案的时候,我国的法律条文对执法机关也是有着相应的法条来进行约束的。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不可以被进行滥用的,比如说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公安机关如果要逮捕当事人的话,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实施逮捕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实施逮捕的情形有哪些?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据此,逮捕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逮捕通常不是在侦查终结以后才采取,而是逮捕之后仍将继续进行侦查,所以,经过初步侦查,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是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便可对其执行逮捕。(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就是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还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所谓“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自杀、串供、

3、毁灭罪证等妨碍诉讼活动进行的情况以及可能行凶报复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二、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逮捕后取保候审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四)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五)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六)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

4、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在上述资料当中,小编详细的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诉讼法实施逮捕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诉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批准逮捕应当具备三个条件,比如说有切实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事实,另外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等。另外在上文中小编也为大家介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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