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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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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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为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我县防雷减灾水 平,促进“平安天台”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 会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雷电灾 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 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打造“平安天台”、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消除雷击事故隐 患,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特 大雷击事故,能快速响应,有序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2、等级,维护我县社会 的和谐稳定。二、工作原则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 与救助想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 的原则。三、指挥机构和部门职责(一)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救援工作的领导, 成立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由蔡文新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气象、安监、公安、宣传、财政、建设、经贸、 民政、卫生、交通、教育、供电、工商、旅游、林特、消防、 文广、质监、通信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全 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二)指挥机构职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雷电灾害防 御日常工作,制订全县防雷减灾的救援预案和

3、防雷工作计划, 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举报制度和处理制度。组织 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督促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落实。(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气象局:依法编制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御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雷电灾害的监测、预 警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 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按规定落实防雷工程性措施,严格按 国家标准对全县建(构)筑物及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防 雷设施的设计和定期检测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 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参加雷击事故的调查、鉴定、处 理。安监局:将雷电灾害防御工

4、作纳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 作为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贯彻落实;监督有关部门对本县行 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工作、防雷设施、工程质量等一切防雷安全活动落实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 度与举报制度;负责雷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抢险时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协 调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 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防雷设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案件;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民爆器材 仓储的防雷安全监察。建设局: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和竣 工验收核准进行把关,查处违章施工和违法使用的建筑工程; 做好本系统的雷

5、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遭受雷击灾害的电力设施,保证通 电工作;做好各种输电设施、线路的各项防雷措施,保障人 民生产、生活用电安全;配合政府对不符合防雷安全以致存 在严重雷击隐患的企业实施断电关停工作。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周围人员抢救、转移,事故 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研究雷击火灾事故的特点及其防范措施。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突击队到事故现场救治伤员,提供 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医疗救护保障;负责医院等医疗保健 机构的防雷安全。交通局: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 散,及时修复事故现场遭破坏的交通设施。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防雷设施的建设经费,并依法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

6、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政府对防雷减 灾工作经费的投入;负责雷击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经费, 及时安排救灾补助资金。民政局:负责核实灾情,在第一时间将灾情和抢险救灾情 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质监局: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防雷产品的准入制度,共同做 好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上的不合格防雷 产品。经贸局:主要负责直属企业和主管行业防雷安全工作;协 助气象部门对商场、市场等的雷电防御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旅游局:主要负责宾馆、饭店等场所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气象部门检查安全隐患;做好旅游景点的建(构)筑物 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等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局:主要负责督促全县大中

7、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 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规范落实教育设施的防雷 措施(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系统),定期组织安全检测;加强 师生防雷安全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全社会防雷安全知识 的宣传和普及。文广新局:负责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文化 文物市场、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影剧院、文 物保护等单位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雷电 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工商局:负责对防雷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市 场等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里防雷产品的监督管理。宣传系统:加强雷电灾害的科普宣传,传播科学防雷减灾 意识;负责宣传报导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灾情及救灾工作 报道。

8、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雷电 灾害防御及雷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 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定联络员,及时上报雷 灾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评估和善 后工作。四、雷电灾害事故分级(一)特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1. 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2. 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1. 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2. 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3. 一次雷电灾害事

9、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三)较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害事故:1. 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 -2人的;2. 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3-9人;3. 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四)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害事故:1. 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 -2人2. 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五、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与防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对雷电 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二)雷电灾

10、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雷电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0522号)规定实施。雷季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组织或请专业人员 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全面自查自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当有雷电发生时,特别是当雷雨云移近上空,已闻到雷声 或看见闪电时,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减少 或避免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一)断开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电源和信号输入、输出。(二)停止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三)不接听、拨打电话和手机。(四)不使用水龙头、淋浴

11、器等喷淋设备。(五)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 水管、金属门窗、护拦等。(六)远离带电设(施)备、空旷孤立的建(构)筑物、树木等。六、雷电灾害的应急救援(一)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1. 国务院、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发布雷暴预警,县人 民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大雷突事故;2. 县人民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突事故。(二)应急救援程序1.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或所辖乡镇(街道)的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 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 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

12、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 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努力保证人员安全;(2)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告灾情;(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 息联络畅通。2.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雷突事 故报告后,立即向副组长、组长和县政府报告,并组织有关 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 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 指挥。3. 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 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 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13、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 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4. 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的雷击事故时,本预案与天台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雷击事故引起的火灾 事故参照火灾事故处置措施,爆炸事故参照爆炸事故 处置措施。七、雷电灾害事故报告(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 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 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 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

14、后果、 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县雷防办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雷防办。(三)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事故单位或者个 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 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雷电 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县雷电灾 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道。八、附则(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 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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